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 2008年八月二十六日 目 录 一、重要提示‥‥‥‥‥‥‥‥‥‥‥‥‥‥‥‥‥‥‥‥‥‥‥‥3 二、公司基本情况 ‥‥‥‥‥‥‥‥‥‥‥‥‥‥‥‥‥‥‥‥‥‥ 4 三、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 5 四、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 6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10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1 七、重要事项 ‥‥‥‥‥‥‥‥‥‥‥‥‥‥‥‥‥‥‥‥‥‥‥‥13 八、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2 九、备查文件 ‥‥‥‥‥‥‥‥‥‥‥‥‥‥‥‥‥‥‥‥‥‥‥‥124 二、 公司基本情况 (一)法定中文名称、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中科健 法定英文名称:CHINA KEJIAN CO.,LTD. 英文简称:KEJIAN (二)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ST科健 证券代码:000035 (三)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蛇口工业六路科健大厦 邮政编码:518067 互联网网址:http://www.chinakejian.net 电子信箱:cnkj@public.szptt.net.cn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郝建学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卫民 证券事务代表:费宁萍 联系电话:0755-26692595 传 真:0755-26888210 电子信箱:cnkj@public.szptt.net.cn (六)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中国证监会指定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三、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一)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 589,741,794.57 475,219,926.07 24.1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1,134,408,513.50 -1,220,889,509.50 - 每股净资产 -7.56 -8.14 -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利润 93,861,113.97 -16,106,293.05 - 利润总额 86,480,996.00 -23,815,409.26 - 净利润 86,480,996.00 -23,815,409.2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93,861,113.97 -17,228,220.77 - 基本每股收益 0.58 -0.159 - 稀释每股收益 0.58 -0.159 - 净资产收益率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1,500.74 -1,177,990.79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015 -0.0079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64,594.81 债务重组损益 347,094.31 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预计负债产生的损益 -6,545,498.9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1,346,308.19 合计 - 7,380,117.97 四、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一) 报告期内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本公司原非流通A 股股东作出的相关法定承诺,2008年1月21日,本公司8,624,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法人股份可上市流通,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5%。报告期内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自然人持股较年初增加2700股,系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郝建学于2008年3月辞去公司一切职务,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其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年初所持股份中的27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转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所致。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3,260,950 48.84% -8,621,300 -8,621,300 64,639,650 43.09%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5,324,000 3.55% -5,324,000 -5,324,000 0 0.00% 3、其他内资持股 67,936,950 45.29% -3,297,300 -3,297,300 64,639,650 43.09%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67,914,000 45.27% -3,300,000 -3,300,000 64,614,000 43.07% 境内自然人持股 22,950 0.02% 2700 2700 25,650 0.02%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6,745,610 51.16% 8,621,300 8,621,300 85,366,910 56.91% 1、人民币普通股 76,745,610 51.16% 8,621,300 8,621,300 85,366,910 56.9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50,006,560 100.00% 150,006,560 100.00% (二)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总数 19,807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41% 33,614,000 33,614,000 33,614,000 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67% 31,000,000 31,000,000 31,000,000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0% 3,300,000 0 0 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83% 2,750,000 0 0 张树彬 境内自然人 1.55% 2,327,156 0 0 深圳市通产实业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76% 1,140,700 0 0 陈伟明 境内自然人 0.73% 1,094,043 0 0 李国庆 境内自然人 0.50% 752,100 0 0 黄菊天 境内自然人 0.41% 617,634 0 0 张伟 境内自然人 0.35% 517,516 0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3,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张树彬 2,327,156 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市通产实业有限公司 1,140,700 人民币普通股 陈伟明 1,094,043 人民币普通股 李国庆 752,100 人民币普通股 黄菊天 617,634 人民币普通股 张伟 517,516 人民币普通股 曾凡国 343,092 人民币普通股 王燕 326,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前十名股东中,法人股东无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自然人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未知。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单位:股) 股东名称 年初限售股数 报告期解除限售股数 报告期增加限售股数 报告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 33,614,000 0 0 33,614,000 股改承诺 详见下表 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 31,000,000 0 0 31,000,000 股改承诺 详见下表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3,300,000 3,300,000 0 0 股改承诺 2008年01月21日 中国科技促进经济投资公司 2,750,000 2,750,000 0 0 股改承诺 2008年01月21日 深圳市通产实业有限公司 2,574,000 2,574,000 0 0 股改承诺 2008年01月21日 合计 73,238,000 8,624,000 64,614,000 - - 2、报告期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交易时间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 33,614,000 2009年1月16日 15,000,656 除法定承诺外,科健集团特别承诺,其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 2010年1月16日 18,613,344 2 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 31,000,000 2008年1月16日 7,500,328 遵守法定承诺 2009年1月16日 7,500,328 2010年1月16日 15,999,344 3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3,300,000 2008年1月16日 3,300,000 遵守法定承诺,于2008 年1月21日解除限售。 4 中国科技促进经济投资公司 2,750,000 2008年1月16日 2,750,000 5 深圳市通产实业有限公司 2,574,000 2009年1月16日 2,574,000 注:根据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时的承诺, 至2008年1月16日其所持公司7,500,328股股票可解除限售,但由于截至2008 年1月21日为止,其持有本公司的3100万股股权被全部质押、冻结,尚未解除,不符合深交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21号--解除限售(二)》的相关原则,因此公司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限售股解除限售事宜,具体解除限售时间尚不确定,请关注本公司的相关公告。 (四)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票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动。报告期内公司因郝建学先生于2008年3月辞去公司一切职务,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其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报告期内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自然人持股较年初增加2700股,系郝建学年初所持股份中的27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转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所致。具体持股表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股 姓名 职务 期初持股数量 本期变动数 期末持股数 增持股份数量 减持股份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 郝建学 原董事长 10800 0 0 10800 0 10800 姜斯栋 董事 19800 0 0 14850 4950 19800 欧 富 监事 122 0 0 0 122 122 合 计 30722 0 0 25650 5072 30722 注:本公司未实行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高级管理管理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 (二)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08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接受郝建学先生递交的辞呈,郝建学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其它一切职务,董事会提名杜长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2008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选举杜长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召开的四届十二次董事会选举杜长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的变动及原因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8年1-6月 2007年1-6月 增减比例(%) 营业总收入 6,407,785.63 9,672,953.40 -33.78 营业利润 93,861,113.97 -16,106,293.05 - 净利润 86,480,996.00 -23,815,409.2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1,500.74 -1,177,990.79 - 2008年6月30日 2007年12月31日 总资产 589,741,794.57 475,219,926.07 24.10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134,408,513.50 -1,220,889,509.50 - 主要财务数据变动原因: 1、营业总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33.78%,系主营业务收入减少。 2、营业利润、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系联营企业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35%股权)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所致。 (二)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仍以开发、生产、销售数字移动电话机为主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基本处于停产状态,主营业务收入仅有222.48万元。 1、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或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移动通信行业 222.48 230.20 -3.47% -47.26% -42.47% -8.60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手机及配件销售 222.48 230.20 -3.47% -47.26% -42.47% -8.60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国内 222.48 -47.26% (三)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为11,757.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3.49%,主要是因为本期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净利润大幅上升所致。 (四)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以前期间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 2、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非募股资金投资项目。 (五)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风险及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未得到实质性改善。截止2008年6月30日,本公司合并净资产为-113,441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此外,公司存在多项巨额逾期借款、对外担保,同时还面临多项诉讼、部分资产被查封或冻结,主营业务基本处于停产状态。为了最大程度的挽回中小投资者与债权人的损失,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及各方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拟通过债务重组及引入有实力的投资者对公司进行资产及业务重组,给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提升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最终促进公司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 (六)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强调事项作了专项说明(详见2008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报告期内,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变化。 七、重要事项 (一)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对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具体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使公司治理情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基本一致。 1、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制度,并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裁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各项制度,对公司规范运作、风险防范提供了较好的制度保障。在2007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公司严格执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年度审计的独立性,夯实了年报编制工作基础,提高了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2、继续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相关工作 为巩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取得的成果,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监局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公司治理活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 强化公司制约监督机制,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2) 根据最新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3) 进一步加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运作和决策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技术才能。 3、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风险控制、规范运作有积极作用,但内部控制是一项长期而持续的系统工程,公司今后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公司具体情况继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使其对公司的健康发展起到监督和促进的积极作用,确保广大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无以前期间拟定并在本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公司2008年度中期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因主债务逾期未还而产生的诉讼事项 本公司作为主债务人向银行借款,由于逾期未还被债权人起诉而产生下列诉讼事项,共计本金人民币11,550万元及相关利息、美元1,696.26万元及相关利息。 2、因担保而产生的诉讼事项 本公司作为下列公司向银行借款的担保人,被债权人起诉负连带责任而产生诉讼事项共计本金人民币62,928.09万元、美元217.45万元及相关利息, 3、其他重大合同涉及诉讼事项 本公司涉及其他重大合同的诉讼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4,490.41万元及利息,美元353.26万元。其中截止2008年6月30日已提起诉讼并判决的金额为人民币14,378.82万元,美元353.26万元;截止2008年6月30日提起诉讼但至报告报出日仍未判决的诉讼金额为111.59万元。该等诉讼主要因本公司欠供货商(或者广告服务商)货款(或广告费)所致。 上述1至3项诉讼事项明细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十一)5、诉讼事项。 4、其他重大诉讼事项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禄口公司)与南京弘润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因借款产生纠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月30日作出(2002)宁经初字第000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南京弘润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弘润公司)1,3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财产。2002年2月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发出(2002)宁经初字第6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冻结)弘润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广宁中协01122101合作协议事项下的1,300万元货款或相应价值的货款。查封期间不得将查封(冻结)的上述财产支付给弘润公司。2003年8月1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发出通知,禄口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本公司及广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城中支行(下称:广发行城中支行)为禄口公司与弘润公司借款纠纷案的被执行人,限本公司在2003年8月31日前交回法院查封的财产,如届期未交回将依法进入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程序。2004年8月2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宁执字第1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划本公司的银行存款247,100.00元,并向中信实业银行福田支行发出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扣划本公司在中信实业银行福田支行的银行存款247,100.00元。 (四)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或资产重组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或资产重组事项。 (五)报告期内公司无证券投资情况。 (六)关联交易 1、销售货物 企业名称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金额 占年度销货百分比(%) 金额 占年度销货百分比(%) 江苏中桥百合通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2,222,222.22 99.88 深圳市中科健实业有限公司 235,384.62 62.22 合计 2,222,222.22 99.88 235,384.62 62.22 2、收取租金 关联方名称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632,977.96 合计 632,977.96 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协议定价。 (七) 报告期内无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八)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公司无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公司资产事项。 2、公司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的担保。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8,871.73万元,美金483.97万元,合计折合人民币为132,406.94万元。其中对外担保余额逾期金额为125,595.94万元(折合人民币)。明细如下: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是或否)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04年09月24日 2,842.57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04年08月25日 3,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11日 5,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04年09月29日 1,400.00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04年09月17日 4,5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04年04月26日 1,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04年05月10日 1,920.00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04年05月13日 1,280.00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04年05月28日 800.00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04年04月23日 2,383.46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04年04月26日 600.00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04年02月25日 995.25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06月02日 1,02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06月08日 766.72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07月21日 766.26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08月02日 232.23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08月23日 830.00 连带责任担保 至2005年7月20日 否 是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 2004年05月28日 1,200.00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 2004年04月30日 1,996.18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 2004年02月27日 2,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 2004年06月25日 1,963.25 连带责任担保 2个月 否 是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 2004年04月21日 2,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16日 1,5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 2004年04月01日 438.66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 2004年04月09日 5,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 2003年08月05日 8,131.