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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数码: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06-20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19-063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日:2019年6月19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2,206.50万份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97.50万股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6月19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公司已完成从二级市场上回购本公司
451.8085 万股 A 股普通股。上述已回购的 407.50 万股 A 股普通股将全部作为
实施公司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股份来源为本次剩余已回购的 44.3085 万股 A 股普通股及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225.00             80.04%          3.40%
             (245 人)
               预留                       555.00             19.96%          0.85%

               合计                      2,780.00            100.00%         4.2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叶海强               副总裁         55.00             10.84%            0.08%
   周立达               副总裁         12.50             2.46%             0.02%
    吕敬                副总裁         30.00             5.91%             0.05%
   韩智敏               副总裁         30.00             5.91%             0.05%
    辛昕         董事、财务总监        25.00             4.93%             0.04%
    李岩          人力资源总监         30.00             5.91%             0.05%
   陈振坤              运营总监        30.00             5.91%             0.05%
    汤凯               技术总监         5.00             0.99%             0.01%
   王继业             董事会秘书       10.00             1.97%             0.0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80.00            35.47%            0.28%
          (14 人)
               预留                    100.00            19.70%            0.15%
               合计                    507.50            100.00%           0.7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的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分
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
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
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第一个行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第二个行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第三个行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①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19 年度授出,则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的股票期权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第一个行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的股票期权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第二个行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的股票期权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第三个行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②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0 年度授出,则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的股票期权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第一个行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的股票期权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第二个行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
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
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所示:
    ①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②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
    (五)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
  第三个行权期

    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①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19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第二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
  第三个行权期

    ②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0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
  第二个行权期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且不考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
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
权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
比例:

              个人实际业绩达成率
考核结果                                            行权处理方式
                    (P)
                   P >=100%        激励对象对应当期拟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
  达标                             根据个人业绩完成率,行权当期拟行权的股票期权额
               80%=< P < 100%
                                   度*P, 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对应当期拟行权的股票期权不能行权,由公
 不达标            P < 80%
                                   司注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结果为“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
计划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①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②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且不考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
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
除限售的比例:

           个人实际业绩达成率
考核结果                                      解除限售处理方式
                 (P)
                                激励对象对应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
                 P >=100%
                                除限售
  达标                          根据个人业绩完成率,解除限售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
             80%=< P < 100%     制性股票额度*P,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照授
                                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对应当期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
 不达标          P < 80%
                                能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
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
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
    (三)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
益: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19 年 6 月 19 日
    (二)授予数量:2,206.50 万份
    (三)授予人数:239 人
    (四)行权价格:15.55 元/份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首次授予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期权总数的比例        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206.50           100.00%            3.37%
           (239 人)
              合计                   2,206.50           100.00%            3.3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19 年 6 月 19 日
    (二)授予数量:397.50 万股
    (三)授予人数:21 人
    (四)授予价格:7.82 元/股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占首次授予限制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公司目前总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数的比
                               票数量(万股)                           股本的比例
                                                         例
  叶海强         副总裁            55.00               13.84%            0.08%
  周立达         副总裁            12.50               3.14%             0.02%
   吕敬          副总裁            30.00               7.55%             0.05%
  韩智敏         副总裁            30.00               7.55%             0.05%
   辛昕      董事、财务总监        25.00               6.29%             0.04%
   李岩      人力资源总监        30.00             7.55%           0.05%
  陈振坤        运营总监         30.00             7.55%           0.05%
  王继业      董事会秘书         10.00             2.52%           0.0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75.00           44.03%           0.27%
         (13 人)

           合计                  397.50           100.00%          0.6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6 名激励对
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18.50 万份、2 名激
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0.00 万股,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
案》,同意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
整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45 人调整为 239 人,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数量由 2,225.00 万份调整为 2,206.50 万份,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人数由 23 人调整为 21 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 407.50 万股调整为
397.5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6 月
1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
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的规定,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为 2019 年 6 月 19 日,向 23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06.50 万份股票期权,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
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6 月
19 日,向 23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06.50 万份股票期权,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
    十、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
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二、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股票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
 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
 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
 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2,206.5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12.92 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 12.92 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授予登记完成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
 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27.6463%、23.2481%、20.6737%(采用深证成指最近一
 年、两年、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6023%、0.8946%、0.6587%(取本激励计划授予前公司最近
 一年、两年、三年的平均股息率)
     2、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则 2019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测算见下表: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权数量(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206.50        2,036.76        515.65      841.66       502.73      176.72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

 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

 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

报告为准。

    (二)限制性股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
为定价模型,扣除限制性因素带来的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运
用该模型以 2019 年 6 月 19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2.92 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 12.92 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授予登记完成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
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27.6463%、23.2481%、20.6737%(采用深证成指最近一年、
两年、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
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6023%、0.8946%、0.6587%(取本激励计划授予前公司最近一
年、两年、三年的平均股息率)
    综上,根据 2019 年 6 月 19 日测算神州数码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
价值总额为 947.35 万元,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神州数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
励成本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2019 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97.50           947.35        311.71     428.40      161.97      45.27

    说明: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费用见下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984.11             827.36           1,270.06           664.70           222.00
    注:本公告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权激励计划
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
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对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授予及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各项批准和授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调整事项符
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可
以按照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神州数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
授权,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授予对
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及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
在不符合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五、备查文件
    1、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