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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深 泰: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09-02-17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ST深泰              公告编号:2009-10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2月16日在深信泰丰集团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1人委托其他监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经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整改实施措施》议案;

    2、经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第二十一条的议案。

    原文内容为:

    "在召开监事会会议前十日,应当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及表决事项通知所有监事会成员。监事应当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缺席的监事,可以事先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无故缺席且不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的,视为同意监事会的决议。"

    修改后内容为:

    "在召开监事会会议前十日,应当指派专人将书面会议通知送达所有监事会成员,并做好送达记录工作。通知中要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及表决事项,并附带规范的《授权委托书》,用于监事不能出席会议时对受托人的规范授权。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决议等相关会议资料应一同整理存档,由专人保管,作永久保存。

    监事应当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缺席的监事,可以事先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委托时应使用规范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应载明会议届次、议案内容、授权范围。无故缺席且不提交书面意见、书面表决或未有效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2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