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神州数码: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2020-08-18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0-095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神州数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码上海”)于近日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19)赣
民初 20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就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以下简称
“江西银行洪城支行”)与南昌凯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良公司”)、神
码上海、陈斐、肖珣、吉安市天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
    被告:上海神州数码有限公司、南昌凯良科技有限公司、陈斐、肖珣、吉安市
天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凯良公司偿还银行承兑垫款人民币 84,402,787.42 元及利息、罚
息(利息、罚息暂计算至 2019 年 1 月 7 日为人民币 9,791,589.98 元。利息、罚息
以人民币 84,402,787.42 元为基数,按《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约定计算,自
2018 年 2 月 8 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神码上海对前述第一
项被告凯良公司应付银行承兑垫款人民币 84,402,787.42 元承担差额退款责任,并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暂算至 2019 年 1 月 7 日为人民币 3,916,635.99 元。违约金以
垫款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违约金,自 2018 年 2 月 8 日起计算至债
务清偿之日止);(3)判令被告陈斐、被告肖珣、被告天际公司对前述第一项被告
凯良公司应付银行承兑垫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各被告承担律师费等
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发生的费用;(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各被告承担。
    3、案件事由
    原告江西银行洪城支行在起诉状中诉称:
    2016 年 3 月,被告神码上海作为甲方(供货商)、原告江西银行洪城支行作为
乙方、被告凯良公司作为丙方(购货方)签订了《未来提货权融资业务合作协议
书》。协议约定,由凯良公司购买神码上海的货物,由江西银行洪城支行向凯良公
司提供融资授信额度,当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额不足 100%时,凯良公司作为银行
承兑汇票申请人,应向原告补足保证金/清偿全部借款利息,同时神码上海向原告退
回差额款项。上述协议到期后,三方于 2017 年又新签订了《未来提货权融资业务合
作协议书》,约定:江西银行洪城支行与凯良公司签订了融资授信协议,合作期限
一年,自 2017 年 3 月 28 日至 2018 年 3 月 27 日。
    2016 年 3 月及 2017 年 4 月,原告与被告陈斐、肖珣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约定被告陈斐、肖珣为凯良公司与原告在 2016 年 3 月至 2018 年 3 月签订的
所有主合同项下各笔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8 年 12 月原告与被告
天际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天际公司对凯良公司在原告保兑仓敞口
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
    2018 年 2 月起,原告出现银承垫款。2019 年 1 月,原告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三、一审判决情况

    2020 年 8 月 7 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一审判决:
    被告凯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
84,402,787.42 元和逾期付款利息 9,791,589.98 元(截至 2019 年 1 月 7 日),并
自 2019 年 1 月 8 日起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后续利息;
    被告神码上海对上述第一项被告凯良公司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84,402,787.42 元向原告承担差额退款责任,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3,916,635.99 元
(截至 2019 年 1 月 7 日),并于 2019 年 1 月 8 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
之二点一计算违约金;
    被告陈斐、肖珣、天际公司对前述第一项被告凯良公司应付银行承兑垫款本息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凯良公司追偿;
    被告凯良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 350,000 元。
    案 件 受 理 费 532,355.07 元 , 保 全 费 5,000 元 , 鉴 定 费 40,000 元 , 合 计
577,355.07 元,由原告负担 6,000 元,被告上海神码、凯良公司、陈斐、肖珣、天
际公司共同负担 571,355.07 元。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累计 12 个月的诉讼情况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登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
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本次诉讼,神码上海不服上述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将向最高人民法院依
法提起上诉。基于一审判决及谨慎性的考虑,本次诉讼对本年利润最大可能的影响
为一审判决中要求神码上海承担的差额退款责任和违约金等。同时,由于神码上海
将提起上诉,因此,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
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
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赣民初 20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