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ST科健 股票代码:000035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会议原因 受托人姓名 杨少陵 工作原因 李卫民 邱韧 工作原因 李卫民 唐俊 辞职 无 1.4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5公司法定代表人郝建学先生、公司总裁王栋先生及公司财务总监陈维焕先生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基本情况简介 股票简称 S*ST科健 股票代码 000035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 深圳市蛇口工业六路科健大厦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518067 办公地址 深圳市蛇口工业六路科健大厦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18067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http://www.chinakejian.net 电子信箱 cnkj@public.szptt.net.cn 2.2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卫民 费宁萍 联系地址 深圳市蛇口工业六路科健大厦 深圳市蛇口工业六路科健大厦 电话 0755-26692595 0755-26692595 传真 0755-26888210 0755-26888210 电子信箱 weiminl@chinakejian.net cnfnp@chinakejian.net 3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比上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增减(%)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主营业务收入 25,164,160.27 80,488,308.30 80,488,308.30 -68.74% 1,727,443,357.81 1,727,443,357.81 利润总额 21,441,579.47 -151,418,292.34 -166,139,052.14 -112.91% 1,548,052,451.05 -1,564,313,025.68 净利润 21,441,579.47 -122,539,288.46 -137,260,048.26 -115.62% 1,516,466,256.44 -1,547,447,587.87 扣除非经常性损 33,206,183.31 -237,894,865.74 -237,894,865.74 -154,899,365.68 -154,899,365.68 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108,387.01 -453,062.07 -453,062.07 -280,475,172.75 -280,475,172.75 现金流量净额 2005年末 本年末比上 2004年末 2006年末 年末增减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 调整前 总资产 469,208,127.85 472,470,317.99 -0.69% 494,082,237.90 441,488,986.56 477,821,666.27 股东权益(不含少 -1,354,361,335.77 -1,415,443,275.97 -1,446,424,607.40 -4.32% -1,265,494,635.03 -1,281,755,206.66 数股东权益) 3.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05年 2004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06年 调整后 (%)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每股收益 0.19 -1.06 -1.18 -13.35 -13.35 每股收益(注) 0.19 - - - - - 净资产收益率 -1.58% 8.66% - -10.24% 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0.00% 0.00% 0.00% 0.00% -0.004 -2.42 基础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001 -0.0039 0.00% -2.42 净额 本年末比上年末 2006年末 2005年末 2004年末 增减(%) 每股净资产 -11.69 -12.21 -10.92 -12.48 -11.06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1.80 -12.22 0.00% -11.09 -12.46 -11.0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1、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长 197,904.45 期资产产生的损益 2、扣除公司日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后的 -16,539,432.78 其他各项营业外收支 3、以前年度已经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转回 4,576,924.49 合计 -11,764,603.84 合计 -11,764,603.84 3.3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4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公积金转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73,356,730 63.30% 73,356,730 63.3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5,324,000 4.59% 0 0 5,324,000 4.59% 3、其他内资持股 68,032,730 58.71% 68,032,730 58.71% 其中:境内法人持 67,914,000 58.60% 0 0 67,914,000 58.60% 股 境内自然人持 118,730 0.10% 118,730 0.10% 股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 股 境外自然人持 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2,530,470 36.70% 42,530,470 36.70% 1、人民币普通股 42,530,470 36.70% 42,530,470 36.70% 2、境内上市的外资 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 股 4、其他 115,887,20 115,887,20 三、股份总数 0100.00% 100.0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单位:股 限售期满新增可上市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时间 说明 交易股份数量 余额 余额 公司第二至第五大股东限售期限已 2008-01-16 16,124,328 57,113,672 92,892,888 满。第二大股东智雄电子主动将所 持股份分三期解禁。 除法定承诺外,科健集团特别承诺, 其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 2009-01-16 22,500,984 34,612,688 115,393,872 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 第一、第二大股东持有的最后一批 2010-01-16 34,612,688 0 150,006,56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满。 注:不含高管股。 前10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单位:股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可上市交易时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 序号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限售条件 量 间 数量 2009-01-16 15,000,656 除法定承诺外,科健集团特 别承诺,其所持原非流通股 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 1 33,614,000 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 司 2010-01-16 18,613,344 起,在24个月内不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 2008-01-16 7,500,328 除法定承诺外,智雄电子主 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 2 31,000,000 2009-01-16 7,500,328 动将其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 公司 2010-01-16 15,999,344 分三期解禁。 3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3,300,000 2008-01-16 3,300,000 遵守法定承诺 中国科技促进经济投 4 2,750,000 2008-01-16 2,750,000 遵守法定承诺 资公司 深圳市通产实业有限 5 2,574,000 2008-01-16 2,574,000 遵守法定承诺 公司 4.2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14,335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数量 量 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 29.01% 33,614,000 33,614,000 33,610,000 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 其他 26.75% 31,000,000 31,000,000 31,000,000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 2.85% 3,300,000 3,300,000 中国科技促进经济投资公司 国有股东 2.41% 2,750,000 2,750,000 深圳市通产实业有限公司 国有股东 2.37% 2,574,000 2,574,000 付颐元 其他 0.44% 509,200 柳州佳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 其他 0.36% 420,300 任公司 张瑞华 其他 0.32% 372,670 戴捷苗 其他 0.32% 369,787 贾红 其他 0.28% 320,699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付颐元 509,200 人民币普通股 柳州佳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20,300 人民币普通股 张瑞华 372,670 人民币普通股 戴捷苗 369,787 人民币普通股 贾红 320,699 人民币普通股 王敏 314,500 人民币普通股 黄菊天 296,500 人民币普通股 孙卫星 2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马文秀 261,200 人民币普通股 杨跃云 223,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前十名股东中,法人股东无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流通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未 动的说明 知。 4.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3.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科健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报告期末,科健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361.4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01%(股改完成后占股比例为22.41%),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科健集团于1992年11月7日在深圳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5300万元,法定代表人唐俊,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进出口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曹小竹,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年龄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五年工作经历 曹小竹 男 36 中国 否 南京长恒实业有限公司 4.3.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报告期内 是否在股 从公司领 年初持股 年末持股 东单位或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任职起始日期任职终止日期 变动原因 取的报酬 数 数 其他关联 总额(万 单位领取 元)郝建学 董事长 男 45 2005-09-15 2008-09-14 6,000 6,000 0.00 否王栋 董事/总裁 男 34 2005-09-15 2008-09-14 0 0 0.00 否姜斯栋 董事 男 59 2005-09-15 2008-09-14 11,000 11,000 0.00 是杨少陵 董事 男 59 2005-09-15 2008-09-14 0 0 0.00 否夏一伦 董事 男 44 2005-09-15 2008-09-14 0 0 0.00 否唐俊 董事/副总裁 男 47 2005-09-15 2008-09-14 0 0 2.00 是邱韧 董事/副总裁 男 48 2005-09-15 2008-09-14 0 0 24.00 否王晓清 独立董事 男 42 2005-09-15 2008-09-14 0 0 5.00 否余亮亮 独立董事 男 58 2005-09-15 2008-09-14 0 0 5.00 否彭立东 独立董事 男 58 2005-09-15 2008-09-14 0 0 5.00 否雷啸林 独立董事 男 53 2005-09-15 2008-09-14 0 0 5.00 否 董事/董事会 李卫民 男 43 2005-09-15 2008-09-14 0 0 16.96 否 秘书 欧富 监事 男 51 2005-09-15 2008-09-14 68 68 0.00 是刘胜 监事 男 34 2005-09-15 2008-09-14 0 0 9.96 否王 F菁 监事 女 39 2005-09-15 2008-09-14 0 0 14.66 否陈维焕 财务总监 男 32 2005-07-29 2008-09-14 0 0 20.40 否 合计 - - - - - 17,068 17,068 - 107.98 - 6董事会报告 6.1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债务重组取得重大进展,公司金融债权人同意对本公司贷款或垫款在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停止计息,即不但停止计算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复息、罚息,而且以后也不再对该部分利息、复息、罚息进行追偿。为保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护公司债权人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相关债权银行签署了《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债务重组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金融债权人同意视具体情况给予本公司合理而必要的宽限或减免,并对本公司所欠债务进行重组(具体的宽限或减免必须由本公司申请,并由相关金融债权人决定是否同意,而且双方需要就此另行签订协议)。 报告期内,在公司管理层的努力下,供应商债务重组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大部分供应商能配合公司提出的延期支付逐步解决方案,本公司2006年生产经营秩序稳定。报告期内,受资金瓶颈制约及市场环境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进一步萎缩,2006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164,160.27元,同比下降68.74%,实现主营业务利润913,238.38元;由于金融债权人对本公司贷款或垫款在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停止计息,公司2006年实现了扭亏为盈的经营目标,全年实现净利润21,441,579.47元。 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1,441,579.47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3,206,183.31元,截止2006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为-1,354,361,335.77元,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6及13.3.1条之有关规定,本公司将向深交所提交对股票交易撤消退市风险警示,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以上申请事项,如获深交所审核通过,本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科健”变更为“ST科健”,股票涨跌幅限制仍为5%。 6.1.1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适用□不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会[2006]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以下称“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1月发布的证监发[2006]136号《关于做好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1、根据新会计准则,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本公司以2006年末股东权益期末余额为基础,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首次执行日相关准则进行了调整,并编制了〈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2、根据新会计准则,本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将现行政策下对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变更为采用成本法核算,此变更将影响母公司当期投资收益而影响母公司当期利润,但该事项不影响合并报表 (2)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公司将自2007年1月1日起将出租的房屋建筑物按照现行会计政策规定计入固定资产的部分房屋建筑等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并按成本模式进行确认和计量,由于在成本模式下,房屋建筑物折旧的计提方法和比例与原来一致,因此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变动影响。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公司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将由现行的全部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变更为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开发费予以资本化,该项变更将减少公司的当期期间费用,增加公司的利润及股东权益。 (4)根据新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按照现行会计政策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因此在未来资产减值因素消除后,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将会减少公司未来的利润和股东权益 (5)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公司按照现行会计政策设置的核算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障等职工的报酬及相关支出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会计科目将统一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核算,此外“应付职工薪酬”也核算支付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支出,由于此项变动主要涉及会计科目核算内容的变动,因此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变动影响 (6)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按照现行会计政策下直接计入损益政府补助,将变更为在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后,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并分期计入损益,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将可能会减少公司的当期利润和股东权益 (7)根据新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将现行会计政策下的应付税款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会影响公司的当期会计所得税费用,从而影响当期的利润和股东权益 (8)根据新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的规定,公司将持有的国库券划分为持有的到期投资,按取得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在持有期间按照票面利息计算利息收入,将会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股东权益,公司将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西南合成)由原来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将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股东权益造成影响 (9)根据新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公司将现行会计政策下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少数股东权益单独列示变更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将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确认的投资损失”由现行的单独列示,变更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下“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列示,将在合并利润表中“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单独列示变更为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的“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列示 6.2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率 分行业或分产品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比上年增减 比上年增减 率(%) 比上年增减(%) (%) (%) 移动通售 2,516.42 2,421.90 3.63% -68.73% -84.50% 97.83%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手机及配件销售 2,516.42 2,421.90 3.63% -68.73% -84.50% 97.83% 合计 2,516.42 2,421.90 3.63% -68.73% -84.50% 97.83% 6.3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地区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减(%) 华南 2,516.42 -69.15% 华东 0.00 -100.00% 合计 2,516.42 -68.74% 6.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6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对强调事项说明如下:截止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净资产为-135,436.13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存在多项巨额逾期借款、对外担保。本公司面临多项诉讼、部分资产和资金账户被查封或冻结,生产经营规模萎缩。为改善目前经营状况,公司已采取以下重组与改善措施: 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的支持与指导下,本公司及其21家关联公司、郝建学先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21家债权人签订了《关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债务重组框架协议》[详见附注(十)2],债权行各成员单位决定组成“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债务重组金融债权人委员会”(下称债委会),统一行使债权,共同对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进行债务重组。