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 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该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 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连起 凌震文 尹世明 王能光 熊辉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