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0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
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如下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没有对上
市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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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
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锦梅 张志强
张宏江 张连起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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