为保持中科健的上市地位及核心业务的可持续经营,债委会将根据重组框架协议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给予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理而必要的宽限或减免,并对其所欠债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债务进行重组。债委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方式给予宽限或减免:(1)办理展期或借新还旧;(2)继续保持原有的贸易融资额度;(3)在提供非关联担保的前提下,改变融资条件;(4)豁免关联担保义务;(5)暂缓主张、减免利息或罚息;(6)同意乙方变更担保;(7)其他宽限或豁免。 本公司在进行债务重组的同时,也在努力恢复公司的手机销售、手机制造等主营业务。本公司将充分利用和韩国三星电子之间良好的合作,努力扩大三星手机销售额度;将本公司现有的相关制造类公司业务合并,整合制造资源,努力开展科健品牌手机的制造和在中国以及国际市场的自有品牌手机销售,并在现有的手机制造的基础上,发展有线电视模块等IT产品的制造、销售和OEM业务。另外,中国3G市场预计将于2007年启动并将获得很大的发展,本公司子公司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预计将从中国3G市场获得较大的市场份额,本公司也将获得较大收益。本公司2006年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实现了扭亏为盈的经营目标,中科健银行债务重组框架协议的签订将给公司带来凤凰涅槃的机会,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非常珍惜这个机会,将尽最大的努力来实现公司的二次腾飞。 6.7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06年净利润为21,441,579.47元,截目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分配利润-1,603,755,028.3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0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重要事项 7.1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7.2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初起至 所涉及 所涉及 是否 出售日该出 出售产 的资产 的债权 为关 定价原则说 交易对方 被出售资产 出售日 出售价格 售资产为上 生的损 产权是 债务是 联交 明 市公司贡献 益 否已全 否已全 易 的净利润 部过户 部转移 以三星科健 经审计的 转让深圳三星科健 韩国三星电子 2006年9月 移动通讯技术有限2006-12-01 USD1260.00 5,676.76 0.00是 否 否 株式会社 30日的第股 公司20%股权 净资产为定 价依据。 深圳市智雄电 转让科健信息科技 2007-04-27 1.00 0.00 0.00是 协议定价 否 否 子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49%股权 7.1、7.2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 上述交易对本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没有影响。 7.3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发生日期(协议签署 是否履行完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日) 毕 (是或否)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 2004-09-24 2,842.57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公司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 2004-08-25 3,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公司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 2004-11-11 5,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公司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 2004-09-29 1,400.00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公司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 2004-09-17 4,5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公司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 2004-04-26 1,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公司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 2004-05-10 1,920.00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公司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 2004-05-13 1,280.00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公司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 2004-05-28 800.00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公司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 2004-04-23 2,383.46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公司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 2004-04-26 600.00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公司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 2004-02-25 995.25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公司 深圳安科高技术股 2004-06-02 1,1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否 份有限公司 深圳安科高技术股 2004-06-08 9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否 份有限公司 深圳安科高技术股 2004-07-21 766.26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否 份有限公司 深圳安科高技术股 2004-08-02 9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否 份有限公司 深圳安科高技术股 至2005年7 2004-08-23 830.00 连带责任担保 否 否 份有限公司 月20日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 2004-05-28 1,200.00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限公司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 2004-04-30 1,996.18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限公司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 2004-02-27 2,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限公司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 2004-06-25 1,963.25 连带责任担保 2个月 否 是 限公司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2004-04-21 2,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限公司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 2003-10-16 1,5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限公司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 2004-04-01 438.66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限公司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 2004-04-09 5,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限公司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 2003-08-05 8,131.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限公司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 2004-06-22 2,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限公司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 2004-03-18 5,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限公司 江苏中科健通讯产 2003-07-30 1,814.23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品销售有限公司 江苏中科健通讯产 2004-07-11 2,700.00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品销售有限公司 江苏中科健通讯产 2005-09-30 1,56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品销售有限公司 江苏中科健通讯产 2005-09-30 1,74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品销售有限公司 江苏中科健通讯产 2004-04-29 1,99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品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全网通讯科 2004-07-14 3,462.00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全网通讯科 2004-07-29 1,424.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全网通讯科 2004-07-29 1,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技有限公司 上海科健电讯器材 2004-10-27 3,2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科健电讯器材 2004-10-28 1,6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销售有限公司 河南科健信息技术 2004-09-21 1,530.43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有限公司 河南科健信息技术 2004-09-27 976.03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珠南方贸 2,077.11 连带责任担保 不详 否 是 易有限公司 杭州科健信息科技 至2005年7 2004-12-22 2,400.00 连带责任担保 否 是 有限公司 月11日 杭州科健信息科技 至2005年1 2004-08-01 1,395.61 连带责任担保 否 是 有限公司 月10日 河南省全网通讯科 2004-09-27 2,440.06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技有限公司 青岛海科韵信息科 2004-04-19 492.90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技有限公司 南京长捷科技实业 2004-04-07 1,991.37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有限公司 深圳四联电子新技 术有限公司河南分2003-03-11 1,597.5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公司 南京长恒实业有限 2003-12-31 1,400.00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公司 江苏中桥百合通讯 至2004年12 产品销售有限责任2004-07-01 2,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否 是 月22日 公司 江苏金泰贸易实业 2006-01-27 3,95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否 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港工贸进 至2004年1 2003-06-30 995.22 连带责任担保 否 否 出口公司 月30日 深圳市深港工贸进 2003-03-28 1,202.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否 出口公司 南通纵横国际股份 2003-12-22 2,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否 有限公司 南通纵横国际股份 至2003年6 2002-11-01 2,750.00 连带责任担保 否 否 有限公司 月20日 中汽租赁上海有限 2003-02-28 1,95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否 公司 中汽租赁上海有限 2003-11-26 6,8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否 公司 深圳市万德莱通讯 1999-09-24 1,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否 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德莱通讯 1999-09-06 1,600.00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否 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石化工业集团 1999-08-02 336.00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否 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 2003-07-18 3,479.33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否 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康达尔(集 2003-11-19 2,5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否 团)股份有限公司 至2006年9 中国爱地集团公司2000-09-28 5,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否 否 月28日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 2002-09-10 5,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2年 否 否 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 2003-03-30 1,9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否 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0.0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 140,701.21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0.00 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0.0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140,701.21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100,237.88 的金额(C)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 不详 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140,701.21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140,701.21 7.4重大关联交易 7.4.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 关联方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 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 例 例 深圳市中科健实业有限公司 2,326.78 92.46% 0.00 0.00%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 17.04 0.68% 0.00 0.00% 深圳市智联科电子维修有限公司 39.35 1.56% 0.00 0.00% 合计 2,383.17 94.70% 0.00 0.00%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00万元 7.4.2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关联方 发生额 余额 发生额 余额 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 0.00 33.56 0.00 199.23 司 深圳市中科健实业有限公司 706.43 59,444.66 -1,022.25 0.00 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 -5.61 13.68 0.00 0.00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8,445.09 0.00 0.00 江苏中桥百合通讯产品销售有限公 -270.97 12,034.63 0.00 0.00 司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 -1,580.18 19.94 -10.00 0.12 深圳市全网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25.20 8,789.94 -82.82 0.00 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 -14.23 39.61 -482.10 394.86 郝健学 -65.66 0.00 0.00 0.00 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0.00 438.18 0.00 0.00 深圳市科健医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96.25 0.00 0.00 0.00 深圳市奥普电子有限公司 -4.49 3.87 0.00 0.00 成都科健高技术有限公司 0.00 538.49 0.00 0.00 深圳市博力能科技有限公司 0.00 4,346.38 1,262.41 3,762.41 江苏中科健通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300.00 0.00 0.00 0.00 深圳市万达电子技术服务公司 -362.16 0.00 -38.42 0.00 深圳市凯士高科技有限公司 -17.14 0.00 0.00 0.00 EZZE MOBILE INC -47.52 1,556.02 0.00 36.54 深圳市金珠南方贸易有限公司 -186.32 0.00 -3,184.63 39,710.74 EZCOM TECHNOLOGYLIMITED 0.00 392.08 -1,157.65 5,708.44 深圳市科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0.00 0.00 0.00 58.61 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 0.00 0.00 0.00 1,000.00 广东雄鹰足球俱乐部 0.00 0.00 -2.00 0.00 合计 -3,269.30 96,096.13 -4,717.46 50,870.95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00万元,余额0.00万元 7.4.3 2005年末被占用资金的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报告期清欠总 清欠时间(月 资金的余额(万元) 清欠方式 清欠金额 额(万元) 份) 2006年1月1日 2006年12月31日 3,284.39 0.00 3,284.39 现金清偿 3,284.39 2006-09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 余额为人民币32,843,911.66元。根据清欠计划,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科健集团 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9月15日以现金方式代为清欠完毕。本次清欠完成后,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公司资金余额为零。 资金及清欠情况的具体说明 由于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已计提29,847,621.45元坏帐准备,本次清欠后, 公司2006年度冲回损益人民币29,847,621.45元。 2006年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能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相关原因及已采取的清欠措施和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股东名称 承诺事项 承诺履行情况 备注 2007年1月16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全部完成。 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科健集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深 遵守承诺,未出售 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 团有限公司除法定承诺外,作出以下特别承诺:其所圳科健集团遵守承诺,未 股权。 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出售股权。 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 7.6.2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情况 □适用√不适用 7.7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因主债务逾期未还而产生的诉讼事项 本公司作为主债务人向银行借款,由于逾期未还被债权人起诉而产生下列诉讼事项,共计本金人民币11,550万元及相关利息、美元1,696.26万元及相关利息,明细如下: 1、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诉本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郝建学授信额度合同纠纷案,标的金额本金美元11,372,807.50元及相应利息。 2003年5月27日,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简称:农行福田支行)与本公司签订了《国际贸易融资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6,600万元,期限自2003年5月27日至2004年5月26日。授信额度用于进出口押汇和减免信用证保证金。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及郝建学为此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由于本公司未能支付到期款项,农行福田支行于2004年8月18日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25日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5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清偿农行福田支行进口押汇及信用证贷款本金美元11,372,807.50及相应利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8月9日下达(2004)深中法立裁字第204号民事裁定书,将本公司账面原值为4,019.64万元的固定资产予以查封,并于2004年11月25日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5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清偿农行福田支行进口押汇及信用证贷款本金美元11,372,807.50及相应利息。智雄公司及郝建学对本公司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6年5月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6)深中法执字第471号执行令,要求本公司履行义务。 2、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诉本公司、沈阳和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及票据纠纷案,标的金额人民币6,600万元及利息。 