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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数码:关于上海云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9-03-27  

						                  关于上海云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索引                                                    页码
— 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上海云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盈利承诺实现   1-10
   情况的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No. 8, Chaoyangm en Beidaj ie,
                   ShineWing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 R. 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关于上海云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XYZH/2019BJA10861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数码)管理
层编制的《关于上海云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神州数码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
本审核报告作为神州数码年度报告的相关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神州数码管理层的责任是编制《关于上海云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盈利承诺
实现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上海云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
施审核工作以对《关于上海云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
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
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神州数码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上海云 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盈利
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海云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
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上海云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说明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关于上海云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神州数码)管理层编制本说明。


    一、神州数码以现金方式购买上海云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购买方-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神州数码原名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信泰丰”),前身
为深圳市华宝畜禽联合公司。1981 年11 月20 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市特府[1981]20 号
文批准成立,并于1983 年1 月31 日经中国牧工商联合总公司以(83)农牧(办)字第02
号文批准更名为深圳华宝牧工商联合公司。1993 年9 月20 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办
复[1993]855 号文批准,由中国牧工商总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深圳经济特
区食品贸易(集团)公司三家为发起人,通过改组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深圳市华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2 月27 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
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3月30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公司名
称变更为现名称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2016年3月30日为界限,之前公司名称为
“深信泰丰”,之后公司名称为“神州数码”)。


    (1)股东所持公司的法人股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宜:


    1)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于 1999 年 9 月 9 日以深证办复[1999]42 号文批准,以
及经财政部于 1999 年 11 月 24 日以财管字[1999]362 号文批准,由深圳国际信托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深信泰丰原股东—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持有的公司法人股份
77,886,656 股,并办妥股权过户手续。转让完成后,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不再持
有深信泰丰股权。


    2)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于 1999 年 9 月 9 日以深宝府函[1999]29 号文批准、深
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于 1999 年 9 月 3 日以[1999]65 号文批准,以及深圳市证券管
理办公室于 1999 年 9 月 9 日以深证办复[1999]42 号文批准,以及经财政部于 1999 年
11 月 24 日以财管字[1999]362 号文批准由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深信泰
丰原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份 71,335,413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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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海云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说明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02 年 10 月 16 日,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与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重新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根据审计后深信泰丰 2001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上
述股权转让价格为 1.16 元/股,总价款为 82,749,079.08 元。该事项已获财政部财企
[2003]64 号文批复、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3]38 号文批复,并办妥股权过户手续。


    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于 2000 年 10 月 19 日以深宝函[2000]42 号文批准,由
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受让深信泰丰原股东—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持有的公司国
家股 24,891,152 股。


    2002 年 10 月 16 日,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与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重新签定
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根据审计后的深信泰丰 2001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上述股权
转让价格为 1.16 元/股,总价款为 28,873,736.32 元。该事项已获财政部财企[2003]64 号
文批复,并办妥股权过户手续。


    此次股权转让后,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尚持有深信泰丰股份为 37,329,007 股。


    4)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于 2000 年 12 月 8 日以深投[2000]411 号批准,由深圳泰
丰电子有限公司受让深信泰丰原股东—深圳市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法
人股 57,560,789 股,因需政府其他部门批准,故未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06 年 2 月 5 日以国资产权[2006]106 号批
准,由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受让深信泰丰原股东—深圳市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的本公司国有股 91,661,280 股,并办妥股权过户手续。


    6)由于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的深信泰丰 24,891,152 股法人股被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6 年 7 月 28 日公开拍卖。上海灵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美佳商
贸有限公司以联合竞拍方式各得 12,445,576 股,并于 2007 年办妥股权过户手续。


    7)由于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的深信泰丰 6,000,000 股法人股被广东省河源市
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拍卖。竞买人杨跃烽、郝琳、谢雯、张丽程以联合竞拍方式竞得。具体
为:杨跃烽拥有 300 万股、郝琳拥有 100 万股、谢雯拥有 100 万股、张丽程拥有 100 万
股,并于 2008 年办妥股权过户手续。


    8)2009 年 9 月 15 日,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3050 万股股权被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拍卖,由重庆润江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竞得,并已办妥股权过户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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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海云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说明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股权分置改革情况


    深信泰丰于 2008 年 3 月 28 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
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深信泰丰
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46,834,131.00 元,以截止 2008 年 7 月 11 日的可流通股本
84,658,866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截止 2008 年 7 月 11 日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获得每 10 股转增 5.5321 股的股份,即 46,834,131 股,面值每
股人民币 1 元;上述对价水平换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
获送 3.5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57,973,531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人
民币 46,834,131.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7,973,531.00 元。


