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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天楹: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2019-04-04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
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通过全资子公司Europe TianYing BVBA(“欧洲天楹”)
向控股子公司United Expert Investments Bvba( “比利时联萃投资有限公司”)
提供总金额不超过5016万美元的借款,有助于解决公司越南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项目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运营的进度,更早的为公司带来收益,
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没
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且董
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欧洲天楹向比
利时联萃提供借款。
  (以下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洪剑峭:




俞汉青:




赵亚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