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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24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1-093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
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正黄旗59号世纪金源香山商旅酒店会议
厅(香山公园东门外)。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 召集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独立董事朱锦梅女士
6、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7月6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7人,代表
股份243,730,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56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 股东大 会现 场会议 的股东 及股东 授权代表 共 4 人 ,代 表股份
240,860,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131%。
3、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2,870,861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6%。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4人,代表股份
2,871,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6%。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并调整独立董事
津贴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43,637,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
反对9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77,56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6.7400%;反对9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43,406,0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7%;
反对323,5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弃权
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546,30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8.6855%;反对323,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69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姚刚、程凤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