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该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 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 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连起 凌震文 尹世明 王能光 熊辉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