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因本公司未能归还到期的借款于2004年8月23日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2月16日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5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本金人民币6,600万元、利息378,419.19元及2004年8月20日至欠款本息还清之日的利息;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所欠的2,000万元本金、利息195,609.96元及2004年8月20日至欠款本息还清之日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被告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所欠的1,400万本金、利息182,809.23元欠息及2004年8月20日至欠款本息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不服该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9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粤高法民二终字第240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实体原判。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诉本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及郝建学信用证押汇纠纷案,标的金额为贷款本金美元3,965,685.14元及利息。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下称浦发深圳分行)与本公司信用证押汇纠纷、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及郝建学信用证的担保责任一案已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15日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99、400、401、402、403、4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合计支付浦发深圳分行贷款本金美元3,965,685.14元及利息(除其中本金美元256,140元的利息系按合同期内利息以合同约定的年利率3.1688%,合同期满后的逾期利率以合同约定的年利率3.80256%计付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其余利息按合同期内利息以合同约定的年利率3.11%,合同期满后的逾期利率以合同约定的年利率3.732%计付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及郝建学对本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诉本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及郝建学减免保证金开立进口信用证纠纷案,标的美金1,624,081.77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诉本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及郝建学减免保证金开立进口信用证纠纷案,浦发深圳分行要求本公司补交90%的保证金合计美金1,624,081.77元,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及郝建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17日作出(2004)深中法民四初第561、562、56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本公司向浦发深圳分行补交保证金合计美金1,624,081.77元,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及郝建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州支行诉科健信息、本公司及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承兑汇票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2,950万元及利息。 2004年4月19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州支行(以下简称浦发温州支行)与本公司签订一份商业汇票贴现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贴现申请人,向浦发温州支行申请贴现一张商业汇票,该汇票承兑人为科健信息,金额为3,000万元。同日,浦发温州支行与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健营销)签订了一份商业汇票贴现保证合同,约定由科健营销为上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本公司于2004年4月21将出票人为科健信息的商业承兑汇票1张,总价值人民币3,000万元,到期日为2004年10月21日背书给浦发温州支行。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因本公司、科健信息、科健营销均未偿还浦发温州支行垫付的款项,浦发温州支行遂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25日作出(2005)温民二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科健信息偿还浦发温州支行商业承兑汇票垫款2,950万元及利息。本公司、科健信息对上述还款义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科健营销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6年2月28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温法执字第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终结执行,如浦发温州支行发现有可执行财产,可请求继续执行。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诉本公司、深圳市全网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担保责任纠纷案,担保标的为人民币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 2004年7月22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行广州分行)与深圳市全网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网公司”)签订了编号为040702Q186商业承兑汇票额度合同。2004年9月17日,全网公司开出两张金额各为1000万的商业承兑汇票,收款人为本公司,付款人和承兑人都为全网公司。本公司将两张商业承兑汇向银行贴现,票据到期后,本公司、全网公司未付款。2006年5月17日,浦发行广州分行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全网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因担保而产生的诉讼事项 本公司作为下列公司向银行借款的担保人,被债权人起诉负连带责任而产生诉讼事项共计本金人民币63,178.09万元、美元90万元及相关利息,明细如下: 1、中国银行南京市城北支行诉江苏中科健通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债务追偿和担保合同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20,938,361.35元及罚息、复利。 2003年7月25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南京市城北支行(简称城北中行)签订编号为2003城北授字第008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向城北中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城北中行依据2003城北授字第008号授信协议向江苏中科健通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江苏科健销售公司)提供的本金金额不超过5,000万的资金。2004年1月18日,城北中行与江苏科健销售公司签订编号为2003城北授字第008-2的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约定城北中行为江苏科健销售公司开出承兑汇票三张,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000万元。江苏科健销售公司依据2003城北授字第008-2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协议向城北中行提供了票面金额30%计900万元的保证金。2004年1月18日,城北中行为江苏科健销售公司开出了三张金额各为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的到期日为2004年7月18日。汇票到期后,城北中行垫付了除保证金及利息之外的其他款项20,938,361.35元。2004年7月19、20日,城北中行向江苏科健销售公司及本公司催讨欠款,江苏科健销售公司未还款,本公司也未承担担保责任。 城北中行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江苏科健销售公司偿还承兑汇票垫款本息合计21,399,055.30元(截止到2004年9月1日),从2004年9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承兑汇票逾期垫款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并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对上述垫款本息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5日作出(2004)宁民二初第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江苏科健销售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城北中行垫款本金20,938,361.35元及罚息、复利(罚息、复利自2004年7月1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承兑汇票逾期垫款的规定计收);本公司对上述判决及支付本案诉讼费224,52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12月8日就(2004)宁民二初第179号民事判决书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本公司与城北中行达成协议,于2005年3月8日申请撤回上诉。2005年3月2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苏民二终字第036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本公司撤诉申请。2005年4月20日,深圳市中科健实业有限公司代本公司向城北中行偿还了300万元。 2、中国农业银行郑州市管城支行诉深圳四联电子新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贷款合同、担保责任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1,750万元。 2003年3月,深圳四联电子新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郑州市管城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2003年3月11日,中国农业银行郑州市管城支行向深圳四联电子新技术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2004年3月11日该笔贷款到期后,深圳四联电子新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仅归还了250万元,余1750万元未还款。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未承担担保责任。2004年8月15日,中国农业银行郑州市管城支行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2005年4月27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郑执一字第157号执行通知书。立案执行中国农业银行郑州市管城支行的强制执行申请。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爱华支行诉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本公司及科健信息银行承兑汇票及担保责任纠纷案,标的人民币2,000万元。 2003年8月27日,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健营销)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爱华支行(以下简称招行爱华支行)签署了编号为2003年宝字第0403425009号《授信协议》,约定招行爱华支行给予科健营销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用于商业汇票承兑等用途。为担保招行爱华支行的债权,本公司及科健信息分别出具了编号为2003年宝字第0403425009-1号、2003年宝字第0403425009-2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本公司承诺为前述授信协议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2004年2月27日,科健营销向招行爱华支行申请使用前述授信额度,由招行爱华支行对科健营销的三张商业汇票予以承兑,金额各为人民币1,000万元,合计为人民币3,000万元,到期日为2004年8月27日,保证金合计为人民币900万元。因本公司及科健信息、科健营销发生的财务困难,招行爱华支行要求科健营销全额追加承兑保证金,该要求未获满足,仅偿还了部分欠款,遂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科健营销承兑垫款债务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及判令本公司及科健信息对科健营销应负担的保证金追加债务承担全额连带责任。2005年1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99号民事判决书,支持招行爱华支行的诉讼请求。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爱华支行诉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本公司、深圳市博力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及担保责任纠纷案,标的人民币1,991.59万元。 2003年8月27日,科健营销与招行爱华支行签署了编号为2004年宝字第0004425004号《授信协议》,约定招行爱华支行给予科健营销人民币4,6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用于商业汇票承兑等用途。为担保招行爱华支行的债权,本公司、深圳市博力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力能)及郝建学分别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本公司承诺为前述授信协议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2004年6月25日,科健营销向招行爱华支行申请使用前述授信额度,由招行爱华支行对科健营销的三张商业汇票予以承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500万元,到期日为2004年8月27日。因本公司及科健信息、科健营销发生的财务困难,招行爱华支行要求科健营销全额追加承兑保证金,该要求未获满足,仅偿还了部分欠款,遂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科健营销承兑垫款债务本金1,991.59万元及利息及判令本公司、博力能及郝建学对科健营销应负担的保证金追加债务承担全额连带责任。2005年1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98号民事判决书,支持招行爱华支行的诉讼请求。 5、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担保责任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1,900万元及利息。 2003年4月15日,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方向公司”)为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藏金珠”)向建设银行成都市第四支行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1年。2003年3月30日,本公司与方向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本公司为方向公司提供给西藏金珠的额度为5,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间为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2年。由于西藏金珠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期偿还银行借款1,900万元。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10日作出(2004)成民初字第62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西藏金珠偿还建行成都市第四支行借款本金1,900万元及利息、罚息,方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方向公司承担了连带责任,并于2005年1月24日,诉至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本公司偿还方向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1,900万元及利息、罚息及费用。 6、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支行诉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本公司及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及担保责任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1,950万元。 2003年2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支行(简称工行外高桥支行)与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按约定,工行外高桥支行向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发放了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本公司及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归还部分借款本金,尚欠1,950万元未归还。工行外高桥支行于2004年4月23日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15日作出(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1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950万元,本公司及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8月25日作出(2004)沪一中执第607号执行通知书,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强制执行。2006年12月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6)浦执字第9829号执行通知,责令本公司在2006年12月12日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2006年12月2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6)浦执字第9831号通知,冻结本公司投资的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35%的投资收益、深圳市智联科电子维修有限公司70%的投资收益、深圳市科健有限网络新技术有限公司32.5%的投资收益,冻结期为两年,冻结期间不得办理上述股权的转让、质押等相关手续。本公司对该项借款的担保已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975万。 7、中国银行上海浦发分行诉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本公司及李金芳借款合同及担保责任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6,800万元。2003年11月26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简称中行浦东支行)与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为2003年沪浦中信字300701号《综合授信协议》,约定中行浦东支行给予中汽租赁人民币7,000万元短期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本公司出具了编号为沪浦中保字30070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承诺为前述授信协议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按约定,中行浦东支行和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编号为2003沪浦中信字300701-1号和2003沪浦中信字300701-2号的人民币借款合同,发放了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借款到期后,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归还部分借款本金,尚欠6,800万元未归还。中行浦东支行遂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0月13日作出(2005)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3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6,800万元及利息,本公司及李金芳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2004年8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沪一中执第607号执行通知书,受理申请人的强制执行申请。2006年12月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6)浦执字第9831号执行通知责令本公司在2006年12月12日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2006年12月2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6)浦执字第9831号通知,冻结本公司投资的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35%的投资收益、深圳市智联科电子维修有限公司70%的投资收益、深圳市科健有限网络新技术有限公司32.5%的投资收益,冻结期为两年,冻结期间不得办理上述股权的转让、质押等相关手续。本公司对该项逾期借款的担保已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3,400万元。 8、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诉本公司借款合同担保责任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2,600万元及利息。 本公司为深圳市万德莱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德莱)向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借款提供担保,担保余额为本金2,600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8月3日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代万德莱偿还借款本金2600万及利息3,975,777.81元。2004年8月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发出NO.0007481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本公司在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的2个银行账户,冻结期为6个月(自2004年8月3日至2005年2月2日)。 2004年4月2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深中法民二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万德莱破产还债。2004年2月23日本公司收到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关于申报破产债权的通知”,提请本公司于法定期间内参加破产债权申报,以预先行使追偿权。本公司于2004年4月8日申报了2600万元本金及4,101,676.08元利息(利息计至2004年2月日),合计债权人民币30,101,676.08元。2006年4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深中法民二破字第1-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执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根据《债权分配汇总表》本公司可分配回1,156,446.19元,该款本年已收入本公司银行账户。 9、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诉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本公司借款及保证合同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500万元及利息。 2003年3月27日,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简称:广发深南支行)与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深港工贸)、本公司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约定由广发深南支行发放贷款人民币500万元给深港工贸,期限为1年;本公司为深港工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3年3月28日,广发深南支行依约发放了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到期后深港工贸未还款。