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7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数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
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
事意见之签字页)
朱锦梅 张志强
侯松容 张宏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