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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数码: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05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17-086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3日-2017年9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
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3日15:00至
2017年9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正黄旗59号世纪金源香山商旅酒店会议
厅(香山公园东门外)。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独立董事朱锦梅女士
6、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
股份299,853,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44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
299,567,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005%。
3、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8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37%。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
28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9,774,5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8%;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7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750%;反对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4%;弃权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156%。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子公司神州数码(中国)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9,852,5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6%;反对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9,852,5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6%;反对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9,852,5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6%;反对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9,852,5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6%;反对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9,848,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05%。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张宏江先生当选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任利光、马天宁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