广发深南支行诉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罗法民二初字第52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深港工贸偿还本金500万元及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司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15日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终字第50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驳回本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10、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诉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本公司借款及保证合同纠纷案,标的为美元90万元及利息。 2003年3月27日,广发深南支行与深港工贸、本公司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约定由广发深南支行发放贷款美金90万元给深港工贸,期限为1年;本公司为深港工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广发深南支行依约发放了贷款美金90万元,到期后深港工贸未还款。广发深南支行诉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05年12月29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罗法民二初字第228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深港工贸偿还本金美元90万元及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清泰支行诉科健信息、本公司及上海吉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3,000万元及利息。 2004年8月25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清泰支行(下称浦发清泰支行)与科健信息(下称科健信息)签订了编号为9505200428000930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短期贷款合同》,约定由浦发清泰支行发放短期贷款3,000万元,贷款期限6个月,从2004年8月25日至2005年2月25日。同日,本公司及上海吉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浦发清泰支行签订了编号为9505200428000930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短期贷款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及上海吉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浦发清泰支行依约发放贷款,但是贷款到期后,科健信息未能按约还款,浦发清泰支行于2005年3月1日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4日作出(2005)杭民二初字第71-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本公司在蛇口工业区工业六路地上建筑物(科健大厦)处置的有关收益。2006年2月1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杭民二初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科健信息偿还欠款3,000万元及利息,本公司及上海吉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诉科健信息、本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郝建学及赵力源借款合同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5,000万元及利息。 2004年2月25日,浦发深圳分行与本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郝建学、赵力源分别签订了三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郝建学及赵力源各自对浦发深圳分行与科健信息的贷款债权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基于此三份《最高额保证合同》,浦发深圳分行与科健信息于2004年4月28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浦发深圳分行向科健信息提供四笔短期贷款合计5,000万元。浦发深圳分行分别于2004年4月26日、5月10日、5月13日、5月28日向科健信息发放了1,000万元、1,920万元、1,280万元、800万元人民币贷款,以上四次放贷总额为5,000万元,到期日分别为2004年10月26日、2004年11月10日、2004年11月13日及2004年11月28日。到期后科健信息未归还借款,本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郝建学及赵力源未履行担保责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15日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05、406、4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科健信息支付浦发深圳分行借款本金1,280万元、1,000万元、1,9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04年11月2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56%计算;同时对逾期利息根据逾期天数按年利率7.56%计收复利);本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郝建学及赵力源均对科健信息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科健信息支付浦发深圳分行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04年11月2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8.316%计算;同时对逾期利息根据逾期天数按年利率8.316%计收复利);本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郝建学及赵力源均对科健信息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5年5月10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深中法执字第565、566号执行令,浦发深圳分行申请强制执行。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诉科健信息、本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郝建学及赵力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5,000万元及利息。 2004年2月25日,浦发深圳分行与本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郝建学、赵力源分别签订了三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郝建学及赵力源各自对浦发深圳分行与科健信息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额度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基于此三份《最高额保证合同》,浦发深圳分行承兑以科健信息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6张,总价值人民币5,000万元,到期日分别为2004年8月25日、2004年10月23日和2004年10月26日。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科健信息未偿还浦发深圳分行支付的款项,本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郝建学及赵力源未履行担保责任。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15日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08、409、4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科健信息偿还浦发深圳分行银行承兑汇票垫款5,000万元及利息。本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郝建学及赵力源均对科健信息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诉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本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2,000万元及利息。 2004年4月30日,浦发深圳分行与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下称科健营销)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浦发深圳分行向科健营销提供短期贷款2,000万元,浦发深圳分行于2004年4月30日发放了贷款,到期日为2004年10月30日。同日,浦发深圳分行分别与本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对科健营销的上述贷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到期后,科健营销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本公司及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未履行担保义务。浦发深圳分行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15日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科健营销偿还浦发深圳分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04年11月21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逾期利率计付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本公司及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诉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本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郝建学、赵力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1,200万元及利息。 2004年5月28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与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签订《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约定由浦发深圳分行承兑以科健营销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2张,总价值1,200万元,到期日均为2004年11月28日。浦发深圳分行已依约承兑汇票。同日,本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郝建学及赵力源为科健营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票据到期后,科健营销未偿还浦发深圳分行垫付的款项,本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郝建学、赵力源亦未履行担保义务。浦发深圳分行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15日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11号判决书,判决科健营销偿还浦发深圳分行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人民币1,2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04年11月28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付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本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郝建学、赵力源对科健营销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诉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科健信息、本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郝建学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合同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2,000万元及利息。 2004年3月25日,科健营销开出并承兑一张金额为2,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收款人为科健信息,票据到期日为2004年9月25日。本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及郝建学为科健营销提供票据保证。同日,科健信息向浦发深圳分行贴现了该票据。票据到期后,科健营销未支付票面金额的款项,科健信息亦未偿还贴现款,本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及郝建学未履行担保义务。 浦发深圳分行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15日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12号判决书,判决科健营销支付浦发深圳分行商业承兑汇票款项人民币2,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04年9月25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付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同时对逾期利息根据逾期天数计收复利);科健信息、本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郝建学对科健营销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深圳市博力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叶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合同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1,986.34万元。 2004年3月4日、9日,深圳市博力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博力能公司)分别开出并承兑两张商业承兑汇票,总价值2,000万元,收款人为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简称智雄公司),票据到期日为2004年9月4日、7日。本公司于2004年3月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分别出具该等商业承兑汇票的确认书并在商业承兑汇票上签署承兑印章。深圳市科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叶琨作为保证人对该等承兑汇票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到期日深圳市博力能科技有限公司未付款。 民生银行广州分行于2004年10月10日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博力能公司、本公司及智雄公司连带承担票据责任,向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支付汇票未付余额19,880,860.80元及利息。2004年10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0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博力能公司、本公司、智雄电子共2100万元的财产。2005年4月1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0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发函给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轮候查封、冻结本公司持有的三星科健的35%的股权及收益,查封期限二年。2005月4月21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05号民事调解书,各方达成以下协议:确认应付的汇票本金为19,863,364.02元、应付利息1,146,993.11元、诉讼费用110,414元、财产保全费105,520元;由协议签订之日偿还本金50万,其余从2005年9月开始每月20日前向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偿还200万直至本金全部清偿,未付利息在付清全部本金的当日支付给原先;诉讼费用及财产保全费在2005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如上述约定任何一期未能履行,则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有权要求被告立即付清全部未偿本金及利息。 1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诉本公司担保责任案。 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回函本公司,称本公司为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35,263,314.00元已经提起诉讼,并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胜诉,现已进入申请执行阶段。 19、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华强支行诉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借款合同担保责任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4,000万元及利息。 本公司为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科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华强支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余额为本金4,000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2月15日分别作出(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3、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安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交通银行深圳四海支行诉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借款合同担保责任纠纷案,担保标的为人民币本金830万元及利息。 2004年8月20日,交通银行深圳四海支行与本公司签订了深交银2003年四海授信保字0501号授信额度保证合同,本公司为安科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四海支行签订的交银深2004年四海综授字0820号《综合授信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授信额度最高限额为本金830万元。2005年11月30日,交通银行深圳四海支行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安科公司立即偿还欠款,本公司在本金830万元内承担保证责任。安科公司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2006年1月27日,该异议被驳回。2006年9月26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6)深南法民二初字第258-2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对830万元债务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1、中国银行江苏分行诉南京长恒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商业汇票贴现合同担保责任纠纷案,担保标的为人民币本金1,400万元及利息。 2003年12月30日,中国银行江苏分行与南京长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恒公司)签订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约定中国银行江苏分行为长恒公司开出的金额合计为2,000万元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本公司向中国银行江苏分行出具保证函一份,为上述汇票承兑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汇票到期后,长恒公司未按约定将足额票款交存银行,中国银行江苏分行垫支人民币1,400万元,为此,中国银行江苏分行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长恒公司归还本金1,400万元及利息,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2005年7月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宁民二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中国银行江苏分行的诉求。 22、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诉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借款合同担保责任纠纷案,担保标的为人民币本金2,500万元及利息。 2003年11月19日,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布吉支行)与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尔公司)及本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借款本金2,500万元,到期日为2004年11月19日,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康达尔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2005年5月9日,农行布吉支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康达尔公司立即偿还欠款,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康达尔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2005年12月9日,该异议被驳回。本公司对该项借款担保已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1,250万元。 23、中国银行南通分行诉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借款合同担保责任纠纷案,担保标的为人民币本金2,750万元及利息。 2002年11月16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2)通中民二初字第238号民事调解书,由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国际)归还借款本金3,250万元及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后纵横国际归还了本金500万元。2004年3月22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通中执民字第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执行程序终结,保留债权;中行南通支行如与纵横国际、本公司协商未果,可凭裁定书随时向南通市中级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4、招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诉杭州科健信息、郝建学、本公司及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承兑汇票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1,400万元及利息。 2003年9月8日,招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以下简称武林支行)与杭州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科健)签订《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授信协议》,约定由其向杭州科健提供总额为2,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授信协议签订当日,郝建学与招行武林支行签订《个人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杭州科健在授信协议项下应负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同时,武林支行与杭州科健、本公司及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健营销)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书》,约定前述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承兑汇票只能用于支付杭州科健购买科健营销货物应向科健营销支付的货款,即武林支行在授信额度内为杭州科健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正当持票人进行贴现,杭州科健应将被申请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30%的款项存入武林支行指定帐户作为贴现保证金,科健营销与本公司应对杭州科健在贴现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4年8月2日,科健营销持杭州科健签发并承兑的总金额为2,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项招行武林支行申请贴现。