    (3)公司重整事项中股东权益调整事项


    2010 年,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公司全体限售流通股股东,即
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重庆润江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深
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各无偿让渡所持有的限售流通股的15%,合计让渡限售流通
股25,415,516 股;全体流通股股东各无偿让渡所持有的流通股的10%,合计让渡流通股
18,849,303 股。以上共计让渡公司股票44,264,8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7%。该等股
票用于支付公司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普通债权、保全主要子公司经营性资产。2010
年度重整完后,深信泰丰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357,973,531.00 元。


    (4)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5 年 8 月 7 日,本公司与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控股”)及其全
资子公司神州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码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通过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及自筹资金的方式受让重组后的神码有限的全资子公司神州
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码中国”)、上海神州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
码上海”)及广州神州数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码广州信息”, 神码中国、
神码上海及神码广州信息合称为“神码公司”)的全部股权。


    经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5]2952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启动向郭为发行 154,777,803 股、
向王晓岩发行 64,603,000 股、向王廷月发行 26,917,900 股、向钱学宁发行 13,459,000
股、向张明发行 6,729,500 股、向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29,609,700 股股份购
买标的公司全部股权。本次实际增发人民币普通股 296,096,90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增发价格为人民币 7.4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989.2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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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说明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79,799,989.29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本公
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654,070,434.00 元,郭为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2)出售重大资产


    2016年3月29日,本公司与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格玛”)签订重大资产
出售协议,本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市泰丰科技有
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市深信泰丰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90%股权、深圳市龙岗区华宝经济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以160,801千元的对价转
让给希格玛。上述公司已于2016年4月18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本公司已于2016年4月25
日收到上述转让价款。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发路8号金融基地1栋11楼E1


    经营范围:计算机硬件及配套零件的研究、开发;网络产品、多媒体产品、电子信息
产品及通讯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电器及印刷照排设备、计算机应用系统的
安装和维修;自产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硬件、软
件及外围设施的代理销售;销售自产产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


    2.交易标的——上海云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云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角”)于 2012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设立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初期注册资本为 500,000.00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海云角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其中:郝峻晟出资
525.1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2.51%,朱丽英出资 359.8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5.99%,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0%,上海小苗股份投资
基金有限公司 1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50%。上海云角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25931576271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海云角法定代表人为郝峻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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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海云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说明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历次股份变动情况:


    1)2012 年 3 月 31 日上海云角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其中冯春萍出资 17.5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35%,朱琦出资 13.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7%,刘冬梅出资 9.5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19%,郝峻晟出资 9.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9%。


    2)2013 年 6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刘冬梅将 9.5 万元的出资转让给郝峻晟,转让后冯
春萍出资 17.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5%,朱琦出资 13.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7%,郝峻
晟出资 19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8%。


    3)2013 年 6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朱琦将 13.5 万元出资转让给蒋小琴,股东同比例
增加注册资本至 200 万元,股东实缴 100 万元,其中冯春萍认缴出资额 80 万元,实缴出
资额 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蒋小琴认缴出资额 64 万元,实缴出资额 32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32%,郝峻晟认缴出资额 56 万元,实缴出资额 28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8%。


    4)2013 年 12 月股东以价值 230 万元的非专利技术“智能云管理系统设计技术”缴
纳前一次未实缴出资 100 万元及增资 130 万元,其中:冯春萍拥有该项技术的 40%,即人
民币 92 万元,蒋小琴拥有该项技术的 32%,即人民币 73.6 万元,郝峻晟拥有该项技术的
28%,即人民币 64.4 万元。该项非专利技术经上海维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 230
万元,并出具了维德评报字[2013]482 号资产评估报告。


    经上海盈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盈智验字【2013】第 0360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3
年 11 月 18 日,上海云角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330 万元,新增
注册资本及补缴前期出资合计人民币 230 万元。其中,冯春萍出资 132 万元,货币出资
40 万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出资 92 万元,出资比例 40%;蒋小琴出资 105.6 万元,
货币出资 32 万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出资 73.6 万元,出资比例 32%;郝峻晟出资
92.4 万元,货币出资 28 万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出资 64.4 万元,出资比例 28%。


    5)2014 年 6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冯春萍将 103.4 万元出资转让给郝峻晟,将 28.6
万元出资转让给朱丽英,蒋小琴将 105.6 万元出资转让给朱丽英,转让后郝峻晟出资
195.822 万元(含知识产权),出资比例 59.34%,朱丽英出资 134.178 万元(含知识产权),
出资比例 40.66%,


