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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天楹: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2018-11-20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18-132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或“公司”)为进一步促
进业务发展,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保障资金安全,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
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其和/或其子公司因提供城市环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道路清洁、垃圾转运等)而应收取的城市环境服务费等款项的全部相关权益作为
基础资产或底层资产,通过证券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
划”)的方式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
容如下:

    一、专项计划概述

     本专项计划总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5.00亿元),专项计划
预计存续期限为不超过5年(金额及期限皆为暂定),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一次
性发行或分期发行。本次拟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等相关要素可能因监
管机构要求、政策变化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本专项计划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1、基础资产现金流来源
    本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的现金流来源为公司以其和/或其子公司因提供城市
环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清洁、垃圾转运等)而应收取的城市环境服务费等
款项的全部相关权益。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含 5.00 亿元),
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具体发行规模情况
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确定。其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中国天楹
认购。
    3、产品期限
    本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拟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并可设定资产支持证券的回售和赎回、票面利率调整等交易要素,具体
资产支持证券期限情况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4、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
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
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
    6、上市场所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成功发行后,将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转让。
    7、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等提供质押、资产或质押
资产置换或补足、差额支付、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担保安排(如需),现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综合考虑市场情况等因
素确定偿债保障措施,并办理相关事宜。

    三、本次专项计划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专项计划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证
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对上述方案相关事项进行调
整,全权决定并办理本次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
同意等手续;
    2、制定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资产证券
化产品的方案及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产品期限、票面利率及
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具体募集资金投向、
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条款、评级安排、专项计划各项费用
安排、具体偿债保障(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资产或质押资产置换或补足、差额支
付、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担保安排,如需)、与专项计划相关信托及信托贷款全
部事宜(如需)、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中国天楹向其子公司受让因其提供城
市环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清洁、垃圾转运)而应收取的城市环境服务费等
款项的全部相关权益(如需)、产品上市等与方案或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在本次发行完
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
行、修改、完成与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
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计划交易文件、计划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上
市协议等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
的信息披露;
    4、为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选择计划管理人,签署相关受托管理协议等;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
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7、上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以及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转授权有
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拓宽融资渠道。资产证券化作为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之外的融资形式, 可
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
    2、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为公司提供较长期的资金,增
加公司长期融资的比例,优化债务结构。
    3、本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利率、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
监管 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同时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
求终止设立的风险,能否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
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专项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为公司提供较长期的资金,增加公司长期融资的比例,
优化债务结构,同时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
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该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