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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天楹: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0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
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为公司提供较长期的资金,增加公司长期融资的比例,
优化债务结构,同时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
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该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旨在为公司业务拓展、项目建设、产
业并购做好充足的资金准备,本次发行境外债券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调整
并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发行境外债券
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财务支持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
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
回避表决的制度,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洪剑峭:




俞汉青:




赵亚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