2004年8月3日,武林支行与杭州科健及科健营销签订《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合同》,对上述票据进行贴现。贴现合同签订当日,杭州科健向招行武林支行交存了600万元保证金,后者向前者发放了票据贴现款。但至2005年1月10日汇票到期日,杭州科健未将票款足额交付,郝建学、科健营销及本公司也未履行各自的连带付款义务,武林支行扣收600万元保证金后起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决杭州科健、郝建学、本公司及科健营销连带承担票据偿还责任,偿还汇票未付余额1400万元及利息。本公司分别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及管辖权异议申请上诉,分别于2005年8月17日、2005年12月12日被驳回。2006年7月1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杭民初字第2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杭州科健支付招行武林支行1,400万元,及自2005年1月1日起至起诉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逾期付款违约金542,406.63元,另支付招行武林支行差旅费24,122.63元及律师代理费3万元,郝建学、科健营销、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文化路支行诉科健信息、本公司、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及郝建学银行借款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3,000万元及利息。 2004年9月24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文化路支行(下称“浦发行文化路支行”)与科健信息签订编号为7609200428005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短期贷款合同》,约定由浦发行文化路支行向科健信息提供短期贷款3,000万元,浦发行文化路支行如约发放了贷款,到期日为2005年9月23日。同时,浦发文化路支行分别与本公司、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及郝建学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及郝建学对科健信息的上述贷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到期后,科健信息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本公司及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及郝建学未履行担保义务。浦发行文化路支行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5月10日作出(2006)郑民四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科健信息偿还浦发行文化路支行借款本金28,425,688.97元及利息1,437,019.63元(利息计算至2005年10月20日),本公司、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郝建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6年6月12日,浦发行文化路支行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6、中国工商银行南通市青年路支行诉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银行借款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2,000万元及利息。2003年12月22日,中国工商银行南通市青年路支行(下称工行青年路支行)与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纵横国际)签订2003年BD字第7075-00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由工行青年路支行向纵横国际提供贷款2,000万元,工行青年路支行如约发放了贷款,到期日为2004年6月22日。同时,工行青年路支行与本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对纵横国际的上述贷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务到期后,纵横国际未偿还借款。2006年5月11日,工行青年路支行已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纵横国际偿还贷款,本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贷款本息责任。 (三)其他重大合同涉及诉讼事项 本公司涉及其他重大合同的诉讼标的金额合计为14,681.08万元及利息。其中截止2006年12月31日已提起诉讼并判决的金额为14,531.50万元;截止2006年12月31日提起诉讼但至报告报出日仍未判决的诉讼金额为149.58万元。该等诉讼主要因本公司欠供货商(或者广告服务商)货款(或广告费)所致。货款及预计利息已计入相关的负债科目。明细列示如下: 1、北京东方日海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本公司拖欠广告费纠纷案 北京东方日海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本公司拖欠广告费纠纷案已于2004年11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偿还广告费人民币57,572,955.75元及逾期利息。2004年12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本公司价值2,000万元的财产。本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8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粤高法立民终字第257号民事裁定书以我公司未交上诉费为由裁定我公司自动撤回上诉。2005年11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中法执字第1072号执行令,北京东方日海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2、火炬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广赢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进口代理担保纠纷案火炬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广赢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进口代理纠纷向株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因在进口代理协议中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也作为被申请人一起被申请仲裁。 株洲市仲裁委员会于2004年8月24日作出(2004)株仲裁字第017号裁决书裁决:本公司付给火炬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所垫付的资金及相关费用计人民币23,155,977.94元,本公司赔偿火炬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自2003年10月28日起至2004年8月20日止罚息计人民币1,805,632.98元;裁令本公司付给广州市广赢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垫付的资金820,070.43元;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上述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2004年9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中法执字第148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扣本公司及智雄公司的银行存款,查封、拍卖本公司及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的财产,执行标的以2,700万为限。2004年12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中法执字第1488号执行令,火炬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及广州市广赢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05年3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NO.00018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本公司位于租用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的深圳蛇口工业区SKG506-03工业用地上的房产及其他地上附属物。查封期限为自2005年3月30日至2007年3月29日。2005年4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中法执字第1488-1号通知书,通知由深圳市英联国际不动产有限公司对查封的蛇口沿山路旁的厂区(含办公楼、仓库等)资产进行评估;2005年6月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深中法执字第1488-2号民事裁定书,拍卖、变卖我公司位于蛇口工业区的厂区建筑物(含办公楼、厂房),执行标的以2,700万为限。2006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陆续作出(2004)深中法执字第1488-3至1488-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变卖本公司位于南山区北路住宅区12套房产,变卖款由购房人直接付至法院,以清偿本公司所欠债务。2006年12月20日,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2006)城法执字第5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原(2004)株仲裁字第017号裁决书(一)、(二)、(四)项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3、深圳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深圳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货款纠纷于2005年1月20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拖欠的货款3,444,702.01元及逾期利息。2005年6月2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4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支付货款3,444,702.01元及利息137,156.72元(计算至2005年2月3日)。2005年8月2日,我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11月2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中法民二终字第1134号民事调解书,本公司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只需支付货款3,214,702.01元及利息。 4、东莞万德电子制品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东莞万德电子制品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于2004年12月8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人民币3,378,607.50元及利息。2005年1月14日,该公司又申请追加诉讼请求支付人民币427,124.25元。2005年7月20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货款3,793,277.28元及利息。 5、深圳市毅杰实业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深圳市毅杰实业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货款纠纷于2005年1月4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2,673,567.50元及利息。本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4日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320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本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2005年6月18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3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货款1,700,248.28元及利息。 6、北京华君广告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 北京华君广告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于2004年12月7日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请求本公司支付广告费人民币2,202,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442,149元。2005年9月28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7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广告费人民币2,202,000元及逾期利息。 7、深圳市海得威实业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 深圳市海得威实业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已由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10月12日作出(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200号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支付深圳市海得威实业有限公司欠款本金2,248,843.00元及逾期利息。2006年5月15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5)深南法执第1104、2765号变卖本公司惠州惠府国用(95)字第1302060034、36、3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偿还175万元. 8、埃梯梯科能(天津)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 埃梯梯科能(天津)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货款纠纷于2005年1月6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1,805,107.30元及利息。2005年6月1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3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货款1,805,107.30元及利息92,097.03元。 9、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买卖合同违约纠纷案 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买卖合同违约纠纷案已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于2004年11月17日作出(2004)沪仲案字第0489号裁决书,裁决本公司应向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交付价值人民币170万元的货物,如本公司交货逾期、不足或不符合双方的约定,申请人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有权向法院直接申请执行人民币2,226,135.00元。2005年8月9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5)深南法执字第10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2004)沪仲案字第0489号裁决书中止执行,如以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 10、深圳市裕同实业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 深圳市裕同实业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已由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14日作出(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397号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支付深圳市裕同实业有限公司欠款本金1,392,641.50元及逾期利息。2005年11月3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5)深南法执字第26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397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如以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 11、深圳雅昌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合同纠纷案 深圳雅昌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货款合同纠纷于2004年12月14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印刷款合计1,306,720.00元及利息。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17日分别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88、189、190、191、192、193、194、195、196、197、198号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支付深圳市裕同实业有限公司货款共计1,309,420.00元及逾期利息。2005年11月3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5)深南法执字第2668-26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88-198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如以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 12、深圳市乐仕嘉实业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合同纠纷案 深圳市乐仕嘉实业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合同纠纷案于2004年11月15日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4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深圳市乐仕嘉实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四份《订货合同》,本公司支付深圳市乐仕嘉实业有限公司货款759,240.00元及利息。2005年11月3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5)深南法执字第26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412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如以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 13、海南白马广告媒体投资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广告费纠纷案 海南白马广告媒体投资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广告费纠纷于2005年1月10日诉至广东省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诉求本公司支付广告费400,000.00元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831,178.00元。本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广东省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东法民二初字第286-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本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2005年9月14日,广州市东山区法院作出(2005)东法民初字第2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公司支付货款400,000.00元及违约金。 14、深圳市禾兴科技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 深圳市禾兴科技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已由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8月8日作出(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843号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支付深圳市禾兴科技有限公司欠款本金1,227,570.25元及逾期利息。后本公司向法院提出上诉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005年9月3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5)深南法执字第17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843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如以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 15、韩国IBRIDGE有限公司(IBRIDGE CO. LTD)诉本公司债务纠纷案 韩国IBRIDGE有限公司(IBRIDGE CO. LTD)于2004年8月17日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支付欠款1,000,000.00元及利息。本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深中法民四初字第708号民事裁定书作出裁定,驳回本公司的管辖权异议。2006年1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中法民四初字第7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欠款1,000,000.00元及利息。 16、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 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已由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3日作出(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278号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支付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欠款本金814,074.00及逾期利息。本公司后上诉但未到庭,法院于2005年4月18日做出(2005)深中法民二终字第279号民事裁定书以本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17、瑞声声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货款纠纷,瑞声声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1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764,350.16元及利息。2005年6月27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6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支付货款764,350.16元及利息。 18、东莞达晨电业制品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 东莞达晨电业制品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已由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10月29日作出(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375号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支付东莞达晨电业制品有限公司欠款本金709,125.00元及逾期利息。本公司不服该判决,于2004年12月8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又于2005年4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深中法民二终字第2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本公司撤回上诉。