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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数码: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03-29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18-043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017 年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本公司拟执行上述政策。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同时,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
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
关规定,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的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17 年度无该准则规范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事
项。
    (二)财务报表格式修订
    1、修订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对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2017 年末本
公司无持有待售资产或负债事项,期初比较数据不调整。
       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
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2017 年度本公司资产处
置亏损 65,535.59 元,调整同期比较数据资产处置收益 700,075.10 元。
    利润表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2017 年度其他收益 46,287,380.87 元,同
期比较数据不调整。
       利润表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2017 年度本
公司无终止经营事项,同期比较数据不调整。
       上述变更对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无影响,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以及《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