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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数码: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07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3-020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2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
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6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正黄旗59号世纪金源香山商旅酒店
会议厅(香山公园东门外)。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 召集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独立董事尹世明
    6、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月20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0人,代
表股份240,811,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93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3人 , 代 表 股 份
219,972,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006%。
    3、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20,838,607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25%。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7人,代表股份
20,838,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25%。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郭为先生(所持股份数量为154,777,803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与神州信息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6,031,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
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 东所持有 效表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836,40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894%;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与神州控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6,033,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 东所持有 效表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838,40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0 % ; 反 对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股 份 总数的
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谭爽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40,811,0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 东所持有 效表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838,40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0 % ; 反 对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股 份 总数的
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程凤、谢运莉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