2005年11月3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5)深南法执字第23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375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如以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 19、深圳市高凡印刷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货款纠纷,深圳市高凡印刷有限公司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657,500.00元及利息。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5年1月20日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261号保全结果通知书,查封了本公司开户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的资金账号。2005年4月18日,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2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货款657,500元及利息。 20、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加工合同货款纠纷案 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已由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16日作出(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173号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支付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欠款本金636,575.00元及逾期利息。 21、深圳华润永昌彩印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加工合同纠纷,深圳华润永昌彩印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9日向法院起诉。2005年3月15日,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支付印刷费541,776.00元及利息。2005年1月25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3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22、深圳市其真实业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货款纠纷,深圳市其真实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3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520,000.00元及逾期利息。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20日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321号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支付深圳市其真实业有限公司货款520,000.00元及利息。2005年11月3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5)深南法执字第23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2005)深南法执字第321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如以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 23、深圳市宏科工业材料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货款纠纷,深圳市宏科工业材料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12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支付货款456,165.65元。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18日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45号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支付深圳市宏科工业材料有限公司货款456,165.65元。2005年11月3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5)深南法执字第23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如以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 24、深圳市丰华洋伞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货款纠纷,深圳市丰华洋伞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14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拖欠的货款130,000元及逾期利息。2005年8月24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5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偿还130,000元货款及利息。 25、中粮金帝食品(深圳)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货款纠纷,中粮金帝食品(深圳)有限公司于2005年2月24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127,500元及违约金。2005年8月24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5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货款127,500元及利息。 26、深圳现代彩印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承揽合同纠纷,深圳现代彩印有限公司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印刷款人民币91,074.24元及利息。2005年9月21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7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货款91,074.24元及利息。 27、宁波凯普电子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货款产生纠纷,宁波凯普电子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2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96,000.00元。 28、深圳市德吉实业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货款纠纷,深圳市德吉实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23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拖欠的货款354,949.42元及违约金。2006年2月7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9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货款354,949.42元及利息。 29、联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货款纠纷,联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21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734,715.61元及利息。2005年6月2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6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货款734,715.61元及利息。 30、广州梁氏通讯电器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2005年3月3日,广州梁氏通讯电器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货款14,823,662.99元。2005年10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货款14,823,662.99元,承担受理费84128.32元。2006年2月16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执字第203号执行令,广州梁氏通讯电器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31、连展科技电子(昆山)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货款产生纠纷,连展科技电子(昆山)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14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113,022元及利息。2005年7月2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货款113,022元及违约金。 32、东莞市特宝电子五金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货款产生纠纷,东莞市特宝电子五金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12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792,000元及逾期利息。2005年8月1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2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偿还货款792,000元及逾期利息。 33、上海光线电视传播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广告费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广告费纠纷,上海光线电视传播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16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5年11月2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404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本公司需在2006年9月30日前支付该公司广告发布费2,116,800元。 34、田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货款纠纷,田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30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3,691,752.35元及利息。2005年11月2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4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货款3,691,752.35元及利息。 35、北京赛诺市场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诉本公司欠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欠款纠纷,北京赛诺市场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8月30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偿还欠款及承担仲裁费。2005年12月16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2005)京仲调字第0280号调解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本公司在2006年3月16日前分次偿还40万元,另承担仲裁费11,875元。 36、广州创盛广告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广告费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广告费纠纷,广州创盛广告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20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偿还广告费468,862.88元及利息。2005年11月10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4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偿还广告费464,324.75元及利息4,600元。 37、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货款纠纷,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23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拖欠的货款819,900元。 38、深圳市庆新印刷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货款纠纷,深圳市庆新印刷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15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25,770元及利息。2006年6月1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6)深南法民二初字第377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本公司在2006年7月25日前支付5,770元,余款自2006年8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5,000元,至2006年11月25日支付完毕。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支付了10,000元。 39、曾向辉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货款纠纷,曾向辉于2005年12月27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239,966.96元及利息。2007年1月15日,本公司与曾向辉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本公司在2007年1月至2007年7月的每月月底前向曾向辉支付30,000元,于2007年8月31日前付清余款29,966.96元,曾向辉放弃要求本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权利,本公司还应负担案件受理费3,226元。若本公司连续两期未履行前项规定支付货款,曾向辉有权就全部未付货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公司还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2,828元。本公司已在2007年支付货款10,000元。 40、上海展华电子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货款产生纠纷,上海展华电子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24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232,527.79元及利息。2006年8月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6)深南法民二初字第419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本公司在2006年11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2006年12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自2007年1月起至2007年10月期间,本公司应于每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余款12,527.79元于2007年11月30日前支付完毕。 41、深圳市腾威电子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货款产生纠纷,深圳市腾威电子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10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1,007,586元及利息。2006年8月22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6)深南法民二初字第6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货款663,586元及利息。 42、东莞虎门玉丰电子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本公司与东莞虎门玉丰电子有限公司的货款纠纷已于2004年9月20日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165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需偿还货款3,545,607元及违约金128,806.75元。2005年11月3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执字第24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165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若以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43、特瑞胶黏配件产品(廊坊)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欠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货款纠纷,特瑞胶黏配件产品(廊坊)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13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193,354.22元。2005年10月20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8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货款193,354.22元。 44、深圳市招商创业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土地租金纠纷案 2005年4月24日,深圳市招商创业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本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协议书》及《土地使用租金调整协议书》、返还已使用的土地、支付拖欠的租金482,122.16元及滞纳金1,253,517.62元。2006年8月8日,深圳市招商创业有限公司再次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本公司支付拖欠租金24万元,收回地上建筑物科健大厦及附属物。 45、深圳市华烨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欠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货款产生纠纷,深圳市华烨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30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1,471,823.22元及利息。2006年12月10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6)深南法民二初字第9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深圳市华烨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46、字源公司(加拿大)诉北京协亨电讯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纠纷案 字源公司(加拿大)于2006年5月12日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北京协亨电讯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的行为;立即全部销毁侵权产品;共同赔偿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人民币30万元以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47、耐普罗塑胶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货款纠纷,耐普罗塑胶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1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98,973.79元及本案的诉讼费用。2006年11月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6)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979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本公司在2007年1月至4月平均每月25日前支付20,000元,余款在2007年5月25日前支付。本公司已在2007年支付10,000元。 48、深圳市南油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工程款纠纷,深圳市南油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16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工程款75,000元及利息。 49、安捷利(番禺)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货款纠纷,安捷利(番禺)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18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货款4,306,798.48元及利息。2006年6月8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765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本公司确认尚欠货款3,956,159.30元,应于2006年6月20日前支付,同时本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货款利率支付所欠货款的逾期付款利息,自2005年2月24日起至实际支付全部货款之日。2006年6月9日,本公司与安捷利(番禺)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达成抵债协议,以机器设备抵偿债务2,900,000元,并已将机器设备交予安捷利(番禺)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四)其他重大诉讼事项 1、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南京弘润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纠纷案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禄口公司)与南京弘润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因借款产生纠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月30日作出(2002)宁经初字第000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南京弘润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弘润公司)1,3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财产。2002年2月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发出(2002)宁经初字第6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冻结)弘润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广宁中协01122101合作协议事项下的1,300万元货款或相应价值的货款。查封期间不得将查封(冻结)的上述财产支付给弘润公司。2003年8月1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发出通知,禄口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本公司及广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城中支行(下称:广发行城中支行)为禄口公司与弘润公司借款纠纷案的被执行人,限本公司在2003年8月31日前交回法院查封的财产,如届期未交回将依法进入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程序。2004年8月2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宁执字第1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划本公司的银行存款247,100.00元,并向中信实业银行福田支行发出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扣划本公司在中信实业银行福田支行的银行存款247,100.00元。 