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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数码: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1-10-22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1-129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股份拟用于后续员工持股

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 元/股(含)。

    2、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3、根据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31.26 万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4、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

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实施

的风险;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

励对象或授予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出

现上述情况,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支持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神

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

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同时,为进

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优秀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促

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

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

序予以注销。

     (二) 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

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人民币(含)。按回购金额上限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4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 831.26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

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五)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走势,本次回购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4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

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不超过 6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

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
    2、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

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鉴于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不超过 6

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

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并及时披露。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4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股份回购数量约 831.26 万股。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

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160,305,298        24.26%   168,617,850       25.5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0,432,193        75.74%   492,119,641       74.48%
合计                   660,737,491       100.00%   660,737,491      100.00%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4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股份回购数量约 415.63 万股。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

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160,305,298       24.26%    164,461,574       24.8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0,432,193       75.74%    496,275,917       75.11%
合计                   660,737,491      100.00%    660,737,491      100.0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有利于

以此为契机激励员工,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流动资产为 259.11 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余额为

43.38 亿元),总资产为 324.83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51.00 亿元,

负债总额为 270.39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83.24%。按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

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为人民币 2 亿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62%、3.92%、0.77%。根据公司目前资产

负债率水平以及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回购价

款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是可行的,本次

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约 831.26 万股测算,回购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

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副总裁郝峻晟先生通过大宗交

易减持 80 万股,上述自查对象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系基于个人资金需求,其在减

持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方案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
    除上述自查对象外,其余自查对象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

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

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郭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信建投基金-中信证券-中信建投

基金定增 16 号资产管理计划、王晓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在未

来六个月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

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

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

权激励计划,则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

司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

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

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

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

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十四) 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

事人数为 6 人,实到 6 人,且该议案表决结果为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

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1、《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

长远发展。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将有助于

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

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市场形象维护,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回

购方案。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

险;

    2、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

定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

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份

额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