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0-22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
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如下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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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
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锦梅 张志强
张宏江 张连起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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