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 2004年06月22日 2,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 2004年03月18日 5,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江苏中科健通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2003年07月30日 1,814.23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江苏中科健通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2004年07月11日 2,700.00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江苏中科健通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2007年09月30日 1,56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江苏中科健通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2007年09月30日 1,74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江苏中科健通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2004年04月29日 1,99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深圳市全网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2004年07月14日 3,462.00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深圳市全网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2004年07月29日 1,424.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深圳市全网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2004年07月29日 1,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上海科健电讯器材销售有限公司 2004年10月27日 3,2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上海科健电讯器材销售有限公司 2004年10月28日 1,6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河南科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4年09月21日 1,530.43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河南科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4年09月27日 976.03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深圳市金珠南方贸易有限公司 2004年01月01日 1,946.84 连带责任担保 不详 否 是 杭州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22日 2,400.00 连带责任担保 至2005年7月11日 否 是 杭州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04年08月01日 1,395.61 连带责任担保 至2005年1月10日 否 是 河南省全网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2004年09月27日 2,440.06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青岛海科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04年04月19日 492.90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南京长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2004年04月07日 1,991.37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深圳四联电子新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2003年03月11日 1,597.5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南京长恒实业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31日 1,400.00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是 江苏中桥百合通讯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07月01日 2,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至2004年12月22日 否 是 江苏金泰贸易实业有限公司 2007年01月30日 3,511.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否 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 2003年06月30日 930.98 连带责任担保 至2004年1月30日 否 否 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 2003年03月28日 1,157.41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否 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2003年02月28日 1,807.56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否 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26日 6,8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否 深圳市万德莱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1999年09月24日 1,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否 深圳市万德莱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1999年09月06日 1,600.00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否 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08月02日 335.89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否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07月18日 3,479.33 连带责任担保 半年 否 否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19日 2,5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否 中国爱地集团公司 2000年09月28日 5,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至2006年9月28日 否 否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09月10日 5,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2年 否 否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03月30日 58.1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否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0.0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 132,406.94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0.00 公司担保总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132,406.94 担保总额占净资产的比例 -116.72%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99,226.69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D) 0.0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132,406.94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132,406.94 (九)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历史遗留下的担保,本报告期未发生新的对外担保。因公司净资产为负,公司对外担保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有关规定。 希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长效机制,杜绝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发生,并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新的违规担保。 (十)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报告期内承诺事项 2007年1月16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全部完成,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除法定承诺外,作出以下特别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东遵守法定承诺。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了上述承诺,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东也遵守了其法定承诺。 除上述承诺以外,公司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十一)公司无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参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股权的情况;无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十二)报告期内,本公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出现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以及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重要事项。 (十三)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08年03月26日 公司 电话沟通 自然人股东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相关事宜 2008年04月11日 公司 电话沟通 自然人股东 公司经营状况 2008年04月15日 公司 电话沟通 自然人股东 200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情况 2008年04月25日 公司 电话沟通 自然人股东 2007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2008年06月05日 公司 电话沟通 自然人股东 公司金融债权人大会情况 2008年06月19日 公司 电话沟通 自然人股东 金融债权人表决通过公司《资产及债务转让框架协议》的相关事项 (十四)报告期内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履行各项社会责任。四川汶川大地震灾发生后,公司积极组织员工开展捐款活动,在公司高管的带领下,公司员工向灾区捐款共计人民币37.384万元,同时,由公司副总裁亲自带领一批义务救援人员及部分救灾物品前往灾区协助北京仁爱基金会组织救灾工作。 (十五)其它重要事项 1、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3,361.40万股股权被司法冻结 2003年3月6日,科健集团因申请640万元人民币贷款,将所持本公司1,100万股法人股质押给光大银行工业大道支行。上述贷款到期后,科健集团未能归还到期贷款本金和利息,因此,上述债权银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科健集团所持本公司的1,100万股法人股实施了司法再冻结,冻结期限自2007年12月7日至2008年12月6日。 2004年3月31日,因申请贷款,科健集团将所持本公司761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因借款合同纠纷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申请,分别对科健集团所持本公司761万股、0.4万股股份实施了司法再冻结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07年2月14日至2008年7月23日。 2004年7月27日,科健集团因申请1,500万元人民币贷款,将所持本公司1,500万股法人股质押给招商银行松岗支行。上述贷款到期后,科健集团未能归还到期贷款本金和利息,因此,上述债权银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科健集团所持本公司的1,500万股法人股实施了司法再冻结,冻结期限自2004年11月19日至2010年4月19日。 2、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3,100万股股权被司法冻结 2004年8月3日,智雄电子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3,100万股法人股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2004年8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中国农业银行福田支行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自2004年8月3日起查封冻结了上述被质押冻结的3,100万股法人股权,该诉讼是因智雄电子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授信逾期未还而致。 2004年8月15日,因智雄电子为深圳市四联电子新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郑州管城支行签订贷款合同提供担保,深圳市四联电子新技术有限公司逾期未还,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27日下发执行通知书([2005]郑执一字第157号),轮候冻结了智雄电子持有本公司的3,100万股股份,冻结期限为2007年2月8日至2008年8月5日。 3、2008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预案》,并于2008年3月25日与"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债务重组金融债权人委员会"及相关各方签署了《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及债务转让框架协议》,拟将公司的所有债务、资产和人员进行整体剥离后,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同方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实现资产注入(详见2008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预案公告》和《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4、中科健债委会于2008年6月18日表决并通过了《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及债务转让框架协议》(详见2008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编号为KJ2008-40的公告)。 八、财务报告 (未经审计)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70,878.11 770,878.11 662,671.96 662,671.96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13,806,914.21 13,806,914.21 13,972,308.15 13,972,308.15 预付款项 2,541,384.06 2,541,384.06 2,534,396.08 2,534,396.08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 993,660.65 985,032.28 1,009,432.40 1,000,804.0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041,204.61 1,041,204.61 1,120,975.98 1,120,975.9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4,802,279.21 14,802,279.21 14,802,279.21 14,802,279.21 流动资产合计 33,956,320.85 33,947,692.48 34,102,063.78 34,093,435.41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466,255,446.51 466,255,446.51 348,676,433.44 348,676,433.44 投资性房地产 76,189,113.30 76,189,113.30 78,229,083.20 78,229,083.20 固定资产 5,492,884.35 5,492,884.35 6,184,250.55 6,184,250.55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7,828,029.56 7,828,029.56 8,008,095.10 8,008,095.10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555,785,473.72 555,785,473.72 441,117,862.29 441,117,862.29 资产总计 589,741,794.57 589,733,166.20 475,219,926.07 475,211,297.7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08,451,762.90 608,451,762.90 623,378,151.54 623,378,151.54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407,071,089.77 407,071,089.77 411,926,590.11 411,926,590.11 预收款项 12,676,405.84 12,676,405.84 13,068,863.84 13,068,863.8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1,381,930.76 1,381,930.76 1,289,964.32 1,289,964.32 应交税费 4,028,730.52 4,028,730.52 4,063,252.71 4,063,252.71 应付利息 180,576,265.63 180,576,265.63 142,539,210.68 142,539,210.68 其他应付款 241,629,041.31 237,741,140.45 238,062,419.93 234,174,519.07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0,000,000.00 50,000,000.00 50,000,000.00 50,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505,815,226.73 1,501,927,325.87 1,484,328,453.13 1,480,440,552.2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218,335,081.34 218,335,081.34 211,780,982.44 211,780,982.44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18,335,081.34 218,335,081.34 211,780,982.44 211,780,982.44 负债合计 1,724,150,308.07 1,720,262,407.21 1,696,109,435.57 1,692,221,534.7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50,006,560.00 150,006,560.00 150,006,560.00 150,006,560.00 资本公积 86,232,562.22 86,232,562.22 86,232,562.22 86,232,562.22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17,033,842.85 17,033,842.85 17,033,842.85 17,033,842.85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387,681,478.57 -1,383,802,206.08 -1,474,162,474.57 -1,470,283,202.08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134,408,513.50 -1,130,529,241.01 -1,220,889,509.50 -1,217,010,237.01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34,408,513.50 -1,130,529,241.01 -1,220,889,509.50 -1,217,010,237.0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89,741,794.57 589,733,166.20 475,219,926.07 475,211,297.70 利润表 编制单位: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6月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上年同期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一、营业总收入 6,407,785.63 6,407,785.63 9,672,953.40 9,641,284.47 其中:营业收入 6,407,785.63 6,407,785.63 9,672,953.40 9,641,284.47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30,125,684.73 30,125,684.73 51,147,409.66 48,871,367.57 其中:营业成本 3,988,317.00 3,988,317.00 5,743,219.31 5,640,319.18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4,993.63 4,993.63 8,132.64 8,132.64 销售费用 43,748.68 管理费用 6,132,021.43 6,132,021.43 11,680,354.26 10,925,692.47 财务费用 19,911,095.02 19,911,095.02 33,859,432.49 33,859,230.61 资产减值损失 89,257.65 89,257.65 -187,477.72 -1,562,007.3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17,579,013.07 117,579,013.07 25,368,163.21 25,368,163.2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17,579,013.07 117,579,013.07 24,246,255.49 24,246,255.49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93,861,113.97 93,861,113.97 -16,106,293.05 -13,861,919.89 加:营业外收入 511,689.12 511,689.12 36,061.21 32,582.31 减:营业外支出 7,891,807.09 7,891,807.09 7,745,177.42 7,745,177.4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86,480,996.00 86,480,996.00 -23,815,409.26 -21,574,515.00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86,480,996.00 86,480,996.00 -23,815,409.26 -21,574,515.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6,480,996.00 86,480,996.00 -23,815,409.26 -21,574,515.00 少数股东损益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58 0.58 -0.159 -0.144 (二)稀释每股收益 0.58 0.58 -0.159 -0.144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6月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上年同期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20,854.96 1,020,854.96 1,329,867.88 1,328,997.88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644,384.44 2,644,384.44 2,025,658.22 2,023,086.1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65,239.40 3,665,239.40 3,355,526.10 3,352,083.9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000.00 7,000.00 184,783.38 184,783.38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21,940.09 221,940.09 50,400.00 50,400.00 支付的各项税费 313,573.85 313,573.85 699,441.89 699,441.8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354,226.20 3,354,226.20 3,598,891.62 3,590,822.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896,740.14 3,896,740.14 4,533,516.89 4,525,447.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1,500.74 -231,500.74 -1,177,990.79 -1,173,363.2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221,907.72 1,221,907.7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343,400.00 343,40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3,400.00 343,400.00 1,221,907.72 1,221,907.7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200.00 3,200.00 44,189.01 44,189.01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00.00 3,200.00 44,189.01 44,189.0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0,200.00 340,200.00 1,177,718.71 1,177,718.7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6,262.52 206,262.5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6,262.52 206,262.5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6,262.52 -206,262.5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93.11 -493.11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8,206.15 108,206.15 -206,534.60 -201,907.1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62,671.96 662,671.96 885,271.02 844,709.1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70,878.11 770,878.11 678,736.42 642,802.09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年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其他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 150,006,560.00 86,232,562.22 17,033,842.85 -1,474,162,474.57 -1,220,889,509.50 115,887,200.00 120,351,922.22 17,033,842.85 -1,603,755,028.35 -3,879,272.49 -1,354,361,335.77 加:会计政策变更 0.00 336,700.00 -31,246,648.00 3,879,272.49 -27,030,675.51 前期差错更正 0.00 二、本年年初余额 150,006,560.00 86,232,562.22 0.00 17,033,842.85 0.00 -1,474,162,474.57 0.00 0.00 -1,220,889,509.50 115,887,200.00 120,688,622.22 17,033,842.85 -1,635,001,676.35 -1,381,392,011.28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0.00 0.00 0.00 0.00 86,480,996.00 0.00 86,480,996.00 34,119,360.00 -34,456,060.00 160,839,201.78 160,502,501.78 (一)净利润 86,480,996.00 0.00 86,480,996.00 117,982,726.15 117,982,726.15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336,700.00 42,856,475.63 42,519,775.63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0.00 -336,700.00 -336,700.00 2.