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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7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在子公司间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子公司间调整担保额度,出于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助于促进公司及下
属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符合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合
理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对
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控股子公司,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
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次子
公司间调整担保额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子公司间调整担保额度事宜。

    二、 《关于为北京神州数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合营公司北京神州数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
有利于加快该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促进该公司的发展,各方股东按照股权比例
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将对北京神州数码置业发展有限
公司进行有效管控,其风险可控。董事会在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
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次财务资助公平对等,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财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




               朱锦梅                      张宏江




               张连起                      凌震文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