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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数码: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18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18-147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以传签的方式
进行表决,并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形成有效决议。会议应当参加表决的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
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同
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
密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后
续股权激励计划。
    1、 回购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表决票 8 票,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表决结果:表决票 8 票,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 0.5 亿元(含)且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含)。按回购金额上限
1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8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
5,555,55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
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表决票 8 票,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0.5 亿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表决票 8 票,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走势,本次回购的价格为不超过人
民币 18 元/股(含)。
    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表决票 8 票,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
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
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
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鉴于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6 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回购预
案的实施期限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表决票 8 票,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表决票 8 票,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按照最
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
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
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
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
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表决结果:表决票 8 票,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