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0.00 3.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0.00 4.其他 0.00 0.00 42,856,475.63 42,856,475.63 上述(一)和(二)小计 0.00 0.00 0.00 0.00 86,480,996.00 0.00 86,480,996.00 -336,700.00 160,839,201.78 160,502,501.78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所有者投入资本 0.00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0.00 3.其他 0.00 (四)利润分配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提取盈余公积 0.00 0.00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0.00 4.其他 0.00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34,119,360.00 -34,119,360.00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0.00 34,119,360.00 -34,119,360.00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0.00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0.00 4.其他 0.00 四、本期期末余额 150,006,560.00 86,232,562.22 0.00 17,033,842.85 -1,387,681,478.57 0.00 -1,134,408,513.50 150,006,560.00 86,232,562.22 17,033,842.85 -1,474,162,474.57 -1,220,889,509.50 财务报表附注 (2008年6月30日)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993年11月3日以深府办复(1993)883号文批准,在中国科健有限公司基础上改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1101515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3年11月13日,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1993]143号文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994年4月8日,本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经营范围为:自营本公司自产产品出口和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电子信息、医疗设备、高新材料、能源工程、生物工程、海洋工程等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报);各类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限制项目);开发、生产、销售数字移动电话机。 4.本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公司的母公司为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曹小竹、范伟。 5.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于2008年8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第十四次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计字[2007]10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的规定,本公司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以及新会计准则实施后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对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和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同期可比数据进行了追溯重述,并将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列报。 (三)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公司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 会计要素计量属性 本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对于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以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为基础。 4、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将所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视为现金等价物。 5、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公司外币交易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1)汇兑差额的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本公司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遵循下列规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比较财务报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6、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1)金融工具的确认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①本公司将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②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③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B、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减值以及摊销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C、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减值以及摊销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行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实现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④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A、本公司在期末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B、本公司确定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a)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b)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c)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d)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e)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f)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g)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h)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i)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C、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a)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按该金融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无论单项金额重大与否,仍将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独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应收款项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本期应收款项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账龄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1% 1至2年 5% 2至3年 15% 3至4年 60% 4至5年 80% 5年以上 100%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非暂时性下跌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亦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本公司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同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3)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①本公司将持有的金融负债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②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③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B、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①如果该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则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②如果该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7、 金融资产转移确认依据和计量 (1)本公司在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时终止对该项金融资产的确认。 本公司在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应当按照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定。 (2)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对于继续涉入条件下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根据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充分反映企业所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 存货的分类和计量 (1)存货分类:本公司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具体划分为在途物资、材料采购、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材料、委托加工商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发出商品、低值易耗品等。 (2)存货的确认:本公司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①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本公司取得的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发出按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领用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5)期末存货的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①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②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存货的盘存制度:本公司采用永续盘存制。 9、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 (1)初始计量 本公司分别下列两种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 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B、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a)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b)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c)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d)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佣金等与权益性证券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溢价发行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C、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D、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E、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③企业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时,对于支付的对价中包含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都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 本公司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根据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进行划分,并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①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本公司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②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以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投资,本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按照公司"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相关会计政策处理;其他按照公司会计政策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按照公司制定的"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处理。 ④本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10、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计量 (1)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 ①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②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③已出租的建筑物。 (2)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①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①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②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③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4)后续计量 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本公司期末对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可收回金额低于成本的,按两者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予转回。 11、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1)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折旧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 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残值率、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类别 使用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其中:生产用房屋及建筑物 36 5 2.64 非生产用房屋及建筑物 20 5 4.75 机器设备 12 5 7.92 运输工具 10 5 9.50 电子设备 其中:生产用电子设备 10-12 5 7.92-9.50 办公用电子设备 5-8 5 11.88-19.00 其他设备 10 5 9.50 固定资产装修 8-15 6.67-12.50 本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本公司在租入的固定资产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时确认该项固定资产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本公司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确定。 本公司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4)固定资产的减值,按照本公司制定的"资产减值"会计政策执行。 12、 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 (1)本公司的在建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 (2)在建工程的计价: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工程成本。在建工程成本还包括应当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和汇兑损益。 (3)本公司在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4)在建工程的减值,按照本公司制定的"资产减值"会计政策执行。 13、 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所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1)无形资产的确认 本公司在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2)无形资产的计量 ①本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②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A、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在取得时判定其使用寿命并在以后期间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核算。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B、无形资产的减值,按照本公司制定的"资产减值"会计政策执行。 14、 资产减值 当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用来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除外)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各项资产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本公司通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当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本公司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的减值测试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15、 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的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继续进行。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16、 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以真实、完整、有效的股份支付协议为基础。具体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权益工具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17、 收入确认方法和原则 本公司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 本公司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①本公司在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确定提供劳务交易完工进度的方法: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②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B、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 本公司在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18、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1)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②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③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2)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确认由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9、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A、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B、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C、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D、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纳入合并范围的各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相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抵消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内部交易对合并报表的影响编制。 (3)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的列报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4)超额亏损的处理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时,如果子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超额亏损冲减该少数股东权益。否则该超额亏损均冲减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在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损失之前,全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当期增加减少子公司的合并报表处理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在合并当期的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20、 公司年金计划的主要内容及重大变化 本公司的年金计划正在研究,尚未确定。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1、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无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税项 1、 增值税销项税率为分别为6%(加工收入)、17%(手机销售收入),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 营业税税率为营业收入的5%。 3、 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应纳流转税额的1%。 4、 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5、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6、 房产税按房产原值的7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计缴,税率为12%。 (七)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1、控股子公司 截至2008年6月30日,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概况如下: 控股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1)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A、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 无 B、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 无 (2)通过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深圳科健三星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深圳 工业企业 USD120 从事移动通信终端产品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控股子公司名称 本公司投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是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1)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A、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 无 B、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 无 (2)通过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深圳科健三星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USD61.20 51 51 是 2、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相关信息 控股子公司名称 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中用于冲减少数股东损益的金额 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中冲减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本期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后的余额 深圳科健三星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0.00 0.00 0.00 (八)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 (以下附注未经特别注明,期末账面余额指2008年6月30日账面余额,年初账面余额指2007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 货币资金 项目 期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 现金 58,389.67 8,889.16 银行存款 163,085.26 102,090.10 其他货币资金 549,403.18 551,692.70 合计 770,878.11 662,671.96 项目 期末账面余额 币种 原币 汇率 人民币 现金 RMB 56,726.54 1.0000 56,726.54 USD 159.18 6.8591 1,091.83 HKD 649.80 0.8792 571.30 小计 -- -- 58,389.67 银行存款 RMB 156,965.47 1.0000 156,965.47 USD 850.13 6.852 5,835.24 HKD 323.64 0.8792 284.55 小计 -- -- 163,085.26 其他货币资金 RMB 549,288.57 1.00 549,288.57 USD 15.92 7.1991 114.61 HKD 小计 -- -- 549,403.18 合计 770,878.11 项目 年初账面余额 币种 原币 汇率 人民币 现金 RMB 7,117.94 1.0000 7,117.94 USD 159.18 7.3046 1,162.75 HKD 649.80 0.9364 608.47 小计 -- -- 8,889.16 银行存款 RMB 95,577.16 1.0000 95,577.16 USD 850.13 7.3046 6,209.88 HKD 323.64 0.9364 303.06 小计 -- -- 102,090.10 其他货币资金 RMB 551,576.41 1.00 551,576.41 USD 15.92 7.3046 116.29 HKD 小计 -- -- 551,692.70 合计 662,671.96 2、 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按账龄列示如下: 账龄结构 期末账面余额 金额 占总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含1年) 5,448 0.00% 54.48 1年至2年(含2年) 345,315.62 0.20% 310,784.05 2年至3年(含3年) 14,745,677.39 8.62% 13,030,217.30 3年至4年(含4年) 53,661.33 0.03% 36,760.59 4年至5年(含5年) 140,918,307.01 82.35% 128,883,678.72 5年以上 15,053,297.11 8.80% 15,053,297.11 合计 171,121,706..46 100.00% 157,314,792.25 账龄结构 年初账面余额 金额 占总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含1年) 8,868.00 0.01% 3,132.48 1年至2年(含2年) 812,802.10 0.47% 395,001.38 2年至3年(含3年) 14,290,015.51 8.35% 12,791,263.96 3年至4年(含4年) 53,661.33 0.03% 36,760.59 4年至5年(含5年) 140,903,094.35 82.34% 128,869,987.33 5年以上 15,053,297.11 8.80% 15,053,284.51 合计 171,121,738.40 100.00% 157,149,430.25 (2)应收账款按类别列示如下: 类别 期末账面余额 金额 占总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 170,541,638.14 99.66% 157,045,276.74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 0 0 0 其他不重大 580,068.32 0.34% 269,515.51 合计 171,121,706.46 100% 157,314,792.25 类别 年初账面余额 金额 占总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 170,541,764.14 99.66% 157,045,390.14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 0 0 0 其他不重大 579,974.26 0.34% 104,040.11 合计 171,121,738.40 100.00% 157,149,430.25 (3)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说明: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金额 账龄 计提原因 江苏中桥百合通讯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20,346,282.90 108,311,654.61 3-5年 注2 深圳市智联科电子维修有限公司 14,617,331.13 13,155,598.02 1-3年 注2 南京蓝旗通讯有限公司 15,006,000.00 15,006,000.00 5年以上 注3 沈阳科健新通讯有限公司 126.00 113.40 5年以上 长期未能收回 SILK LABEL GROUP LTD. 20,572,024.11 20,572,024.11 4-5年 注4 合计 170,541,764.14 157,045,390.14 注1:单项金额重大的款项是指单项应收款项的回收存在特别的风险,需要进行单独测试后认定其可收回金额的款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款项是指单项应收款项的回收可能不存在特别风险,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特别风险较大,需要通过对该组合进行单独测试后认定其可收回金额的款项。 注2:关联方江苏中桥百合通讯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智联科电子维修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恶化,本公司认为款项收回的可能性非常小,本公司按期末余额计提了90%的坏帐准备计人民币121,467,252.63元。 注3:本公司一直未能同南京蓝旗通讯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非常小,本公司已按期末余额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人民币15,006,000.00元; 注4:2003年3月18日,SILK LABEL GROUP LTD.与本公司签订《代付款协议》,同意代佛山市新领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新领域公司)偿还其欠付本公司的货款,并约定款项分四期支付,于2003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收到SILK LABEL GROUP LTD.应归还的全部款项。2004年3月29日,SILK LABEL GROUP LTD.向本公司承诺将在2004年付清所有款项。但至今SILK LABEL GROUP LTD.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07年末尚欠付本公司货款计人民币20,572,024.11元,本公司认为此款收回的可能性非常小,已按期末余额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20,572,024.11元; (4)应收账款中无持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5)金额较大(前5名)的应收账款详细情况: 欠款单位名称 欠款金额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欠款时间 江苏中桥百合通讯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20,346,282.90 70.33% 3-5年 SILK LABEL GROUP LTD. 20,572,024.11 12.02% 4-5年 南京蓝旗通讯有限公司 15,006,000.00 8.77% 5年以上 深圳市智联科电子维修有限公司 14,617,331.13 8.54% 1-3年 深圳市科盛通讯有限公司 395,906.48 0.23% 1-2年 合计 170,937,544.62 99.89% (6)应收账款中应收关联方款项金额134,963,614.03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78.87%。 3、 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列示如下: 账龄结构 期末账面余额 金额 占总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含1年) 576,864.36 1.16% 459,637.94 1年至2年(含2年) 628,331.08 1.27% 83,225.08 2年至3年(含3年) 305,528.00 0.62% 118,734.55 3年至4年(含4年) 6,049,985.85 12.19% 5,905,457.05 4年至5年(含5年) 13,420,921.42 27.04% 13,420,915.44 5年以上 28,645,460.14 57.72% 28,645,460.14 合计 49,627,090.85 100% 48,633,430.20 账龄结构 年初账面余额 金额 占总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含1年) 664,875.20 1.34% 531,900.16 1年至2年(含2年) 628,331.08 1.26% 83,225.08 2年至3年(含3年) 305,528.00 0.61% 118,734.55 3年至4年(含4年) 6,049,986.62 12.17% 5,905,457.82 4年至5年(含5年) 13,421,064.71 26.99% 13,421,035.60 5年以上 28,649,181.34 57.63% 28,649,181.34 合计 49,718,966.95 100.00% 48,709,534.55 (2)其他应收款按类别列示如下: 类别 期末账面余额 金额 占总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 43,092,130.93 86.83% 43,092,130.9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 3,240,199.31 6.53% 3,107,224.27 其他不重大 3,294,760.61 6.64% 2,434,075.00 合计 49,627,090.85 100.00% 48,633,430.20 类别 年初账面余额 金额 占总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 43,092,130.93 86.67% 43,092,130.9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 3,240,199.31 6.52% 3,107,224.27 其他不重大 3,386,636.71 6.81% 2,510,179.35 合计 49,718,966.95 100.00% 48,709,534.55 (3)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说明: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金额 账龄 计提原因 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 4,057,693.23 4,057,693.23 3-5年 注2 中国爱地集团公司 25,514,839.25 25,514,839.25 4-5年及5年以上 注3 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139,535.30 10,139,535.30 4-5年及5年以上 注4 北京首科中系希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0,000.00 2,000,000.00 3-4年 合作款项难以收回 南京弘润通信设备公司 538,691.87 538,691.87 3-4年 垫付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其他 841,371.28 841,371.28 垫付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合计 43,092,130.93 43,092,130.93 注1:单项金额重大的款项是指单项应收款项的回收存在特别的风险,需要进行单独测试后认定其可收回金额的款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款项是指单项应收款项的回收可能不存在特别风险,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特别风险较大,需要通过对该组合进行单独测试后认定其可收回金额的款项。 注2:本公司因为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深港工贸")提供担保,已代深港工贸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累计折合人民币4,057,693.23元,由于深港工贸经营情况不佳,上述欠款收回的可能性甚小,本公司已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注3:本公司因为中国爱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爱地集团")提供担保,已代爱地集团偿还借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25,514,839.25元,因爱地集团财务状况恶化,对应收爱地集团款项全额计提了坏帐准备。 注4:本公司因为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石化")提供担保,已代深圳石化偿还借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10,139,535.30元,因深圳石化财务状况恶化,对应收深圳石化款项全额计提了坏帐准备; (4)其他应收款中无持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5)金额较大(前5名)的其他应收款详细情况: 欠款单位名称 欠款金额 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 欠款时间 中国爱地集团 25,514,839.25 51.41% 4-5年及5年以上 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139,535.30 20.43% 4-5年及5年以上 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有限公司 4,057,693.23 8.18% 3-5年 北京首科中系希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0,000.00 4.03% 3-4年 中国国际税务咨询公司广东分公司 600,000.00 1.21% 5年以上 合计 42,312,067.78 85.10% 4、 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结构列示: 账龄结构 期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 金额 占总额的比例 金额 占总额的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1年至2年(含2年) 2年至3年(含3年) 83,027.50 3.27% 83,027.50 3.28% 3年以上 2,458,356.56 96.73% 2,451,368.58 96.72% 合计 2,541,384.06 100.00% 2,534,396.08 100.00% (2)预付款项说明事项 A.账龄超过1年的预付款项系仍未结算的货款; B.预付款项中无持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C.金额较大的预付款项详细情况: 欠款单位名称 欠款金额 欠款时间 性质或内容 北京启迪赛福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2,023,768.68 3年以上 货款 杭州纽创电子有限公司 273,206.00 3年以上 货款 5、 存货 (1)明细情况: 存货种类 年初账面余额 本期增加额 本期减少额 期末账面余额 其中: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金额 本期转回跌价准备金额占期末余额的比例 1.材料采购 2.原材料 841,764.17 549,819.21 291,944.96 3.低值易耗品 3,430,687.21 3,430,687.21 4.委托加工材料 5.库存商品 209,401.71 209,401.71 6.产成品 864,264.17 60,3960,396.5650600 803,867.61 7.自制半成品 5,609,909.67 219,633.82 5,390,275.85 8.在途材料 9.发出商品 306,416.39 306,416.39 合计 11,262,443.32 829,849.59 10,432,593.73 (2)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种类 年初账面余额 本期计提额 本期减少额 期末账面余额 转回 转销 1.材料采购 2.原材料 764,200.58 498,050.88 266,149.70 3.低值易耗品 3,249,214.82 3,249,214.81 4.委托加工材料 5.库存商品 6.产成品 777,837.75 6654,35454545544454,356.90 723,480.85 7.自制半成品 5,055,641.47 197,670.44 4,857,971.04 8.在途材料 9.发出商品 294,572.72 294,572.72 合计 10,141,467.34 750,078.22 9,391,389.12 注1:本期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主要是出售存货而相应转出存货跌价准备。 6、 其他流动资产 项目 期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 应收股利 债委会划款 14,802,279.21 14,802,279.21 合计 14,802,279.21 14,802,279.21 注:年初公司应收股利系应收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科健)的股利。由于涉及诉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法院已分别先后冻结及轮候查封、冻结本公司持有的三星科健的35%的股权及应得的股权收益,包括分红款项等。2007年7月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深中法恢执字第657-660号结案通知书,对于所扣划的三星科健35%股权分红款共计人民币14,827,081.21元(与账面期初余额的差异系三星科健仍以决议分红当年的汇率将在付美元的股利折合为人民币支付所致),扣除24,802元用于支付案件申请执行费外,余款已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用于执行(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01-40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债务,除40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债务尚未足额履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可在发现有执行财产时,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对402-404号民事判决已执行完毕,(2007)深中法恢执字第657-660号案件予以执行结案。2008年3月6日,本公司收到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债务重组金融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委会)的回函,称上述款项应在债委会成员内划分,截至回函日至,尚未就上述款项进行划分,因此仍计入了其他流动资产,待偿还债务分配金额确定后再核销相应的债务。 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项目 期末公允价值 年初公允价值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合计 8、 持有至到期投资: 项目 期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 债券投资 20,000.00 20,000.00 合计 20,000.00 20,000.00 9、 长期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类别 期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551,159,373.14 433,580,360.07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6,584,821.93 16,584,821.93 小计 567,744,195.07 450,165,182.00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01,488,748.56 101,488,748.56 合计 466,255,446.51 348,676,433.44 (1)重要合营、联营企业情况 被投资单位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本企业持股比例 本企业表决权比例 期末净资产总额 本期营业收入总额 本期净利润 一、合营企业 无 二、联营企业 1.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工业生产 44.65% 44.65% 2.深圳市科健网络新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 产品销售 32.50% 32.50% 13,309,163.25 6,040,516.76 -36,196.57 3.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 工业生产 35% 35% 1,231,553,698.14 5,789,299,612.35 335,973,648.45 4.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 产品开发、批售等 49% 49% -198,841,507.55 -10,048,728.27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名称 初始投资金额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本期收到现金红利金额 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667,000.00 33,172,703.54 33,172,703.54 深圳市科健网络新技术有限公司 3,250,000.00 4,337,241.94 11,763.89 4,325,478.05 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79,605,140.50 313,453,017.50 117,590,776.96 431,043,794.46 详见附注(八)6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3,500,000.00 82,617,397.09 82,617,397.09 合计 177,022,140.50 433,580,360.07 117,590,776.96 11,763.89 551,159,373.14 注1:2005年5月11日,公司与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深圳分行)、深圳市思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杰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持有的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科公司)44.645%的股权转让给思杰公司,转让价款30,886,174元,付款条件为签订之日起两日内支付首期款1,000万元,余下款项在公司采取措施解除安科公司为本公司和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的担保后再行支付;转让款直接支付至公司在浦发深圳分行设立的账户,用于偿还本公司在浦发深圳分行的借款或担保。截至报告日止,思杰公司已直接向浦发深圳分行支付了首期款1,000万元用于归还本公司为深圳市科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担保款,安科公司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但相应的担保解除手续仍未办理完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本公司尚不能确认该股权转让收益,但已依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与账面原值的差额计提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注2:由于涉及诉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分别先后冻结及轮候查封、冻结本公司持有的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科健)的35%的股权及应得的股权收益,包括分红款项等。 注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冻结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智联科电子维修有限公司70%的投资收益、深圳市科健有限网络新技术有限公司32.5%的投资收益。 注4:公司拟将三星科健20%的股权转让给韩国三星电子株式会社,本次股权转让计价以三星科健经审计的2006年9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为基础,股权转让总金额为壹仟贰佰陆拾万美元(USD1260万)。上述事项已经2006年12月1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截至报告日止,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订。鉴于股权转让协议仍未签订及三星科健目前的财务状况,如以后执行股权转让,公司管理层拟不以上述股东大会通过的价格进行转让。 注5:三星科健2007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审计,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深审字(2008)第2号审计报告。 注6: 2007年4月9日、4月26日,公司分别与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雄电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所持有的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9%的股权、智联科公司70%的股权给智雄电子。截止2008年6月30日仍未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因此本公司尚不能确认上述股权转让收益。 (3)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名称 初始投资金额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北海银建股份有限公司 1,020,000.00 1,020,000.00 1,020,000.00 北京中科健超导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00 1,484,821.93 1,484,821.93 深圳市中科健实业有限公司 80,000.00 80,000.00 80,000.00 深圳市智联科电子维修有限公司 14,000,000.00 0 14,000,000.00 合计 16,600,000.00 2,584,821.93 16,584,821.93 注:本期增加、本期减少的原因均是由于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情况 投资项目 年初账面余额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额 期末账面余额 北海银建股份有限公司 1,020,000.00 1,020,000.00 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286,529.54 2,286,529.54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82,617,397.09 82,617,397.09 北京中科健超导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484,821.93 1,484,821.93 深圳市中科健实业有限公司 80,000.00 80,000.00 深圳市智联科电子维修有限公司 14,000,000.00 14,000,000.00 合计 101,488,748.56 101,488,748.56 10、 投资性房地产 (1) 投资性房地产明细 项目 年初账面余额 本期增加额 本期减少额 期末账面余额 一、原价合计 118,768,142.91 118,768,142.91 1.房屋、建筑物 114,055,706.01 114,055,706.01 2.