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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天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18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我们对《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一致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后作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终止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以下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洪剑峭:




俞汉青:




赵亚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