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深 泰: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09-03-23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ST 深泰 公告编号:2009-16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的(2009)深中法恢执
字第327 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2009)深中法恢执字第327-2 号《民事裁
定书》。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
现将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国投”)与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西部公司”,本公司子公司)经济合同纠纷一案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该案件相关情况已在2006 年中报、2006 年年报、2007 年中报、2007 年年报、2008 年
中报及2008 年12 月19 日的临时公告中进行了披露。
二、进展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08 年12 月11 日达成执行和解,深国投同意西部公司在2009
年2 月底前清偿完毕所欠债务。由于西部公司未履行和解协议清偿义务,深圳中院作出
(2009)深中法恢执字第327 号《恢复执行通知书》,要求西部公司自通知送达5 日内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同时深圳中院还下达了(2009)深中法恢执字第32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西部公司未在指定期间内履行的,应当于期满后五日内如实申报当前以及收到执行令之
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并填写财产申报表交至深圳中院。
如拒绝申报或者虚假申报的,深圳中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
留。
(2009)深中法恢执字第327-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或划拨西部公司的财产(以人民币33,185,733.36 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三、因西部公司已处于歇业状态,本次公告的事项暂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并
且(2009)深中法恢执字第327-2 号《民事裁定书》所述的费用已计提,也不会对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本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深圳中院(2009)深中法恢执字第327 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民事裁
定书》、(2009)深中法恢执字第327-2 号《民事裁定书》。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