土地使用权 4,712,436.90 4,712,436.90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合计 40,539,059.71 2,039,969.90 42,579,029.61 1.房屋、建筑物 40,055,584.89 1,957,853.62 42,013,438.51 2.土地使用权 483,474.82 82,116.28 565,591.10 三、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合计 1.房屋、建筑物 2.土地使用权 四、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合计 78,229,083.20 ―― ―― 76,189,113.30 1.房屋、建筑物 74,000,121.12 ―― ―― 72,042,267.50 2.土地使用权 4,228,962.08 ―― ―― 4,146,845.80 (2) 用于抵押的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名称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 鸿隆大厦第九层、十层;荔园大厦33套房产及华联花园15套房产 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 20,000,000.00 深圳市南山区松坪路的一宗(宗地号为T404-0020)高新技术园区用地(房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4000088480号) 中国工商银行华强支行 50,000,000.00 合计 70,000,000.00 上述用于抵押的投资性房地产期末原值合计为34,071,649.01元,其中房产与建筑物的原值为29,359,212.11元、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原值为4,712,436.90元(用于抵押的土地原值共计10,953,989.84元,除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原值为4,712,436.90元外,计入无形资产的土地原值6,241,552.94元。)。 (3) 被查封、保全的投资性房地产 A. 因本公司为科健信息提供担保,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了本公司在蛇口工业区工业六路地上建筑物(科健大厦)处置的有关收益。详见附注(十一):5(2)k。 B. 因火炬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广赢信实业公司与本公司进口代理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本公司位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的深圳蛇口工业区SKG506-03工业用地上的房产及其他地上附属物。查封面积为5,057平方米,账面原值942万元,查封期限自2005年3月30日至2007年3月29日止。详见附注(十一):5(3)b。 11、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明细: 项目 年初账面余额 本期增加额 本期减少额 期末账面余额 一、原价合计 97,409,474.88 3,200.00 10,990,000.42 86,422,674.46 其中:房屋、建筑物 1,720,428.00 1,720,428.00 机器设备 38,838,434.40 38,838,434.40 运输工具 1,173,000.00 1,173,000.00 其他设备 148,640.00 148,640.00 电子设备 55,528,972.48 3,200.00 10,990,000.42 44,542,172.06 二、累计折旧合计 57,656,949.35 511,031.01 7,270,809.79 50,897,170.57 其中:房屋、建筑物 511,496.38 22,709.65 534,206.03 机器设备 21,493,086.64 35,971.18 21,529,057.82 运输工具 687,188.78 23,145.33 710,334.11 其他设备 133,544.20 133,544.20 电子设备 34,831,633.35 429,204.85 7,270,809.79 27,990,028.41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合计 33,568,274.98 3,535,655.44 30,032,619.54 其中: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15,812,723.66 15,812,723.66 运输工具 376,779.92 376,779.92 其他设备 3,343.08 3,343.08 电子设备 17,375,428.32 3,535,655.44 13,839,772.88 四、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6,184,250.55 ―― ―― 5,492,884.35 其中:房屋、建筑物 1,208,931.62 ―― ―― 1,186,221.97 机器设备 1,532,624.10 ―― ―― 1,496,652.92 运输工具 109,031.30 ―― ―― 85,885.97 其他设备 11,752.72 ―― ―― 11,752.72 电子设备 3,321,910.81 ―― ―― 2,712,370.77 注:本期减少额系出售固定资产所致。 (2) 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名称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 部分生产设备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58,500,000.00 合计 58,500,000.00 上述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期末原值合计为74,168,751.28元。 (3) 被查封、保全的固定资产 因中国农业银行福田支行与本公司债务纠纷一案,本公司期末账面原值为4,019.64万元的固定资产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详见附注(十一):5(1)a。 12、 无形资产 (1)各类无形资产的明细如下: 项目 年初账面余额 本期增加额 本期减少额 期末账面余额 一、原价合计 15,203,926.06 15,203,926.06 1.土地使用权(科技园) 6,241,552.94 6,241,552.94 2.土地使用权(惠台) 8,107,000.12 8,107,000.12 3.电脑软件 855,373.00 855,373.00 二、累计摊销额合计 3,392,799.26 180,065.54 3,572,864.80 1.土地使用权(科技园) 703,207.41 62,415.54 765,622.95 2.土地使用权(惠台) 1,834,218.85 117,650.00 1,951,868.85 3.电脑软件 855,373.00 855,373.00 三、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合计 3,803,031.70 3,803,031.70 1.土地使用权(科技园) 2.土地使用权(惠台) 3,803,031.70 3,803,031.70 3.电脑软件 四、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8,008,095.10 ―― ―― 7,828,029.56 1.土地使用权(科技园) 5,538,345.53 ―― ―― 5,475,929.99 2.土地使用权(惠台) 2,469,749.57 ―― ―― 2,352,099.57 3.电脑软件 ―― ―― (2)无形资产冻结情况: 因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的债务纠纷案,2004年6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中法立裁字第137-140号查封通知书,冻结了本公司产权证号为:惠府国用(95)字第1302060034、1302060035、1302060036、1302060037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2006年5月15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做出(2005)深南法执第1104、2765号民事裁定书,将位于惠台工业园55号小区的土地[惠府国用(95)字第1302060034、36、37号的土地使用权证]被惠州市国土资源局盘整收回而取得的权益(权益为工业用地40,423.08平方米)以人民币350万元的价格变卖给惠州市森威贸易有限公司享有。 13、 资产减值准备 项目 年初账面余额 本期增加额 本期减少额 期末账面余额 转回 转销 一、坏账准备 205,858,964.80 165,362.00 76,104.35 205,948,222.45 其中: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57,149,430.25 165,362.00 157,314,792.25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48,709,534.55 76,104.35 48,633,430.20 二、存货跌价准备 10,141,467.34 750,078.22 9,391,389.12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01,488,748.56 101,488,748.56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3,568,274.98 3,535,655.44 30,032,619.54 五、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803,031.70 3,803,031.70 合计 354,860,487.38 165,362.00 76,104.35 4,285,733.66 350,664,011.37 14、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明细情况 借款条件 期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 原币金额 人民币金额 原币金额 人民币金额 保证或抵押借款 436,622,599.25 440,388,647.25 其中:RMB 378,736,071.25 378,736,071.25 HKD 65,840,000.00 57,886,528.00 65,840,000.00 61,652,576.00 进口押汇 25,051,269.65 171,829,163.65 25,051,269.65 182,989,504.29 其中:USD 25,051,269.65 171,829,163.65 25,051,269.65 182,989,504.29 合计 608,451,762.90 623,378,151.54 (2) 到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的短期借款已全部逾期,明细如下: A、 保证及抵押借款 贷款单位 贷款金额(原币) 贷款金额(折合人民币) 到期日 贷款年利率 贷款用途 深圳发展银行上步支行*1 40,000,000.00 40,000,000.00 2004.05.31 6.106% 借新还旧 中国工商银行华强支行*2 25,000,000.00 25,000,000.00 2005.02.23 5.841% 流动资金借款 中国工商银行华强支行*2 30,000,000.00 30,000,000.00 2005.01.15 5.841% 流动资金借款 中国工商银行华强支行*3 7,000,000.00 7,000,000.00 2005.09.01 5.841% 流动资金借款 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4 20,000,000.00 20,000,000.00 2004.10.30 5.841% 流动资金借款 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5 20,000,000.00 20,000,000.00 2004.10.30 5.841% 流动资金借款 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6 14,000,000.00 14,000,000.00 2004.08.29 5.544% 流动资金借款 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7 16,000,000.00 16,000,000.00 2004.12.01 18.00% 银行承兑汇票 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7 16,000,000.00 16,000,000.00 2004.11.17 18.00% 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东门支行*8 20,000,000.00 20,000,000.00 2005.03.25 5.742% 借新还旧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东门支行*8 30,000,000.00 30,000,000.00 2005.03.25 5.742% 借新还旧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振业支行*9 37,500,000.00 37,291,343.72 2005.03.30 5.841% 流动资金借款 中国光大银行深南支行*10 20,285,957.76 20,285,957.76 2005.10.14 5.31% 流动资金借款 中国光大银行深南支行*10 24,000,000.00 24,000,000.00 2005.11.17 5.58% 流动资金借款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振业支行*11 9,936,572.90 9,936,572.90 2004.09.10 18.00% 银行承兑汇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州支行*12 29,500,000.00 29,222,196.87 2004.10.21 18.00% 银行承兑汇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13 20,000,000.00 20,000,000.00 2004.09.17 18.00% 银行承兑汇票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14 HKD38,840,000.00 34,148,128.00 2007.07.30 4.50% 借新还旧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15 HKD27,000,000.00 23,738,400.00 2007.07.30 4.50% 借新还旧 合计 436,622,599.25 注:*1、该借款由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科健集团)、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简称智雄电子)、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简称科健营销)、郝建学共同担保; *2、该借款由深圳市金珠南方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该借款由科健营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该借款由智雄电子提供保证及房产抵押; *5、该借款由安科公司提供保证及房产抵押; *6、该借款由智雄电子及安科公司共同提供保证及房产抵押; *7、该借款系本公司开具的4张金额各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均由沈阳和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到期未付款,由银行垫款,银行扣减保证金余额转为借款; *8、该借款由南京合纵投资有限公司、科健集团、郝建学共同提供保证; *9、该借款由沈阳和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郝建学共同提供保证; *10、该借款由智雄电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1、该借款系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未付款,由银行垫款; *12、该借款系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给本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由银行垫款; *13、该借款系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未付款转为银行垫款; *14、该借款由智雄电子、郝建学、南京长恒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提供担保; *15、该借款由郝建学控制的公司All About Investments Limited所持有的易通控股的股权作为权利担保。 B、 进口押汇借款 进口押汇银行 原币金额 汇率 折合人民币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1 USD5,143,808.07 6.8591 35,281,893.93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2 USD14,448,849.58 6.8591 99,106,104.15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上步支行*3 USD5,255,500.00 6.8591 36,048,000.05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振业支行*4 USD203,112.00 6.8591 1,393,165.52 合计 USD25,051,269.65 171,829,163.65 注:*1、由智雄电子提供担保; *2、由智雄电子及郝建学个人共同提供担保; *3、由智雄电子及郝建学个人共同提供保证; *4、由南京合纵投资有限公司及科健集团提供担保。 15、 应付账款 项目 期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 金额 407,071,089.77 411,926,590.11 其中3年以上的应付账款为288,534,086.46元,结存原因是欠款未付。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中欠持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见附注(十)3(6)。 16、 预收款项 项目 期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 金额 12,676,405.84 13,068,863.84 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中无欠持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17、 应付职工薪酬 项目 年初账面余额 本期增加额 本期减少额 期末账面余额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45,980.82 1,761,121.67 1,730,794.49 276,308.00 二、职工福利费 53,479.00 53,479.00 三、社会保险费 150,061.97 150,061.97 其中:1.医疗保险费 46,157.61 46,157.61 2.基本养老保险费 91,504.27 91,504.27 3.年金缴费 4.失业保险费 2,995.20 2995.20 5.工伤保险费 6,072.59 6,072.59 6.生育保险费 3,332.30 3,332.30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043,983.50 61,639.26 1,105,622.76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 其中: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合计 1,289,964.32 2,026,301.90 1,934,335.46 1,381,930.76 注1:应付职工薪酬中无属于拖欠性质或工效挂钩的部分。 18、 应交税费 税费项目 期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 1.增值税 -2,344,361.32 -2,303,199.91 2.营业税 72,715.15 60,673.60 3.城市维护建设税 432,580.61 433,319.33 4.个人所得税 42,205.89 44,653.32 5.企业所得税 1,655,598.53 1,655,598.53 6.房产税 2,875,358.81 2,875,358.81 7.教育费附加 1,294,632.85 1,296,849.03 合计 4,028,730.52 4,063,252.71 19、 应付利息 项目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应付借款利息 180,576,265.53 142,539,210.68 注:应付利息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增长21.06%,主要系本年计提应付借款利息增加而未偿付利息所致。 20、 其他应付款 项目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金额 241,629,041.31 238,062,419.93 注1: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中无欠持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注2: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详细情况: 项目 金额 性质或内容 深圳市金珠南方贸易有限公司 75,674,927.73 承担利息款 东方日海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7,139,976.35 广告费 深圳市博力能技术有限公司 25,000,000.00 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款 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往来款 深圳市思杰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0.00 预收股权转让款 2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明细情况 类别 期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 长期借款 50,000,000.00 50,000,000.00 (2)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借款条件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抵押借款 50,000,000.00 50,000,000.00 合计 50,000,000.00 50,000,000.00 注:长期借款系购建固定资产长期借款,借款本金为人民币50,000,000元,资金用于CDMA项目的建设。本公司已将CDMA工程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为该借款质押,并由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期末借款已全部逾期。 22、 预计负债 种类 期初账面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账面余额 担保预计损失 176,973,005.62 176,973,005.62 诉讼预计损失 29,758,414.32 5,609,098.90 35,367,513.22 商业承兑汇票预计逾期利息 5,049,562.50 945,000.00 5,994,562.50 合计 211,780,982.44 6,554,098.90 218,335,081.34 (1) 因对外担保计提预计负债明细如下: 被担保单位 担保余额 贷款期限 期末计提的预计负债 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 3,358,493.00 1999.8.2-2000.4.2 3,358,493.00 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2 22,548,684.12 22,548,684.12 深圳市万德莱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 16,000,000.00 1999.9.7-2000.3.7 16,000,000.00 深圳市万德莱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 10,000,000.00 1999.9.6-2000.9.6 10,000,000.00 中国爱地集团有限公司*5 30,000,000.00 2000.9.28-2006.9.28 15,000,000.00 中国爱地集团有限公司*5 20,000,000.00 2000.11.20-2006.9.28 10,000,000.00 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6 18,075,612.67 2003.2.28-2004.2.26 9,750,000.00 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6 30,000,000.00 2003.11.27-2004.11.26 15,000,000.00 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6 38,000,000.00 2003.11.26-2004.11.26 19,000,000.00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有限公司*7 25,000,000.00 2003.11.19-2004.11.19 12,500,000.00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 50,000,000.00 2002.9.10-2004.9.10 25,000,000.00 江苏金泰贸易实业有限公司*9 35,110,000.00 2007.1.30-2008.1.26 10,000,000.00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 35,263,314.00 2003.7.18-2004.1.18 8,815,828.50 合计 333,356,103.79 176,973,005.62 *1、为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圳石化)担保而计提的预计负债 1999年7月30日,本公司为深圳石化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借款计人民币8,000,000.00元提供担保,借款期限自1999年8月2日起至2000年4月2日止。上述借款到期后,深圳石化未能如期偿还。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代其偿还债务,截止2007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58,493.00元。由于该公司财务状况不佳,连续巨额亏损,已经退市,对该项担保,本公司已全额计提预计负债。 *2、为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简称深港工贸)担保而计提的预计负债 截止2007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深港工贸向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美金217.45万元,人民币500万元,合计折合人民币2,254.87万元。深港工贸未还款,上述借款均处于逾期状态。深港工贸财务状况恶化,本公司需承担其上述借款的连带清偿责任。对该等逾期借款的担保,本公司已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 *3、为深圳市万德莱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德莱)提供担保而计提的预计负债 1999年9月6日,本公司为万德莱向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借款共计人民币2,600万元提供担保。上述借款到期后,万德莱未能如期偿还。2002年度,万德莱、武汉力兴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武汉力兴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为万德莱上述银行借款所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本公司首次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二年内。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上述借款仍处于逾期状态,万德莱也被破产清算。本公司对该项逾期借款的担保已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 *5、为中国爱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爱地集团)提供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 2000年9月8日,本公司为爱地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担保,借款期限自2000年9月28日至2006年9月28日。开发银行分两次放款:2000年9月3,000万元,2000年11月2,000万元。因爱地集团与银行将合同约定的项目贷款用于归还原爱地集团旧贷款,构成骗取担保行为,公司于2003年4月起诉银行与爱地集团,争取解除本公司担保责任。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2007年2月6日,本公司收到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的"要求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要求本公司代爱地公司清偿欠款。本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2,500万元。 *6、为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简称中汽租赁)提供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 详见附注(十一)5:(2)f、附注(十一)5:(2)g。 *7、为深圳市康达尔(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 详见附注(十一)5:(2)v。 *8、为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9月10日向民生银行深圳东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合同人民币5,000万元,由本公司与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提供担保。本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2,500万元。 *9、为江苏金泰贸易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 2003年10月23日,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南京白下支行,为江苏金泰贸易实业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的担保,到期日为2005年7月30日。2004年7月30日,在同一银行又为其6,000万银票50%保证金提供3,000万担保,到期日为2005年1月。上述合同到期后,江苏金泰贸易实业有限公司归还了部分借款,并与华夏银行南京白下支行续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511万元,借款期限为2007年1月30日至2008年1月26日。本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1,000万元。 *10、为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18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合同人民币5,000万元,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现担保余款为人民币34,793,262.40元。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后变更为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对该项逾期借款担保已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881.58万元。 (2) 因诉讼计提的预计负债 事由 期末预计余额 期初预计余额 对青岛奥力电器有限公司承诺付款*1 供应商(或广告服务商)起诉公司预计损失*2 35,367,513.22 29,758,414.32 合计 35,367,513.22 29,758,414.32 *2、本公司因涉及与供货商(或广告服务商)诉讼事项,根据法院裁定书已预计了应承担的利息、滞纳金、诉讼费、律师费等损失共计35,367,513.22元,其中本年度预计了应承担的损失5,609,098.90元。与供货商(或广告服务商)的诉讼事项见附注(十一):5(3)。 (3) 商业承兑汇票预计逾期利息 2004年4月12日,本公司出具商业承兑汇票一张,金额2,500万元,到期日2004年10月11日,收款人为深圳市博力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力能公司)。同日,博力能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南园支行签订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将该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贴现。票据到期后,本公司无力偿还到期款项,博力能公司亦无力归还已贴现款项,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南园支行将其转为对博力能公司的逾期借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南园支行对本公司拥有票据款项的追索权。截至2008年6月30日,本公司预计了应承担的票据利息5,994,562.50元。 23、 股本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3,260,950 48.84% -8,621,300 -8,621,300 64,639,650 43.09%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5,324,000 3.55% -5,324,000 -5,324,000 0 0.00% 3、其他内资持股 67,936,950 45.29% -3,297,300 -3,297,300 64,639,650 43.09%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67,914,000 45.27% -3,300,000 -3,300,000 64,614,000 43.07% 境内自然人持股 22,950 0.02% 2700 2700 25,650 0.02%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6,745,610 51.16% 8,621,300 8,621,300 85,366,910 56.91% 1、人民币普通股 76,745,610 51.16% 8,621,300 8,621,300 85,366,910 56.9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50,006,560 100.00% 150,006,560 100.00% 注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本公司原非流通A 股股东作出的相关法定承诺,2008年1月21日,本公司8,624,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法人股份可上市流通,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5%。报告期内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自然人持股较年初增加2700股,系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郝建学于2008年3月辞去公司一切职务,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其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年初所持股份中的27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转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所致。 24、 资本公积 项目 年初账面余额 本期增加额 本期减少额 期末账面余额 股本溢价 38,947,147.26 38,947,147.26 其他资本公积 47,285,414.96 47,285,414.96 其中: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变动 ②原制度转入资本公积 47,285,414.96 47,285,414.96 合计 86,232,562.22 86,232,562.22 25、 盈余公积 项目 年初账面余额 本期增加额 本期减少额 期末账面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 17,033,842.85 17,033,842.85 合计 17,033,842.85 17,033,842.85 26、 未分配利润 项目 金额 年初未分配利润 -1,474,162,474.57 加:本年净利润转入 86,480,996.00 加:其他转入(注) 期末未分配利润 -1,387,681,478.57 27、 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 (1)明细: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1.主营业务收入 2,224,786.32 4,218,232.61 2.其他业务收入 4,182,999.31 5,454,720.79 合计 6,407,785.63 9,672,953.40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1.主营业务成本 2,301,993.59 4,001,569.09 2.其他业务成本 1,686,323.41 1,741,650.22 合计 3,988,317.00 5,743,219.31 (2)按产品或业务类别列示主营业务情况: 产品或业务种类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毛利 手机及配件销售 2,224,786.32 2,301,993.59 -77,207.27 维修收入 合计 2,224,786.32 2,301,993.59 -77,207.27 注: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的收入总额为2,224,786.32元,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为100%。 (3)按产品或业务类别列示其他业务情况: 产品或业务种类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毛利 房屋租赁 3,516,499.31 1,527,235.53 1,989,263.78 设备租赁 666,500.00 159,087.88 507,412.12 合计 4,182,999.31 1,686,323.41 2,496,675.90 28、 营业税金及附加 项目 本期发生数 上期发生数 计缴标准 其他 637.84 城市维护建设税 1,088.94 2,033.17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的1% 教育费附加 3,266.85 6,099.47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的3% 合计 4,993.63 8,132.64 29、 财务费用 类别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利息支出 38,037,054.95 33,858,932.73 减:利息收入 711.55 3,545.48 汇兑损失 减:汇兑收益 18,131,521.26 其他 6,272.88 4,045.24 合计 19,911,095.02 33,859,432.49 30、 资产减值损失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坏账损失 89,257.65 387,829.62 存货跌价损失 -575,307.34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合计 89,257.65 -187,477.72 31、 投资收益 (1)投资收益的来源: 产生投资收益的来源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117,579,013.07 24,246,255.49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 1,121,906.72 股权转让收益 1.00 合计 117,579,013.07 25,368,163.21 投资收益本年发生数较上年上升363.49%,主要是因为本期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净利润大幅上升所致。 (2)由于涉及诉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分别先后冻结及轮候查封、冻结本公司持有的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35%的股权及应得的股权收益,包括分红款项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冻结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智联科电子维修有限公司70%的投资收益、深圳市科健有限网络新技术有限公司32.5%的投资收益。 32、 营业外支出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罚没支出 969,000.00 2600.00 捐赠支出 固定资产盘亏 预计负债损失 6,709,867.75 7,742,577.42 滞纳金 212,939.34 合计 7,891,807.09 7,745,177.42 注:预计负债损失详见附注(八)22。 33、 现金流量表相关信息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收到的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644,384.44 2,025,658.22 其中:大额往来款 2,633,602.00 2,021,995.00 收到的押金净额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354,226.20 3,598,891.62 其中:管理费用 1,947,881.49 2,326,984.90 大额往来款 1,375,218.00 (3)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86,480,996.00 -23,815,409.26 加:资产减值准备 89,257.65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2,551,009.91 6,153,186.12 无形资产摊销 180,065.54 159,249.98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64,594.81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18,131,521.26 -297.88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17,579,013.07 -25,368,162.21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79,771.37 3,691,280.43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26,386.41 127,389,722.26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45,936,141.52 -89,387,560.23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1,500.74 -1,177,990.79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770,878.11 678,736.42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662,671.96 885,271.02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8,206.15 -206,534.60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现金 770,878.11 678,736.42 其中:库存现金 58,389.67 3,900.15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163,085.26 123,135.54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549,403.18 551,700.73 二、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70,878.11 678,736.42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九)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 1、 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按账龄列示如下: 账龄结构 期末账面余额 金额 占总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含1年) 5,448 0.00% 54.48 1年至2年(含2年) 345,315.62 0.20% 310,784.05 2年至3年(含3年) 14,745,677.39 8.62% 13,030,217.30 3年至4年(含4年) 53,661.33 0.03% 36,760.59 4年至5年(含5年) 140,918,307.01 82.35% 128,883,678.72 5年以上 15,053,297.11 8.80% 15,053,297.11 合计 171,121,706..46 100.00% 157,314,792.25 账龄结构 年初账面余额 金额 占总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含1年) 8,868.00 0.01% 3,132.48 1年至2年(含2年) 812,802.10 0.47% 395,001.38 2年至3年(含3年) 14,290,015.51 8.35% 12,791,263.96 3年至4年(含4年) 53,661.33 0.03% 36,760.59 4年至5年(含5年) 140,903,094.35 82.34% 128,869,987.33 5年以上 15,053,297.11 8.80% 15,053,284.51 合计 171,121,738.40 100.00% 157,149,430.25 (2)应收账款按类别列示如下: 类别 期末账面余额 金额 占总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 170,541,638.14 99.66% 157,045,276.74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 0 0 0 其他不重大 580,068.32 0.34% 269,515.51 合计 171,121,706.46 100% 157,314,792.25 类别 年初账面余额 金额 占总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 170,541,764.14 99.66% 157,045,390.14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 0 0 0 其他不重大 579,974.26 0.34% 104,040.11 合计 171,121,738.40 100.00% 157,149,430.25 (3)应收账款说明事项详见附注(八)2。 2、 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列示如下: 账龄结构 期末账面余额 金额 占总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含1年) 576,864.36 1.16% 459,637.94 1年至2年(含2年) 619,620.30 1.27% 83,142.67 2年至3年(含3年) 305,528.00 0.62% 118,734.55 3年至4年(含4年) 6,049,985.85 12.19% 5,905,457.05 4年至5年(含5年) 13,420,921.42 27.04% 13,420,915.44 5年以上 28,645,460.14 57.72% 28,645,460.14 合计 49,618,380.07 100% 48,633,347.79 账龄结构 年初账面余额 金额 占总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含1年) 664,875.20 1.34% 531,900.16 1年至2年(含2年) 619,620.30 1.25% 83,142.67 2年至3年(含3年) 305,528.00 0.61% 118,734.55 3年至4年(含4年) 6,049,986.62 12.17% 5,905,457.82 4年至5年(含5年) 13,421,064.71 27.00% 13,421,035.60 5年以上 28,649,181.34 57.63% 28,649,181.34 合计 49,710,256.17 1.34% 48,709,452.14 (2)其他应收款按类别列示如下: 类别 期末账面余额 金额 占总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 43,092,130.93 86.83% 43,092,130.9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 3,240,199.31 6.53% 3,107,224.27 其他不重大 3,286,049.83 6.64% 2,433,992.59 合计 49,618,380.07 100.00% 48,633,347.79 类别 年初账面余额 金额 占总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 43,092,130.93 86.68% 43,092,130.9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 3,240,199.31 6.52% 3,107,224.27 其他不重大 3,377,925.93 6.80% 2,510,096.94 合计 49,710,256.17 100.00% 48,709,452.14 (3)其他应收款说明事项见附注(八)3。 3、 长期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类别 期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551,159,373.14 433,580,360.07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21,650,774.33 21,650,774.33 小计 572,810,147.47 455,231,134.40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06,554,700.96 106,554,700.96 合计 466,255,446.51 348,676,433.44 (1)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名称 初始投资金额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本期收到现金红利金额 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667,000.00 33,172,703.54 33,172,703.54 深圳市科健网络新技术有限公司 3,250,000.00 4,337,241.94 -11,763.89 4,325,478.05 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79,605,140.50 313,453,017.50 117,590,776.96 431,043,794.46 详见附注(八)6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3,500,000.00 82,617,397.09 82,617,397.09 合计 177,022,140.50 433,580,360.07 117,579,013.07 551,159,373.14 (2)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名称 初始投资金额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北海银建股份有限公司 1,020,000.00 1,020,000.00 1,020,000.00 北京中科健超导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00 1,484,821.93 1,484,821.93 深圳市中科健实业有限公司 80,000.00 80,000.00 80,000.00 深圳市智联科电子维修有限公司 14,000,000.00 014,000,000.00 14,000,000.00 深圳科健三星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5,065,952.40 5,065,952.40 5,065,952.40 合计 21,665,952.40 21,650,774.33 21,650,774.33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情况 投资项目 年初账面余额 本期计提数 本期减少额 期末账面余额 北海银建股份有限公司 1,020,000.00 1,020,000.00 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286,529.54 2,286,529.54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82,617,397.09 82,617,397.09 北京中科健超导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484,821.93 1,484,821.93 深圳市中科健实业有限公司 80,000.00 80,000.00 深圳市智联科电子维修有限公司 14,000,000.00 14,000,000.00 科健三星公司 5,065,952.40 5,065,952.40 合计 106,554,700.96 106,554,700.96 对被投资单位的说明详见附注(八)9。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明细: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1.主营业务收入 2,224,786.32 4,186,563.68 2.其他业务收入 4,182,999.31 5,454,720.79 合计 6,407,785.63 9,641,284.47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1.主营业务成本 2,301,993.59 3,898,668.96 2.其他业务成本 1,686,323.41 1,741,650.22 合计 3,988,317.00 5,640,319.18 (2)按产品或业务类别列示主营业务情况: 产品或业务种类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毛利 手机及配件销售 2,224,786.32 2,301,993.59 -77,207.27 合计 2,224,786.32 2,301,993.59 -77,207.27 注: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的收入总额为2,224,786.32元,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为100%。 (3)按产品或业务类别列示其他业务情况: 产品或业务种类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毛利 房屋租赁 3,516,499.31 1,527,235.53 1,989,263.78 设备租赁 666,500.00 159,087.88 507,412.12 合计 4,182,999.31 1,686,323.41 2,496,675.90 5、 投资收益 (1)投资收益的来源: 产生投资收益的来源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公司权益净增减的金额 117,579,013.07 24,246,255.49 转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1,121,906.72 股权转让投资收益 1.00 合计 117,579,013.07 25,368,163.21 (2)由于涉及诉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分别先后冻结及轮候查封、冻结本公司持有的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35%的股权及应得的股权收益,包括分红款项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冻结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智联科电子维修有限公司70%的投资收益、深圳市科健有限网络新技术有限公司32.5%的投资收益。 (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 本公司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为: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2、 关联方关系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A.本公司的母公司有关信息: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组织机构代码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 192443737 医电、电子、高新技术、生物工程等产品 5,300万元 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曹小竹、范伟。截至2008年6月30日,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均是22.41%。 B.存在控制关系的子公司: 本企业的子公司有关信息详见附注(七)1。 (2)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未注明币种的为人民币): 企业名称 期初余额 本年增加数 本年减少数 期末余额 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 53,000,000.00 53,000,000.00 深圳市智联科电子维修有限公司 20,000,000.00 20,000,000.00 深圳科健三星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USD1,200,000.00 USD1,200,000.00 (3)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及其变化(未注明币种的为人民币): 企业名称 期初余额 本期增(减) 期末余额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 33,614,000.00 29.01 6.60 33,614,000.00 22.41 深圳市智联科电子维修有限公司 14,000,000.00 70.00 14,000,000.00 70.00 深圳科健三星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USD612,000.00 51.00 USD612,000.00 51.00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以资本公积向全体流通股股东送股,因此,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无变化,但持股比例相应下降。 (4)其他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企业名称 与本企业的关系 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郝建学 关键管理人员 深圳市中科健实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北京中科健超导技术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深圳科健有线网络新技术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深圳市奥普电子有限公司 智雄电子公司之子公司 深圳市四联电子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 智雄电子公司之联营公司 深圳市科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科健集团公司之子公司 EZCOM TECHNOLOGY LIMITED*1 本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控股公司之子公司之子公司 EZZE MOBILE INC*2 本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控股公司之联营公司 香港易通电子公司*3 本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控制公司 南京合纵投资有限公司*4 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 江苏中桥百合通讯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5 南京合纵之关联方 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6 南京合纵之关联方 深圳市金珠南方贸易有限公司*7 南京合纵之关联方 南京长恒实业有限公司*8 南京合纵之关联方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9 南京合纵之关联方 江苏中科健通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科健信息公司之关联方 杭州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科健信息公司之关联方 深圳市全网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自然人组建公司 杭州中科健销售公司 科健营销公司之关联方 南京长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自然人组建公司 沈阳科健新通讯电子销售有限公司 科健信息公司之关联方 深圳市博力能科技有限公司 自然人组建公司 昆明科健电子有限公司 科健营销公司之关联方 河南科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科健营销公司之关联方 河南全网公司 全网公司之关联方 深圳市万达电子技术服务公司*10 本公司子公司之联营公司 成都科健高技术有限公司*11 本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控制公司 广东雄鹰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12 智雄电子公司之子公司 深圳市科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3 科健网络新技术之关联方 *1、EZCOM TECHNOLOGY LIMITED原名SCOM NEW TECHNOLOGY LTD,原系智雄电子公司之联营公司。2002年度,智雄电子公司将其持有的EZCOM TECHNOLOGY LIMITED股权转让给香港易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通控股公司")子公司之子公司,而本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郝建学先生持有易通控股公司33.30%的股权,并在易通控股公司担任董事会主席职务。 *2、EZZE MOBILE INC于2000年成立,系一家以韩国为基地的移动通信解决方案供应商及设备生产商,易通控股公司于2002年11月底收购EZZE MOBILE INC33.98%的股权,而本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郝建学先生持有易通控股公司33.30%的股权,并在易通控股公司担任董事会主席职务。 *3、香港易通电子,为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公司,易通控股对其间接持股100%,而本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郝建学先生持有易通控股公司33.30%的股权,并在易通控股公司担任董事会主席职务。 *4、2004年3月18日,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健集团)变更工商登记,控股股东变更为南京合纵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合纵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科健集团99%的股权。 *5、江苏中桥百合通讯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为南京合纵投资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 *6、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其第二大股东系南京长恒实业有限公司持股3606.60万股,比例为15.76%。 *7、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原持有深圳市金珠南方贸易有限公司80%的股份,后将41%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汪南,现仍持有该公司39%的股权。 *8、南京长恒实业有限公司为南京合纵投资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9、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南京长恒实业有限公司。 *10、深圳市万达电子技术服务公司为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智联科电子维修有限公司、本公司联营公司深圳市中科健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立的公司。 *11、成都科健高技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郝建学先生控制。 *12、广东雄鹰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控股的公司。 *13、深圳市科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公司科健有限网络新技术有限公司的联营公司。 3、 关联方交易 (1) 销售货物 企业名称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金额 占年度销货百分比(%) 金额 占年度销货百分比(%) 江苏中桥百合通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2,222,222.22 99.88 深圳市中科健实业有限公司 235,384.62 62.22 合计 2,222,222.22 99.88 235,384.62 62.22 (2) 收取租金 关联方名称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632,977.96 合计 632,977.96 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协议定价。 (3) 接受担保 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的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 担保事项 金额 郝建学 短期借款 RMB127,500,000.00 郝建学 短期借款 HKD65,840,000.00 郝建学 押汇借款 USD24,848,157.65 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 短期借款 RMB118,285,957.76 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 押汇借款 HKD38,840,000.00 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 押汇借款 USD24,848,157.65 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 短期借款 RMB90,000,000.00 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 押汇借款 USD203,112.00 深圳市金珠南方贸易有限公司 短期借款 RMB55,000,000.00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 长、短期借款 RMB97,000,000.00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RMB29,500,000.00 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限公司 短期借款 RMB34,000,000.00 南京合纵投资有限公司 短期借款 RMB50,000,000.00 南京合纵投资有限公司 押汇借款 USD203,112.00 南京长恒实业有限公司 短期借款 HKD38,840,000.00 注: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各关联方共同提供担保,详见附注(八):14、21。 (4) 提供担保、承担票据责任等 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本金余额折合人民币为99,226.69万元,已全部逾期;本公司为关联方承担票据责任余额为人民币5,967.18万元;本公司为关联方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人的票据余额为6,906.00万元;本公司为关联方开具的提单,已被关联方质押给银行取得借款余额为7,367.80万元。明细情况详见附注(十一)1、(十一)2、(十一)3、(十一)4。 (5) 关联方代收代付 2008年度1-6月由其关联方代收代付金额列表如下: 关联方名称 代收金额 代付金额 深圳市中科健实业有限公司 2,218,161.00 4,209,731.25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 合计 2,218,161.00 4,209,731.25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关联方名称 期末余额 期末余额占全部款项余额的比重(%) 本期 上期 本期 上期 其他流动资产(应收股利): 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深圳市智联科电子维修有限公司 14,617,331.13 14,617,331.13 8.54 8.54 深圳市中科健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中桥百合通讯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20,346,282.90 120,346,282.90 70.33 70.33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 深圳市全网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科健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珠南方贸易有限公司 沈阳科健新通讯电子销售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奥普电子有限公司 成都科健高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博力能科技有限公司 预付款项: EZZE MOBILE INC 发出商品: 深圳市智联科电子维修有限公司 306,416.39 306,416.39 100.00 100.00 深圳市中科健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科健网络新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四联电子新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全网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EZCOM TECHNOLOGY LIMITED EZZE MOBILE INC 成都科健高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 应付账款: 深圳市智联科电子维修有限公司 1,699,744.06 1,699,744.06 0.42 0.41 深圳科健网络新技术有限公司 5,235,235.39 5,235,235.39 1.29 1.27 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992,307.69 1,992,307.69 0.49 0.48 深圳市金珠南方贸易有限公司 203,867,026.93 203,867,026.93 50.08 49.49 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 6,736,628.20 6,736,628.20 1.65 1.64 EZCOM TECHNOLOGY LIMITED 50.447,936.82 53,522,171.96 12.39 12.99 深圳市博力能科技有限公司 9,878,173.01 9,878,173.01 2.42 2.40 深圳市中科健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 深圳全网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达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预收款项: 深圳市科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86,100.00 586,100.00 4.62 4.48 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 2.00 2.00 0.00 其他应付款: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 261,380.13 279,003.13 0.11 0.12 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10,000,000.00 4.18 4.20 深圳市金珠南方贸易有限公司 75,674,927.73 75,674,927.73 31.61 31.79 深圳市博力能科技有限公司 25,000,000.00 25,000,000.00 10.44 10.50 广东雄鹰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20,000.00 20,000.00 0.01 0.01 深圳市中科健实业有限公司 6,924,751.58 5,055,181.33 2.89 2.12 (十一)或有事项 1、担保事项 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8,871.73万元,美金483.97万元,合计折合人民币为132,406.94万元。其中对外担保余额逾期金额为125,595.94万元(折合人民币)。 (1)本公司对外担保明细项目列示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单位 币别 担保总额 担保余额 贷款期限 性质及备注 (折人民币) (折人民币)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RMB 3,000.00 2,842.57 04.09.24-05.09.23 流动资金贷款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RMB 3,000.00 3,000.00 04.08.25-05.02.25 流动资金贷款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RMB 6,000.00 5,000.00 04.11.11-05.11.10 流动资金贷款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RMB 1,400.00 1,400.00 04.09.29-05.03.28 流动资金贷款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RMB 5,000.00 4,500.00 04.09.17-05.09.16 流动资金贷款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RMB 1,000.00 1,000.00 04.04.26-04.10.26 流动资金贷款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RMB 1,920.00 1,920.00 04.05.10-04.11.10 流动资金贷款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RMB 1,280.00 1,280.00 04.05.13-04.11.13 流动资金贷款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RMB 800.00 800.00 04.05.28-04.11.28 流动资金贷款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RMB 2,400.00 2,383.46 04.04.23-04.10.23 银行承兑汇票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RMB 600.00 600.00 04.04.26-04.10.26 银行承兑汇票 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RMB 2,000.00 995.25 04.02.25-04.08.25 银行承兑汇票 小计 28,400.00 25,721.28 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RMB 1,100.00 1,020.00 04.06.02-05.06.01 流动资金贷款 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RMB 900.00 766.72 04.06.08-05.06.07 流动资金贷款 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RMB 1,100.00 766.26 04.07.21-05.07.20 流动资金贷款 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RMB 900.00 232.23 04.08.02-05.08.01 流动资金贷款 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RMB 830.00 830.00 04.08.23-05.07.20 开立信用证 小计 4,830.00 3,615.21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 RMB 1,200.00 1,200.00 04.05.28-04.11.28 银行承兑汇票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 RMB 2,000.00 1,996.18 04.04.30-04.10.30 流动资金贷款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 RMB 3,000.00 2,000.00 04.02.27-04.08.27 承兑汇票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 RMB 2,500.00 1,963.25 04.06.25-04.08.27 承兑汇票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 RMB 2,000.00 2,000.00 04.04.21-05.04.20 流动资金贷款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 RMB 1,500.00 1,500.00 03.10.16-04.10.15 流动资金贷款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 RMB 698.70 438.66 04.04.01-04.10.15 承兑汇票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 RMB 5,000.00 5,000.00 04.04.09-04.10.10 商业承兑汇票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 RMB 8,300.00 8,131.00 03.08.05-04.08.05 商业承兑汇票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 RMB 2,087.63 2,000.00 04.06.22-04.10.22 保理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 RMB 5,000.00 5,000.00 04.03.18-04.09.18 商业承兑汇票 小计 33,286.33 31,229.09 江苏中科健通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RMB 3,000.00 1,814.23 03.07.30-04.07.30 银行承兑汇票 江苏中科健通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RMB 2,700.00 2,700.00 04.07.11-05.01.07 流动资金贷款 江苏中科健通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RMB 1,560.00 1,560.00 07.09.30-08.09.29 流动资金贷款 江苏中科健通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RMB 1,740.00 1,740.00 07.09.30-08.09.29 流动资金贷款 江苏中科健通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RMB 4,000.00 1,990.00 04.04.29-05.04.29 商业承兑汇票 小计 13,000.00 9,804.23 深圳市全网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RMB 3,500.00 3,462.14 04.07.14-05.01.15 商业承兑汇票 深圳市全网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RMB 1,500.00 1,424.00 04.07.29-05.07.05 流动资金贷款 深圳市全网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RMB 1,000.00 1,000.00 04.07.29-05.07.12 流动资金贷款 小计 6,000.00 5,886.14 上海科健电讯器材销售有限公司 RMB 3,200.00 3,200.00 04.10.27-05.10.26 流动资金贷款 上海科健电讯器材销售有限公司 RMB 1,600.00 1,600.00 04.10.28-05.10.27 流动资金贷款 小计 RMB 4,800.00 4,800.00 河南科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RMB 1,570.00 1,530.43 04.09.21-05.03.21 银行承兑汇票 河南科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RMB 1,400.00 976.03 04.09.27-05.03.27 银行承兑汇票 小计 2,970.00 2,506.46 杭州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RMB 3,000.00 2,400.00 04.12.22-05.7.11 流动资金贷款 杭州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RMB 2,000.00 1,395.61 04.08.01-05.01.10 商业承兑汇票 小计 5,000.00 3,795.61 深圳市金珠南方贸易有限公司 USD266.52 4,035.10 1,946.82 信用证 河南省全网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RMB 3,500.00 2,440.06 04.09.27-05.03.27 银行承兑汇票 青岛海科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RMB 750.00 492.90 04.04.19-04.10.19 银行承兑汇票 南京长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RMB 2,000.00 1,991.37 04.04.07-04.10.07 承兑汇票 深圳四联电子新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RMB 2,000.00 1,597.50 03.03.11-04.03.11 流动资金贷款 南京长恒实业有限公司 RMB 2,000.00 1,400.00 03.12.31-04.06.30 商业承兑汇票 江苏中桥百合通讯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RMB 2,000.00 2,000.00 04.07.01-04.12.22 流动资金贷款 小计 16,285.10 11,868.65 关联方合计 114,571.43 99,226.67 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 USD127.45 1075.94 930.98 03.06.30-04.01.30 展期贷款 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 USD90.00 744.89 657.41 03.03.28-04.03.27 展期贷款 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 RMB 500.00 500.00 03.03.28-04.03.27 展期贷款 小计 2,320.83 2,088.39 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RMB 5,000.00 1,807.56 03.02.28-04.02.26 流动资金贷款 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RMB 7,000.00 6,800.00 03.11.26-04.11.25 流动资金贷款 小计 12,000.00 8,607.56 深圳市万德莱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MB 3,000.00 1,000.00 99.09.24-00.09.24 贷款 深圳市万德莱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MB 1,600.00 99.09.06-00.03.07 银行承兑汇票 小计 3,000.00 2,600.00 江苏金泰贸易实业有限公司 RMB 3,950.00 3,511.00 07.01.30-08.01.26 流动资金贷款 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MB 800.00 335.89 99.08.02-00.04.02 流动资金贷款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MB 5,000.00 3,479.33 03.07.18-04.01.18 商业承兑汇票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MB 2,500.00 2,500.00 03.11.19-04.11.19 流动资金贷款 中国爱地集团公司 RMB 5,000.00 5,000.00 00.09.28-06.09.28 基本建设贷款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MB 5,000.00 5,000.00 02.09.10-04.09.10 综合授信贷款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RMB 1,900.00 58.10 03.03.30-04.03.30 流动资金贷款反担保 小计 24,150.00 19,884.32 非关联方合计 41,470.83 33,180.27 总计 156,042.26 132,406.94 (2)上述担保,逾期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币别 担保余额(折人民币) 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已逾期 关联方 RMB 97,279.85 USD266.52 1,946.82 折合人民币合计 99,226.67 非关联方 RMB 24,780.88 USD217.45 1,588.39 折合人民币合计 26,369.27 总计 RMB 122,060.73 USD483.97 3,535.21 折合人民币总计 125,595.94 (3)被担保单位为本公司提供的反担保情况如下: a、2000年8月7日,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化塑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出具《承诺函》,深圳石化塑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为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人民币8,000,000.00元的银行借款所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b、2003年10月21日,深圳市布吉供水有限公司、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运输有限公司、深圳市康达尔(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不可撤销反担保函》,就本公司为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人民币3,900万元银行借款所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有效。 c、武汉力兴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于2002年签订《反担保合同》,就本公司为深圳市万德莱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所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本公司首次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二年内。 