    6)2015 年 12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郝峻晟、朱丽英分别将其所持上海云角 21.76 万
元、14.91 万元出资额以 1,186.80 万元、813.20 万元转让给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郝峻晟、朱丽英分别将其所持上海云角 3.26 万元、2.24 万元出资额以 178.02 万元、121.98
万元转让给上海紫竹小苗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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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海云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说明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股权转让后,上海云角增加注册资本 36.67 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由江苏润和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认缴。增资后,上海云角注册资本为 366.67 万元,其中:郝峻晟出资额 170.80
万元元,出资比例 46.58%,朱丽英出资额 117.03 万元,出资比例 31.92%,江苏润和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 73.33 万元,出资比例 20%,上海紫竹小苗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
资额 5.50 万元,出资比例 1.50%。


    7)2015 年 12 月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
郝峻晟出资额 319.20 万元,出资比例 46.58%,朱丽英出资额 465.80 万元,出资比例
31.92%,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 200 万元,出资比例 20%,上海紫竹小苗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资额 15 万元,出资比例 1.50%。


    8)2016 年 12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郝峻晟、朱丽英以现金 2,400 万元回购江苏润和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0%的股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海云角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其中:郝峻晟出资 525.1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2.51%,朱丽英出资 359.86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35.99%,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0%,上海小苗股份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50%。


    9)2017 年 4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郝峻晟、朱丽英以现金 2,400 万元回购江苏润和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 10%的股权。上海云角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其中:郝峻晟出资 584.48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8.45%,朱丽英出资 400.52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05%,上海小苗
股份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资 1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50%。


    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 555 号乙楼 2018(集)B106 室。


    经营范围为:从事信息技术、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通信设备、电
子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翻译服务。


    (二)本次以自筹资金购买资产交易简介


    2017 年 5 月 31 日,神州数码与郝峻晟、朱丽英、上海云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上海
云角估值 36,000 万元,神州数码以估值的 30%即 10,800 万元购买郝峻晟、朱丽英持有的
上海云角 30%股权(“第一次股权购买”)。2017 年 6 月 19 日,上海云角已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


    2017 年 10 月 30 日,神州数码与郝峻晟、朱丽英、上海紫竹小苗股权基金有限公司、
上海云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上海云角估值仍然为 36,000 万元,神州数码以 14,355 万元
受让郝峻晟持有的上海云角 39.875%的股份、以 10,305 万元受让朱丽英持有的上海云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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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海云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说明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8.625%的股份、以 540 万元受让上海紫竹小苗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云角
1.5%的股份,即以总计 25,200 万元人民币收购上海云角其余 70%股权(“第二次股权购
买”)。上述交易完成后,神州数码持有上海云角 100%股权。2017 年 12 月 7 日,上海云
角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以自筹资金购买资产的审批及执行情况


    2017年5月31日,神州数码与郝峻晟、朱丽英、上海云角签署了《30%股权转让协议》。


    2017年10月26日,神州数码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收购上海云
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2017年10月30日,神州数码与郝峻晟、朱丽英、上海
紫竹小苗股权基金有限公司、上海云角签署了《70%股权转让协议》。


    2017年12月7日,上海云角100%股权已经过户至神州数码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已办理完毕,上云角成为神州数码的全资子公司。


    二、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执行情况


    1. 上海云角创始人股东购买神州数码股票安排


    在神州数码将本次交易中郝峻晟、朱丽英(以下简称创始人股东)应获得的全部转让价
款支付至共管账户之日起180个自然日(以下简称购股期限),创始人股东应将上海云角55%
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款(该转让价款按扣除个人所得税之前的价款计算,即19,800万元,以
下简称应购股价款,创始人股东内部按照各自持有上海云角股权的相对比例承担),在二
级市场上择机购买神州数码的股票。若创始人股东未能在前述购股期限内完成股票购买,
则共管账户内的应购股价款扣除已购股资金的剩余部分归神州数码所有。若共管账户内的
资金低于应购股价款的,则低于部分由创始人股东以自由资金补足,并用于继续购买神州
数码股票。若购股期限内神州数码股票停牌,停牌时间不计入购股期限。


    创始人股东应分别开立两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A、B账户,即创始人股东将各自开立A、
B两个账户)用于实施前述购股安排,购股安排实施完成后,创始人股东应将其各自所购股
份总数中的60%部分放置在A账户,40%部分放置在B账户,以配合后述约定的股份分期解锁
安排。


    在购股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神州数码申请办理对已购股票的限售登记手
续,创始人股东应全力配合,自创始人股东开始购买神州数码股票至所购股票办理完毕限
售登记手续之日期间,创始人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处分其所购股票,亦不得将该等
股票用于质押融资或设定其他任何权利限制;该等已购股票的锁定义务及分期解锁安排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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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项说明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照以下约定执行:


    (1)第一期:上海云角已实现2017年承诺净利润或者未实现2017年承诺净利润但创始
人股东已履行完毕现金补偿义务的,已购股份中的12%可解除锁定;


    (2)第二期:第一期股票已解锁完毕,上海云角已实现2018年承诺净利润或者未实现
2018年承诺净利润但创始人股东已履行完毕现金补偿义务的,已购股份中的18%可解除锁
定;


    (3)第三期:前两期股票已解锁完毕、上海云角已实现2019年承诺净利润或者未实现
2019年承诺净利润但创始人股东已履行完毕现金补偿义务的,已购股份中的30%可解除锁
定;


    (4)第三期: 前三期股票已解锁完毕、上海云角已实现2020年承诺净利润或者未实
现2020年承诺净利润但创始人股东已履行完毕现金补偿义务的,已购股份中的40%可解除
锁定;


    前三期股票均应在相应年度承诺净利润经神州数码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完成后3
个月内办理完毕解锁手续,该等股份解锁手续在创始人股东各自开立的A账户中进行。


    第四期股票由创始人股东在2020年承诺净利润经审计后的3个月内,自愿选择是否在
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解锁手续,该等股份解锁手续应在创始人股东各自所开立的B账户
中进行。


    若创始人股东选择在此期间办理解锁手续,应将出售各自B账户中股票所获得的资产
转入共管账户。神州数码承诺配合创始人股东使用出售B账户中股票所获资金进行投资,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大额存单等可使用共管账户操作的投资,前述投资
所获全部收益归创始人股东所有。该等共管账户内的本金及收益,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
转入创始人股东个人账户50%,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转入创始人个人账户。


    若创始人股东选择不在此期间办理解锁手续,神州数码仍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
完毕50%的B账户中股票的解锁手续,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全部B账户中股票的解
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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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项说明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置入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1)根据神州数码与郝峻晟、朱丽英、上海紫竹小苗股权基金有限公司、上海云角
于2017年10月30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约定,本次交易的利润补偿期间为2017
年至2020年(以下简称“利润补偿期间”)。创始人股东承诺,上海云角2017年、2018年、
2019年、2020年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200
万元、人民币1,800万元、人民币2,700万元、人民币3,645万元。否则创始人股东应按照
协议约定向神州数码按交易标的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偿。


    根据神州数码与郝峻晟、朱丽英于2017年10月30日签署的关于《股权转让协议》之补
充协议中的约定:1)上海云角在利润补偿期间获得的政府或注册地区补贴中与本次交易中
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的税收返还或政府补贴,将全部奖励给上海云角管理层及骨干员工,
具体奖励对象、奖励方式及奖励时间由郝峻晟、朱丽英确定,并提交上海云角董事会批准;
2)上海云角于利润补偿期间获得的政府或注册地园区补贴中与本次交易中缴纳个人所得
税不相关的部分中的20%,神州数码同意奖励给郝峻晟、朱丽英,郝峻晟、朱丽英对该奖
励的分配比例为:郝峻晟获得55.625%,朱丽英获得44.375%,由上海云角在收到补贴后的
三个月内向郝峻晟、朱丽英支付完成;3)神州数码对上海云角承诺净利润的实现情况进
行审计时,如上海云角支付上述奖励的行为被会计师处理为“管理费用”等经营性损益,
对上海云角扣非净利润产生影响,神州数码同意在计算“业绩补偿”、“股票解锁”、“超额
业绩奖励”时,均剔除该等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2)利润补偿的方式

    创始人股东应依照本协议约定以现金形式对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进
行补偿。


    (3)补偿的实施


    1)补偿的实施


    创始人股东郝峻晟、朱丽英应承担的补偿比例分别为55.625%、44.375%。每年需补偿
金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每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
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前次收购与本次收
购交易价款之和-已补偿金额。


    其中,第一次收购价款为10,800万元,第二次交易价款为25,200万元,合计36,000
万元。如截至承诺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或超过截至承诺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则郝峻晟、朱丽英2020年度无需承担补偿业务,且神州数码应将以往年度获得的补偿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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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海云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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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项说明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现金形式一次性退回创始人股东。


       上海云角每年年度报告出具后,如发生上海云角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而需
要创始人股东进行补偿的情形,神州数码应在需补偿当年年报公告后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并
确定郝峻晟、朱丽英当年应补偿金额,并书面通知创始人股东。创始人股东在收到神州数
码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书面通知要求划转至神州数码账户。


       3.上海云角业绩实现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置入资产利润业绩承诺数           1,200.00          1,800.00        2,700.00       3,645.00
置入资产利润业绩实现数           1,362.51          1,868.88
差异                              162.51              68.88
实现程度                            114%               104%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累计业绩实现数大于业绩承诺数。


       三、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批准。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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