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深 泰:重大诉讼公告2009-01-16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ST深泰 公告编号:2009-03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的(2003)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29号《民事判决书》。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南头支行")与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电子")、深圳市泰丰通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通讯",本公司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2002年9月,中行南头支行与泰丰电子签订了金额为1000万元 《借款合同》用于借新还旧,同时泰丰通讯与中行南头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约定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泰丰电子在合同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泰丰通讯也未履行保证义务,中行南头支行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
2、进展情况
深圳中院在审理后作出判决:
①泰丰电子应偿还中行南头支行的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2003年3月21至6月21日的利息为人民币191274.58元,6月22日之后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日止)。
②泰丰通讯对泰丰电子的上述借款负连带清偿责任。泰丰通讯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泰丰电子追偿。
3、本次担保公司已在2008年第三季度计提预计负债,影响2008年度利润-1000万元。
4、本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备查文件:深圳中院(2003)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29号《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