2、青岛奥力电器有限公司诉江苏中桥百合通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本公司及科健信息货款纠纷案本公司因未能按照2004年5月与江苏中桥百合通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和科健信息共同向飞马通讯(青岛)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书》及时付款,被承接相应债权的青岛奥力电器有限公司诉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详见附注(九):5。 8监事会报告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依法运作进行了监督,并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_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班子能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但尚待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规范运作。 (二)_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经检查公司2006年财务会计资料,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会计制度符合上市公司财务制度,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0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_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及收购资产事项。 2、报告期内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出售资产及债权债务重组定价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关联交易的投票权,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五)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审 计报告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强调事项的专项主明。 (六)监事会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重大会计差错事项的说明,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国家有关会计政策,同意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财务报告 9.1审计意见 审计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 9.1.1 审计报告 审 计 报 告 众环审字(2007)444号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健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的资产负债表,2006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合并的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的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和合并的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中科健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科健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科健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报表使用人关注: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所述,中科健公司2006年12月31日合并净资产为-135,436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存在多项巨额逾期借款、对外担保。本公司面临多项诉讼、部分资产和资金账户被查封或冻结,生产经营规模萎缩。中科健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对中科健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4所述,通过中科健公司的努力及期后已经发生的事项,上年度的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已经得到证实或改善。 本段内容并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闽超 中国注册会计师:谢峰 中国 武汉 2007年4月27日 9.1.2 会计报表 详见巨潮网站披露的公司年报全文或财务审计报告. 9.1.3 强调事项或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一、附注(十二)4、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年度,通过公司的努力及期后已经发生的事项,上年度的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已经得到证实或改善,具体情况如下: (1) 如附注(十)3所述,期后公司及其21家关联方与债权银行等签订了《关于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债务重组框架协议》,公司的银行债务将进行重组;如附注(十)8所述,债委会形成决议,与公司相关的债权银行对公司贷款或垫款在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停止计息;如附注(十一)所述,公司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因此,公司认为,在可预见的十二个月内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得到保障。 (2) 如附注(十)4、附注(十)5、附注(十)6、附注(十)7所述,公司期后将对有关资产予以转让,期后事项证实了这些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如附注(二)20所述,公司根据本期关联方还款的情况,更正了以前年度对于坏账准备的重大会计差错,并对上年比较报表数据进行了重述;公司本年加大了与关联方核对往来的力度,保证期初期末余额的真实性;公司年末对其他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测试,并在财务报表中作出列报。 (3) 如附注(八):2(10)所述,公司与金珠南方公司就2006年1月1日后的利息承担已协商一致,公司将不再承担金珠南方公司为公司融资而产生的银行利息及相关支出。 (4) 与公司及其21家关联公司债务有关的债权银行组成的债委会统一行使债权,共同对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进行债务重组。本年度,公司未发现新增的以前年度未披露的担保事项,并通过收到债委会关于公司借款及对关联方的担保的回函,保证了与借款事项、担保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公司加强了对外担保事项的管理,专人负责跟踪对外担保,并根据公司律师意见合理地预计了担保事项可能形成的损失,详见附注(六)17。 二、附注(十)3、2007年4月9日,公司及其21家关联方与债权银行等签订了《关于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债务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5) 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获得21家债权银行授权,代表其自身及其他债权银行签署《框架协议》。 乙方:中科健获21家关联公司、郝建学先生授权,代表其自身及21家关联公司、郝建学先生签署《框架协议》。 丙方:深圳市新大陆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新金达电子产品制造有限公司 (6) 主要内容 经甲、乙、丙方三方协商确定,本次债务重组的整体方案主要包含如下内容:乙方、丙方同意接受甲方对其经营、财务、资产和业务重组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管,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给予充分的配合;乙方同意以其全部资产以及未来经营所取得的全部收益和其他资金来源偿还乙方所欠甲方的债务;丙方同意以其全部资产以及未来经营所取得的全部收益和其他资金来源为中科健偿还其所欠甲方的债务和对甲方承担的或有负债;为保持中科健的上市地位及乙方核心业务的可持续经营,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给予乙方合理而必要的宽限或减免,并对乙方所欠甲方的债务进行重组。 在对乙方、丙方进行全面调查后,甲乙丙三方将共同协商,力争制定《债务重组方案》,在此基础上签订正式的《债务重组协议》,乙方应当根据《债务重组协议》中规定的债务偿还进度、金额、方式,积极履行偿还义务。乙方、丙方偿还甲方债务的资金均应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由甲方在各成员单位之间进行分配。甲方应当定期向乙方发出书面函件,将各成员单位债权变动情况和余额通知乙方。 《框架协议》的详细内容见公司2007-7号公告。 三、附注(十)8、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债务重组金融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委会)2007年4月4日向公司发出通知,债委会形成如下决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华夏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市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发展银行对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或垫款在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停止计息,即不但停止计算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复息、罚息,而且以后也不再对该部分利息、复息、罚息进行追偿。本公司据此未在2006年度财务报表中确认上述银行借款本年应计利息。 四、附注(十一)经营改善措施 截止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净资产为-135,436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存在多项巨额逾期借款、对外担保。本公司面临多项诉讼、部分资产和资金账户被查封或冻结,生产经营规模萎缩。为改善目前经营状况,公司已采取以下重组与改善措施: 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的支持与指导下,本公司及其21家关联公司、郝建学先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21家债权人签订了《关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债务重组框架协议》[详见附注(十)3],债权银行各成员单位决定组成“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债务重组金融债权人委员会”(下称债委会),统一行使债权,共同对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进行债务重组。为保持公司的上市地位及核心业务的可持续经营,债委会将根据重组框架协议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给予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理而必要的宽限或减免,并对其所欠债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债务进行重组。债委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方式给予宽限或减免:(1)办理展期或借新还旧; (2)继续保持原有的贸易融资额度;(3)在提供非关联担保的前提下,改变融资条件;(4)豁免关联担保义务;(5)暂缓主张、减免利息或罚息;(6)同意乙方变更担保;(7)其他宽限或豁免。 本公司在进行债务重组的同时,也在努力恢复公司的手机销售、手机制造等主营业务。本公司已充分利用和韩国三星电子之间良好的合作,为拥有三星手机销售代理权的公司提供上游供应商服务,努力扩大三星手机销售额度,在可预见的十二个月内将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收益;将本公司现有的相关制造类公司业务合并,整合制造资源,努力开展科健品牌手机的制造和在中国以及国际市场的自有品牌手机销售,并在现有的手机制造的基础上,发展有线电视模块等IT产品的制造、销售和OEM业务。另外,中国3G市场预计将于2007年启动并将获得很大的发展,本公司子公司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预计将从中国3G市场获得较大的市场份额,本公司也将获得较大收益。 公司2006年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实现了扭亏为盈的经营目标,银行债务重组框架协议的签订将给公司带来新的发展机会,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非常珍惜这个机会,将尽最大的努力来实现公司的二次腾飞。 五、附注(十)4、附注(十)5、附注(十)6、附注(十)7 附注(十)4、2007年4月9日,公司与深圳市金珠南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珠南方公司)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用公司的部分债权、存货抵顶公司所欠金珠南方公司货款115,702,156.07元,用于抵顶债务的债权、存货如下: 报表科目 原值 减值准备 净值 转让价格 应收账款: 深圳市中科健实业有限公司 529,287,080.95 476,358,372.86 52,928,708.10 52,928,708.10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8,873,472.25 7,986,125.03 887,347.23 887,347.23 深圳市全网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72,042,580.33 64,838,322.30 7,204,258.03 7,204,258.03 小计 610,203,133.53 549,182,820.18 61,020,313.35 61,020,313.35 其他应收款: 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009,319.11 3,608,387.20 400,931.91 400,931.91 成都科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352,505.20 4,817,254.68 535,250.52 535,250.52 深圳市博力能科技有限公司 43,541,445.13 39,187,300.62 4,354,144.51 4,354,144.51 小计 52,903,269.44 47,612,942.50 5,290,326.94 5,290,326.94 预付账款: EZZE MOBIOE INC 16,035,410.82 16,035,410.82 16,035,410.82 韩国SAMSUNG CO.LTD 28,830,050.43 28,830,050.43 28,830,050.43 小计 44,865,461.25 44,865,461.25 44,865,461.25 发出商品: 深圳市中科健实业有限公司 65,895,087.38 64,793,834.45 1,101,252.93 1,288,465.92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8,020,732.89 76,716,833.56 1,303,899.33 1,525,562.22 深圳全网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16,400,294.35 16,126,209.09 274,085.26 320,679.75 其他发出商品 30,748,373.51 30,234,500.05 513,873.46 601,231.95 小计 191,064,488.13 187,871,377.15 3,193,110.98 3,735,939.85 其他科目: 在途材料 8,294,141.68 8,294,141.68 0.00 0.00 委托加工材料 14,238,497.02 13,563,185.33 675,311.69 790,114.68 小计 22,532,638.70 21,857,327.01 675,311.69 790,114.68 合计 921,568,991.05 806,524,466.84 115,044,524.21 115,702,156.07 附注(十)5、本公司对江苏中桥百合通讯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账面余额为120,346,282.90元,已计提坏帐准备108,311,654.61元,净值12,034,628.29元。2007年4月9日,本公司与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雄电子)签订协议,约定本公司将应收江苏中桥百合通讯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净额6,191,339.92元(原值)转让给智雄电子有限公司,抵偿本公司对智雄电子的欠款6,191,339.92元。2007年4月9日,本公司与深圳市科健网络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健网络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本公司将应收江苏中桥百合通讯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净额5,843,288.37元转让给科健网络公司,抵偿本公司欠科健网络公司的欠款5,235,235.39元,差额608,052.98元由科健网络公司支付给本公司。 附注(十)6、2007年4月9日,公司与智雄电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所持有的科健信息49%的股权给智雄电子。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科健信息股权。股权转让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智雄电子承担。 附注(十)7、2007年4月26日,公司与智雄电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所持有的深圳市智联科电子维修有限公司70%的股权给智雄电子。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深圳市智联科电子维修有限公司股权。股权转让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智雄电子承担。 六、如附注(二)20、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根据本年度关联方还款的情况,公司发现以前年度多计提对深圳市科健医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中桥百合通讯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科健通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凯士高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万达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30,981,331.43元。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数为30,981,331.43元;调增了2005年度净利润14,720,759.80元,调增了2004年度净利润16,260,571.63元;调增了2006年年初留存收益30,981,331.43元,均为调增未分配利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上年数栏的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增了16,260,571.63元;调减了2005年末坏账准备30,981,331.43元,调减了2004年末坏账准备16,260,571.63元。 七、附注(八):2(10)承担利息 2002年7月30日,本公司与金珠南方公司签定《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约定金珠南方公司为本公司进口货物产生的信用证利息及押汇利息等由本公司承担。2006年4月21日,本公司与金珠南方公司签订《关于贷款利息确认的备忘录》,就双方2004-2005年间签署的代理进口协议所涉及的贷款利息事宜达成一致:金珠南方公司为本公司进口开证产生的押汇利息、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贷款利息及罚息总额共计75,674,927.73元由本公司承担,以上应付利息已计入期初余额。2006年10月12日,本公司与金珠南方公司签订协议,经协商一致同意,自2006年1月1日后发生的金珠南方公司为公司融资而产生的银行利息及相关支出不再由公司承担。 八、附注(六)17、预计负债 项 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年末结存的原因 担保预计损失 200,723,005.62 200,723,005.62 对方尚未申请执行 诉讼预计损失 76,706,125.81 63,215,399.07 尚未支付 商业承兑汇票预计逾期利息 3,301,937.50 1,778,500.00 对方尚未申请执行 合 计 280,731,068.93 265,716,904.69 (1) 因对外担保计提预计负债明细如下: 被担保单位 担保余额 贷款期限 计提的预计负债 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 3,358,493.00 99.8.2-00.4.2 3,358,493.00 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2 22,548,684.12 22,548,684.12 深圳市万德莱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 16,000,000.00 99.9.7-00.3.7 16,000,000.00 深圳市万德莱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 10,000,000.00 99.9.6-00.9.6 10,000,000.00 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4 20,000,000.00 03.12.22-04.6.21 10,000,000.00 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4 27,500,000.00 02.11.1-03.6.20 13,750,000.00 中国爱地集团有限公司*5 30,000,000.00 00.9.28-06.9.28 15,000,000.00 中国爱地集团有限公司*5 20,000,000.00 00.11.20-06.9.28 10,000,000.00 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6 19,500,000.00 03.2.28-04.2.26 9,750,000.00 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6 30,000,000.00 03.11.27-04.11.26 15,000,000.00 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6 38,000,000.00 03.11.26-04.11.26 19,000,000.00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有限公司*7 25,000,000.00 03.11.19-04.11.19 12,500,000.00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 50,000,000.00 02.9.10-04.9.10 25,000,000.00 江苏金泰贸易实业有限公司*9 9,500,000.00 04.7.30-05.7.30 2,500,000.00 江苏金泰贸易实业有限公司*9 30,000,000.00 04.7.15-05.1.15 7,500,000.00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 35,263,314.00 03.7.18-04.1.18 8,815,828.50 合 计 386,670,491.12 200,723,005.62 *1、为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圳石化)担保而计提的预计负债 1999年7月30日,本公司为深圳石化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借款计人民币8,000,000.00元提供担保,借款期限自1999年8月2日起至2000年4月2日止。上述借款到期后,深圳石化未能如期偿还。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代其偿还债务,截止2006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58,493.00元。对该项担保,本公司已全额计提预计负债。 *2、为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简称深港工贸)担保而计提的预计负债 截止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深港工贸向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美金217.45万元,人民币500万元,合计折合人民币2,254.87万元。深港工贸未还款,上述借款均处于逾期状态。深港工贸财务状况恶化,本公司需承担其上述借款的连带清偿责任。对该等逾期借款的担保,本公司已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 *3、为深圳市万德莱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德莱)提供担保而计提的预计负债 1999年9月6日,本公司为万德莱向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借款共计人民币2,600万元提供担保。上述借款到期后,万德莱未能如期偿还。2002年度,万德莱、武汉力兴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武汉力兴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为万德莱上述银行借款所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本公司首次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二年内。