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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数码: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0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6 月
1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
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的规定,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为 2019 年 6 月 19 日,向 23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06.50 万份股票期权,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促进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
符合子公司经营发展合理需求;
    2、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提供担保的财
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
背的情况;
    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




       朱锦梅                  张宏江                张连起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