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神州数码”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符合公司经营业务规划及长远战 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锦梅 张志强 张宏江 张连起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