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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数码: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18-07-24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18-100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6 月 10 日,寰球实业(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球实业”)
就与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码北京”)、北京卓优世纪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优世纪”)签订《代理采购协议》,认为其已经履行了
协议中的全部义务,神码北京没有依照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卓优世纪和神州数
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码中国”)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遂向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
币 56,972,480 元及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支付之日,按照逾期
未付款总额每日 0.1%计算。);要求判令神码北京承担诉讼费用;要求判令卓
优世纪、神码中国对上述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参见 2015 年 12 月 22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借壳
上市)暨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关联交易报告书》。
    2017 年 8 月神码北京和神码中国收到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5)芜中民二初字第 00283-3 号《民事裁定书》,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
决定,裁定驳回了寰球实业的起诉。参见 2017 年 8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
券时报刊登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82)。
    二、本诉讼的进展情况
    因寰球实业不服(2015)芜中民二初字第 00283-3 号《民事裁定书》,于
上诉期内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并指令安徽省芜
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现本案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
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
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于近日作出了(2017)皖民终 723 号《民事裁定书》,裁
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重大诉讼详见 2018 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7 年年度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2015 年 6 月 12 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神码北京的银行账户进行
了财产保全,冻结神码北京银行存款 6500 万元整。现因本案神码北京终审胜诉,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神码北京近期将向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该
财产保全措施。
    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 2018 年及后期利润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皖民终 723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