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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深 泰: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09-03-27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ST 深泰 公告编号:2009-17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的(2007)揭中

    

    法执委字第54-3 号《执行裁定书》、(2007)揭中法执委字第54-4 号《民事裁定书》。根据

    

    《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中国宝

    

    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安集团”)与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基本案情

    

    该案件相关情况已在2005 年年报、2006 年年报、2008 年半年度报告及2005 年11 月

    

    11 日临时公告中进行了披露。

    

    二、进展情况

    

    (一)(2007)揭中法执委字第54-3 号《执行裁定书》

    

    因本公司未履行判决书确认的还款义务,揭阳中院依法对本公司所有的位于深圳市罗湖

    

    区桂园路红群楼3 栋4 号102 房产进行评估,评估价为人民币356840 元,委托拍卖时,因

    

    无人应价而未能成交。后深圳市居民黄晓燕请求按拍卖底价购买上述房产,揭阳中院予以认

    

    可,并作出裁定将上述102 房产(房产证号:4204536)以人民币356840 元变卖给黄晓燕,

    

    有关变更过户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二)(2007)揭中法执委字第54-4 号《民事裁定书》

    

    因公司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揭阳中院依法对本公司所有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

    

    桂园路红裙楼2 栋2 号602 房产进行评估,评估价为人民币248171 元,因该房产一直由公

    

    司的退休员工薛建辉、彭忠夫妇租住,且该二人无其他住所,请求按评估价购买上述房产。

    

    揭阳中院认为该房产不适合拍卖,可以直接变卖,并作出裁定,将上述602 房产(房产证号:

    

    42045639)以人民币248171 元变卖给薛建辉,有关变更过户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三、因本次处置的房屋为公司文化室,其成本已在建房时由其他商品房承担,故本次处

    

    置的价款将增加本期利润约60 万元。本次处置房产的回收款项由揭阳中院迳付债权人,故

    

    不增加本公司现金流。

    

    四、本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揭阳中院(2007)揭中法执委字第54-3 号《执行裁定书》、(2007)揭

    

    中法执委字第54-4 号《民事裁定书》。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