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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天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国天
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上市公司”、“公司”)2017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
了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年度审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相关规章制度,从公司内
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的执行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
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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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编制的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审阅,并询问公司相关业
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符合公
司实际且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发展
的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
的实际情况。


四、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意见


    中国天楹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中国天楹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
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在重
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保荐机构对《中国天楹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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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冯   浩                         金   炜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