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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数码: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9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1-072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
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正黄旗59号世纪金源香山商旅酒店会议
厅(香山公园东门外)。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 召集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独立董事朱锦梅女士
6、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30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人,代表
股份243,900,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99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东 大 会 现场 会 议 的 股东 及 股 东授 权 代 表 共 3 人 , 代表 股份
240,859,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291%。
3、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041,134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1%。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
3,041,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1%。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尹世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43,551,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692,16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8.5249%。
   (3)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尹世明先生当选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
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43,553,1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4%;
反对347,6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693,4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8.5671%;反对347,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3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姚刚、程凤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