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上述借款仍处于逾期状态,万德莱也被破产清算。本公司对该项逾期借款的担保已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 *4、为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通纵横)提供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 本公司为南通纵横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750万元,由于南通纵横财务状况不佳,本公司已对南通纵横的借款担保按担保余额的50%计提预计负债计人民币2,375万元。 *5、为中国爱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爱地集团)提供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 2000年9月8日,本公司为爱地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担保,借款期限自2000年9月28日至2006年9月28日。开发银行分两次放款:2000年9月3,000万元,2000年11月2,000万元。因爱地集团与银行将合同约定的项目贷款用于归还原爱地集团旧贷款,构成骗取担保行为,公司于2003年4月起诉银行与爱地集团,争取解除本公司担保责任。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2007年2月6日,本公司收到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的“要求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要求本公司代爱地公司清偿欠款。本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2,500万元。 *6、为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简称中汽租赁)提供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 详见附注(九)6:(2)f、附注(九)6:(2)g。 *7、为深圳市康达尔(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 详见附注(九)6:(2)v。 *8、为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9月10日向民生银行深圳东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合同人民币5,000万元,由本公司与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提供担保。本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2,500万元。 *9、为江苏金泰贸易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 2003年10月23日,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南京白下支行,为江苏金泰贸易实业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的担保,到期日为2005年7月30日。2004年7月30日,在同一银行又为其6,000万银票50%保证金提供3,000万担保,到期日为2005年1月。上述合同到期后,江苏金泰贸易实业有限公司归还了部分借款,并与华夏银行南京白下支行续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511万元,借款期限为2007年1月30日至2008年1月30日。本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1,000万元。 *10、为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18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合同人民币5,000万元,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现担保余款为人民币35,263,314元。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后变更为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对该项逾期借款担保已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881.58万元。 (2) 因诉讼计提的预计负债 事由 期末预计余额 期初预计余额 对青岛奥力电器有限公司承诺付款*1 56,644,216.00 50,144,296.00 供应商(或广告服务商)起诉公司预计损失*2 20,061,909.81 13,071,103.07 合 计 76,706,125.81 63,215,399.07 *1、详见附注(九):5。 *2、本公司因涉及与供货商(或广告服务商)诉讼事项,根据法院裁定书已预计了应承担的利息、滞纳金、诉讼费、律师费等损失共计20,061,909.81元,其中本年度预计了应承担的损失6,990,806.74元。与供货商(或广告服务商)的诉讼事项见附注(九):6(3)。 (3) 商业承兑汇票预计逾期利息 2004年4月12日,本公司出具商业承兑汇票一张,金额2,500万元,到期日2004年10月11日,收款人为深圳市博力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力能公司)。同日,博力能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南园支行签订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将该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贴现。票据到期后,本公司无力偿还到期款项,博力能公司亦无力归还已贴现款项,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南园支行将其转为对博力能公司的逾期借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南园支行对本公司拥有票据款项的追索权。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预计了应承担的票据利息3,301,937.50元。 9.2财务报表 9.2.1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期末数 期初数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44,709.19 844,709.19 2,453,569.32 949,214.84 短期投资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应收票据 应收股利 13,991,184.58 13,991,184.58 14,459,725.41 14,459,725.41 应收利息 应收账款 75,170,284.74 75,170,284.74 79,028,156.42 75,109,489.58 其他应收款 6,521,237.16 6,513,078.79 42,125,843.70 40,892,916.11 预付账款 50,394,525.70 50,394,525.70 50,332,432.16 50,074,973.26 应收补贴款 存货 4,611,032.23 4,611,032.23 10,464,277.99 5,043,851.50 待摊费用 859,774.83 859,774.83 16,165.50 2,566.72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52,412,748.43 152,404,590.06 198,900,170.50 186,552,737.42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218,208,397.48 218,208,397.48 161,516,226.30 161,391,226.30 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投资合计 218,208,397.48 218,208,397.48 161,516,226.30 161,391,226.30 合并价差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221,006,593.96 208,838,980.62 230,090,020.66 214,938,016.68 减:累计折旧 91,513,115.74 79,612,271.91 88,462,132.42 75,092,839.08 固定资产净值 129,493,478.22 129,226,708.71 141,627,888.24 139,845,177.60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3,585,244.94 33,318,475.43 36,303,970.82 35,345,878.09 固定资产净额 95,908,233.28 95,908,233.28 105,323,917.42 104,499,299.51 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合计 95,908,233.28 95,908,233.28 105,323,917.42 104,499,299.51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2,678,748.66 2,678,748.66 6,730,003.77 6,581,204.81 长期待摊费用 其他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2,678,748.66 2,678,748.66 6,730,003.77 6,581,204.81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借项 资产总计 469,208,127.85 469,199,969.48 472,470,317.99 459,024,468.0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40,989,827.98 640,989,827.98 649,884,638.99 649,884,638.99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533,698,667.65 533,698,667.65 600,493,702.39 577,264,057.29 预收账款 12,662,361.84 12,662,361.84 13,926,321.18 13,800,861.84 应付工资 231,705.00 231,705.00 637,266.80 557,319.08 应付福利费 4,813,963.72 4,813,963.72 6,159,347.08 4,605,435.24 应付股利 应交税金 3,492,448.74 3,492,448.74 -216,529.42 -1,403,168.45 其他应交款 1,305,294.07 1,305,294.07 1,300,556.17 1,297,354.52 其他应付款 221,643,116.41 217,755,685.55 224,772,597.33 213,354,642.25 预提费用 74,001,009.28 74,001,009.28 75,238,788.75 74,006,208.18 预计负债 280,731,068.93 280,731,068.93 265,716,904.69 265,716,904.69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50,000,000.00 50,000,000.00 37,500,000.00 37,5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823,569,463.62 1,819,682,032.76 1,875,413,593.96 1,836,584,253.63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12,500,000.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其他长期负债 12,500,000.00 长期负债合计 12,500,000.00 12,500,000.00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贷项 负债合计 1,823,569,463.62 1,819,682,032.76 1,887,913,593.96 1,849,084,253.63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15,887,200.00 115,887,200.00 115,887,200.00 115,887,200.00 减:已归还投资 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 115,887,200.00 115,887,200.00 115,887,200.00 115,887,200.00 资本公积 120,351,922.22 120,351,922.22 116,760,196.44 116,760,196.44 盈余公积 17,033,842.85 17,033,842.85 17,936,918.67 17,033,842.85 其中:法定公益金 3,338,442.68 3,579,425.14 未分配利润 -1,603,755,028.35 -1,603,755,028.35 -1,626,099,683.64 -1,639,741,024.88 其中:现金股利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3,879,272.49 -39,927,907.44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 -1,354,361,335.77 -1,350,482,063.28 -1,415,443,275.97 -1,390,059,785.59 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469,208,127.85 469,199,969.48 472,470,317.99 459,024,468.04 益)合计 9.2.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同期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一、主营业务收入 25,164,160.27 25,164,160.27 80,488,308.30 69,110,598.50 减:主营业务成本 24,219,032.64 24,219,032.64 156,283,002.39 112,113,960.05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1,889.25 31,889.25 18,369.28 11,988.73 二、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 913,238.38 913,238.38 -75,813,063.37 -43,015,350.28 号填列)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以“-” 6,653,270.31 6,653,270.31 6,304,341.22 6,304,341.22 号填列) 减:营业费用 2,090,837.23 242,511.67 管理费用 35,100,832.67 20,556,415.61 -29,166,023.67 -15,488,641.03 财务费用 -8,500,260.60 -8,500,260.60 106,994,947.08 106,996,698.41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19,034,063.38 -4,489,646.32 -149,428,482.79 -128,461,578.11 列) 加:投资收益(亏损以“-”号 56,817,171.18 56,817,171.18 13,669,555.85 13,669,555.85 填列) 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入 479,393.24 479,393.24 79,567.50 41,644.00 减:营业外支出 16,820,921.57 16,820,921.57 15,738,932.90 14,879,707.59 四、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 21,441,579.47 35,985,996.53 -151,418,292.34 -129,630,085.85 列) 减:所得税 少数股东损益 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本期发 28,879,003.88 生额 五、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1,441,579.47 35,985,996.53 -122,539,288.46 -129,630,085.85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626,099,683.64 -1,639,741,024.88 -1,503,560,395.18 -1,510,110,939.03 其他转入 903,075.82 六、可供分配的利润 -1,603,755,028.35 -1,603,755,028.35 -1,626,099,683.64 -1,639,741,024.88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 金 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 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1,603,755,028.35 -1,603,755,028.35 -1,626,099,683.64 -1,639,741,024.88 减:应付优先股股利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普通股股利 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 通股股利 八、未分配利润 -1,603,755,028.35 -1,603,755,028.35 -1,626,099,683.64 -1,639,741,024.88 利润表(补充资料) 1.出售、处置部门或被投资 单位所得收益 2.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 3.会计政策变更增加(或减 少)利润总额 4.会计估计变更增加(或减 少)利润总额 5.债务重组损失 304,440.69 304,440.69 6.其他 9.2.3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2,341,465.60 32,341,465.60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3,912,589.06 33,912,589.0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6,254,054.66 66,254,054.6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6,526,477.74 56,526,477.7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02,059.26 302,059.26 支付的各项税费 899,246.75 899,246.75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634,657.92 8,634,657.9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362,441.67 66,362,441.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387.01 -108,387.0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57,500.00 57,500.00 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7,500.00 57,5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53,138.00 53,138.00 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3,138.00 53,138.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62.00 4,362.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 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480.64 -480.6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4,505.65 -104,505.65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 量: 净利润 21,441,579.47 35,985,996.53 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16,938,371.18 2,393,954.12 固定资产折旧 8,206,168.01 8,206,168.01 无形资产摊销 268,033.75 268,033.7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 -857,208.11 -857,208.11 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 -5,198.90 -5,198.9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197,904.45 -197,904.45 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财务费用 -8,498,450.48 -8,498,450.48 投资损失(减:收益) -56,817,171.18 -56,817,171.18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2,658,108.67 2,658,108.67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 29,377,940.22 29,377,940.22 增加)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 -12,622,655.19 -12,622,655.19 减少) 其他 少数股东损益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387.01 -108,387.01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 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844,709.19 844,709.19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949,214.84 949,214.84 加:现金等价物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4,505.65 -104,505.65 9.3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9.4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公司本年度作出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并进行追溯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本年度关联方还款的情况,中科健公司发现以前年度多计提对深圳市科健医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中桥百合通讯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科健通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凯士高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万达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30,981,331.43元。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数为30,981,331.43元;调增了2005年度净利润14,720,759.80元,调增了2004年度净利润16,260,571.63元;调增了2006年年初留存收益30,981,331.43元,均为调增未分配利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上年数栏的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增了16,260,571.63元;调减了2005年末坏账准备30,981,331.43元,调减了2004年末坏账准备16,260,571.63元。 9.5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拟出售深圳市智联科电子维修有限公司股权,故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9.6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金额 2006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现行会计准则) -1,354,361,335.77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 拟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因预计资产弃置费用应补提的以前年度折旧等 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辞退补偿 股份支付 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 企业合并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商誉的账面价值 根据新准则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 供出售金额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336,700.00 金融工具分拆增加的权益 衍生金融工具 所得税 少数股东权益 其他 -27,367,375.51 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 -1,381,392,011.28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阅意见 审 阅 报 告 众环专字(2007)043号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健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中科健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闽超 中国注册会计师:谢峰 中国 武汉 2007年4月27日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