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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数码: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19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数码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交

易价格公允、公平、公正,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对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行
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该等差异的出现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该关联交易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一致而

进行,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对公司经营是有利补充,公司预测
的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董
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公平、合理,未发生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关联交
易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拟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陈振坤先生、李京女士、陆明先生、潘春雷先生、沈旸先生的个人履历具
备《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聘任陈振坤先生、李京女士、陆明先生、潘春雷先生、沈旸先生为公
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锦梅                    张宏江




                 张连起                    凌震文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