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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天楹:关于签署高港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垃圾分类服务项目合同的公告2019-01-09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19-01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高港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垃圾分类服务项目合同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项目服务期为 8 年。
    2、本项目由公司在项目所在地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实施,公司和项目公司
共同承受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3、本合同履约期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影
响合同未来履行的风险,以及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1、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乙方”)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和 2018 年 12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发布了《关于项目预中标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和《关于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
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TY2018-127、TY2018-139),公司确定为高港区
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垃圾分类项目中标单位。

    2、2019 年 1 月 8 日,泰州市高港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
港区城管办”或“甲方”)与公司签订了《高港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垃圾分类服
务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
    3、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二、合同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泰州市高港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春港路 9 号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001924405605
       注册资本:135152.1423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严圣军
       注册地址:江苏省海安县城黄海大道(西)268 号 2 幢
       主营业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蒸汽生产,自产产品销售,危险废弃物
处理(前述所有范围权限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可再生能源
项目及环保设施的投资、开发;污泥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污水
处理、大气环境治理、噪声治理、土壤修复;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环保成套
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填埋气开发与利用;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投资与运营;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
输;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道路清扫保洁;河道保洁、
绿化管护;物业管理。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
与合同签署甲方高港区城管办未发生交易事项,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高港区城管办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泰州市高港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
    高港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垃圾分类服务项目
    2、服务范围
    城乡垃圾分类服务范围:辖区范围内各园区、全部镇、街的行政村、社区及
企事业机关单位、街面商铺的生活垃圾分类的引导、宣传、收集;分类运输;分
类处置等。
    环卫一体化保洁服务范围:辖区范围内各园区、全部镇、街的主次干道、背
街小巷、城区的无物管小区、所有行政村之间的村村通道路及绿化带清扫保洁、
垃圾中转站运营维护、公厕保洁,易腐(餐饮)垃圾收运处置、大件及装潢垃圾
的收集和处置。
   3、合同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 8 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二阶段分别为 3 年,第三阶段
为 2 年。第一阶段服务期满后,经考核达到要求可续签三年,第二阶段服务期满
经考核达到要求可再续签两年。服务合同每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后,甲方根
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合同期满后三十
日内,如甲方未提出异议且未续签合同的,则按本合同自动续期一年。
   4、服务费用
   本合同服务费为 5839.9 万元/年。
   5、争端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在 9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应为
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其他
   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由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乙方和项目公
司共同承受本合同中乙方全部的权利和义务。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顺利签署提升了公司在环卫一体化业务上的市场竞争力与影响
力,后期项目的正式运营将为其他环卫项目的拓展提供丰富的经验支持,也将对
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
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3、本合同签署及履行对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履约期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影响合
同未来履行的风险,以及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由甲、乙双方签订的《高港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垃圾分类服务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