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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数码: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1-059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以传签的方式进行表决,
并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形成有效决议。会议应当参加表决的董事 5 名,实际参加
表决的董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专业管理能力,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程序,经公司控股股东郭为先生提名,并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尹世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相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尹
世明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有关材料将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由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将采取
累积投票制,新选举产生的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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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尹世明先生的
提名程序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尹世明先生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名尹世明先生
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 5 票,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表决票 5 票,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一日




                                     2
附件:简历
    尹世明,男,48 岁,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获硕士学位。曾任思爱普(中
国)有限公司副总裁、全球销售总裁助理、大中华高级副总裁等职务,苹果电脑
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大中华区企业部总经理和生态负责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
(北京)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现任上海微盟企业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尹世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
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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