2、本公司对外承担票据责任,明细示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出票单位 币别 票据金额 责任余额 票据期限 备注 (折人民币) (折人民币) 深圳市金珠南方贸易有限公司 RMB 4,000.00 3,980.84 本公司为贴现人,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深圳市博力能科技有限公司 RMB 2,000.00 1,986.34 04.03.04-04.09.04 详见附注(十一):5(2)q 合计 6,000.00 5,967.18 3、本公司为下列商业承兑汇票的保证人(单位:人民币万元): 出票单位 币别 票据金额 票据余额 票据期限 备注 (折人民币) (折人民币) 深圳市科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RMB 5,000.00 4,906.00 04.09.27-05.03.27 本公司在商业承兑汇票上盖章并注明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 RMB 2,000.00 2,000.00 04.03.25-04.09.25 详见附注(十一):5(2)p 合计 7,000.00 6,906.00 4、本公司存在对外未承兑的提单,已被下述公司质押给银行取得借款,明细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质押提单单位 币别 借款总额 借款余额 借款期限 备注 (折人民币) (折人民币) 昆明科健电子有限公司 RMB 5,000.00 4,867.80 04.06.15-05.06.15 流动资金贷款 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 RMB 2,500.00 2,500.00 04.09.18-05.03.18 流动资金贷款 合计 7,500.00 7,367.80 5、诉讼事项 (1)因主债务逾期未还而产生的诉讼事项 本公司作为主债务人向银行借款,由于逾期未还被债权人起诉而产生下列诉讼事项,共计本金人民币11,550万元及相关利息、美元1,696.26万元及相关利息,明细如下: a、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诉本公司、智雄电子、郝建学授信额度合同纠纷案,标的金额本金美元11,372,807.50元及相应利息。 2003年5月27日,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简称:农行福田支行)与本公司签订了《国际贸易融资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6,600万元,期限自2003年5月27日至2004年5月26日。授信额度用于进出口押汇和减免信用证保证金。智雄电子及郝建学为此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由于本公司未能支付到期款项,农行福田支行于2004年8月18日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25日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5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清偿农行福田支行进口押汇及信用证贷款本金美元11,372,807.50及相应利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8月9日下达(2004)深中法立裁字第204号民事裁定书,将本公司账面原值为4,019.64万元的固定资产予以查封,并于2004年11月25日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5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清偿农行福田支行进口押汇及信用证贷款本金美元11,372,807.50及相应利息。智雄电子及郝建学对本公司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6年5月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6)深中法执字第471号执行令,要求本公司履行义务。 b、 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诉本公司、沈阳和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智雄电子借款合同及票据纠纷案,标的金额人民币6,600万元及利息。 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因本公司未能归还到期的借款于2004年8月23日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2月16日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5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本金人民币6,600万元、利息378,419.19元及2004年8月20日至欠款本息还清之日的利息;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所欠的2,000万元本金、利息195,609.96元及2004年8月20日至欠款本息还清之日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被告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所欠的1,400万本金、利息182,809.23元欠息及2004年8月20日至欠款本息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不服该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9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粤高法民二终字第240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实体原判。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延期执行,2007年7月26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深中法执字第718-2号民事裁定书,对于(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515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如中止执行的情形消除后,深圳市商业银行可依法向该院申请恢复执行。 c、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诉本公司、智雄电子及郝建学信用证押汇纠纷案,标的金额为贷款本金美元3,965,685.14元及利息。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下称浦发深圳分行)与本公司信用证押汇纠纷、智雄电子及郝建学信用证的担保责任一案已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15日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99、400、401、402、403、4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合计支付浦发深圳分行贷款本金美元3,965,685.14元及利息(除其中本金美元256,140元的利息系按合同期内利息以合同约定的年利率3.1688%,合同期满后的逾期利率以合同约定的年利率3.80256%计付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其余利息按合同期内利息以合同约定的年利率3.11%,合同期满后的逾期利率以合同约定的年利率3.732%计付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智雄电子及郝建学对本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诉本公司、智雄电子及郝建学减免保证金开立进口信用证纠纷案,标的美金1,624,081.77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诉本公司、智雄电子及郝建学减免保证金开立进口信用证纠纷案,浦发深圳分行要求本公司补交90%的保证金合计美金1,624,081.77元,智雄电子及郝建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17日作出(2004)深中法民四初第561、562、56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本公司向浦发深圳分行补交保证金合计美金1,624,081.77元,智雄电子及郝建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州支行诉科健信息、本公司及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承兑汇票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2,950万元及利息。 2004年4月19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州支行(以下简称浦发温州支行)与本公司签订一份商业汇票贴现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贴现申请人,向浦发温州支行申请贴现一张商业汇票,该汇票承兑人为科健信息,金额为3,000万元。同日,浦发温州支行与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健营销)签订了一份商业汇票贴现保证合同,约定由科健营销为上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本公司于2004年4月21将出票人为科健信息的商业承兑汇票1张,总价值人民币3,000万元,到期日为2004年10月21日背书给浦发温州支行。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因本公司、科健信息、科健营销均未偿还浦发温州支行垫付的款项,浦发温州支行遂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25日作出(2005)温民二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科健信息偿还浦发温州支行商业承兑汇票垫款2,950万元及利息。本公司、科健信息对上述还款义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科健营销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6年2月28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温法执字第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终结执行,如浦发温州支行发现有可执行财产,可请求继续执行。 f、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诉本公司、深圳市全网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担保责任纠纷案,担保标的为人民币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 2004年7月22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行广州分行)与深圳市全网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网公司")签订了编号为040702Q186商业承兑汇票额度合同。2004年9月17日,全网公司开出两张金额各为1000万的商业承兑汇票,收款人为本公司,付款人和承兑人都为全网公司。本公司将两张商业承兑汇向银行贴现,票据到期后,本公司、全网公司未付款。2006年5月17日,浦发行广州分行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全网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因担保而产生的诉讼事项 本公司作为下列公司向银行借款的担保人,被债权人起诉负连带责任而产生诉讼事项共计本金人民币62,928.09万元、美元217.45万元及相关利息,明细如下: a、 中国银行南京市城北支行诉江苏中科健通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债务追偿和担保合同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20,938,361.35元及罚息、复利。 2003年7月25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南京市城北支行(简称城北中行)签订编号为2003城北授字第008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向城北中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城北中行依据2003城北授字第008号授信协议向江苏中科健通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江苏科健销售公司)提供的本金金额不超过5,000万的资金。2004年1月18日,城北中行与江苏科健销售公司签订编号为2003城北授字第008-2的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约定城北中行为江苏科健销售公司开出承兑汇票三张,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000万元。江苏科健销售公司依据2003城北授字第008-2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协议向城北中行提供了票面金额30%计900万元的保证金。 2004年1月18日,城北中行为江苏科健销售公司开出了三张金额各为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的到期日为2004年7月18日。汇票到期后,城北中行垫付了除保证金及利息之外的其他款项20,938,361.35元。2004年7月19、20日,城北中行向江苏科健销售公司及本公司催讨欠款,江苏科健销售公司未还款,本公司也未承担担保责任。 城北中行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江苏科健销售公司偿还承兑汇票垫款本息合计21,399,055.30元(截止到2004年9月1日),从2004年9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承兑汇票逾期垫款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并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对上述垫款本息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5日作出(2004)宁民二初第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江苏科健销售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城北中行垫款本金20,938,361.35元及罚息、复利(罚息、复利自2004年7月1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承兑汇票逾期垫款的规定计收);本公司对上述判决及支付本案诉讼费224,52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12月8日就(2004)宁民二初第179号民事判决书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本公司与城北中行达成协议,于2005年3月8日申请撤回上诉。2005年3月2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苏民二终字第036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本公司撤诉申请。2005年4月20日,深圳市中科健实业有限公司代本公司向城北中行偿还了300万元。 2007年1月10日,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达成债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确认将城北中行对江苏科健销售公司、本公司的该笔债券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并于2007年1月20日在《江苏经济报》公告向债务人告知债权人转让。2007年8月15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宁执监字第195号民事裁定书,变更(2004)宁民二初字第179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人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 b、 中国农业银行郑州市管城支行诉深圳四联电子新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智雄电子及本公司贷款合同、担保责任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1,750万元。 2003年3月,深圳四联电子新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郑州市管城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智雄电子及本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2003年3月11日,中国农业银行郑州市管城支行向深圳四联电子新技术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2004年3月11日该笔贷款到期后,深圳四联电子新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仅归还了250万元,余1750万元未还款。智雄电子及本公司未承担担保责任。2004年8月15日,中国农业银行郑州市管城支行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2005年4月27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郑执一字第157号执行通知书。立案执行中国农业银行郑州市管城支行的强制执行申请。 c、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爱华支行诉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本公司及科健信息银行承兑汇票及担保责任纠纷案,标的人民币2,000万元。 2003年8月27日,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健营销)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爱华支行(以下简称招行爱华支行)签署了编号为2003年宝字第0403425009号《授信协议》,约定招行爱华支行给予科健营销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用于商业汇票承兑等用途。为担保招行爱华支行的债权,本公司及科健信息分别出具了编号为2003年宝字第0403425009-1号、2003年宝字第0403425009-2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本公司承诺为前述授信协议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2004年2月27日,科健营销向招行爱华支行申请使用前述授信额度,由招行爱华支行对科健营销的三张商业汇票予以承兑,金额各为人民币1,000万元,合计为人民币3,000万元,到期日为2004年8月27日,保证金合计为人民币900万元。因本公司及科健信息、科健营销发生的财务困难,招行爱华支行要求科健营销全额追加承兑保证金,该要求未获满足,仅偿还了部分欠款,遂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科健营销承兑垫款债务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及判令本公司及科健信息对科健营销应负担的保证金追加债务承担全额连带责任。2005年1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99号民事判决书,支持招行爱华支行的诉讼请求。 d、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爱华支行诉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本公司、深圳市博力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及担保责任纠纷案,标的人民币1,991.59万元。 2003年8月27日,科健营销与招行爱华支行签署了编号为2004年宝字第0004425004号《授信协议》,约定招行爱华支行给予科健营销人民币4,6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用于商业汇票承兑等用途。为担保招行爱华支行的债权,本公司、深圳市博力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力能)及郝建学分别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本公司承诺为前述授信协议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2004年6月25日,科健营销向招行爱华支行申请使用前述授信额度,由招行爱华支行对科健营销的三张商业汇票予以承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500万元,到期日为2004年8月27日。因本公司及科健信息、科健营销发生的财务困难,招行爱华支行要求科健营销全额追加承兑保证金,该要求未获满足,仅偿还了部分欠款,遂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科健营销承兑垫款债务本金1,991.59万元及利息及判令本公司、博力能及郝建学对科健营销应负担的保证金追加债务承担全额连带责任。2005年1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98号民事判决书,支持招行爱华支行的诉讼请求。 e、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担保责任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1,900万元及利息。 2003年4月15日,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方向公司")为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雅砻藏药")向建设银行成都市第四支行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1年。2003年3月30日,本公司与方向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本公司为方向公司提供给雅砻藏药的额度为5,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间为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2年。由于雅砻藏药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期偿还银行借款1,900万元。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10日作出(2004)成民初字第62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雅砻藏药偿还建行成都市第四支行借款本金1,900万元及利息、罚息,方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方向公司承担了连带责任,并于2005年1月24日,诉至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本公司偿还方向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1,900万元及利息、罚息及费用。截止至2007年12月31日,雅砻藏药已归还借款1,841.90万元,借款本金余额为58.10万元。 f、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支行诉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本公司及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及担保责任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1,950万元。 2003年2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支行(简称工行外高桥支行)与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按约定,工行外高桥支行向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发放了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本公司及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归还部分借款本金,尚欠1,950万元未归还。工行外高桥支行于2004年4月23日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15日作出(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1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950万元,本公司及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8月25日作出(2004)沪一中执第607号执行通知书,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强制执行。2006年12月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6)浦执字第9829号执行通知,责令本公司在2006年12月12日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2006年12月2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6)浦执字第9831号通知,冻结本公司投资的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35%的投资收益、深圳市智联科电子维修有限公司70%的投资收益、深圳市科健有限网络新技术有限公司32.5%的投资收益,冻结期为两年,冻结期间不得办理上述股权的转让、质押等相关手续。本公司对该项借款的担保已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975万元。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借款本金期末余额为18,075,612.67元。 g、 中国银行上海浦发分行诉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本公司及李金芳借款合同及担保责任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6,800万元。 2003年11月26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简称中行浦东支行)与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为2003年沪浦中信字300701号《综合授信协议》,约定中行浦东支行给予中汽租赁人民币7,000万元短期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本公司出具了编号为沪浦中保字30070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承诺为前述授信协议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按约定,中行浦东支行和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编号为2003沪浦中信字300701-1号和2003沪浦中信字300701-2号的人民币借款合同,发放了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借款到期后,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归还部分借款本金,尚欠6,800万元未归还。中行浦东支行遂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0月13日作出(2005)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3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6,800万元及利息,本公司及李金芳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2004年8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沪一中执第607号执行通知书,受理申请人的强制执行申请。2006年12月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6)浦执字第9831号执行通知责令本公司在2006年12月12日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2006年12月2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6)浦执字第9831号通知,冻结本公司投资的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35%的投资收益、深圳市智联科电子维修有限公司70%的投资收益、深圳市科健有限网络新技术有限公司32.5%的投资收益,冻结期为两年,冻结期间不得办理上述股权的转让、质押等相关手续。本公司对该项逾期借款的担保已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3,400万元。 h、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诉本公司借款合同担保责任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2,600万元及利息。 本公司为深圳市万德莱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德莱)向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借款提供担保,担保余额为本金2,600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8月3日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代万德莱偿还借款本金2600万及利息3,975,777.81元。2004年8月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发出NO.0007481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本公司在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的2个银行账户,冻结期为6个月(自2004年8月3日至2005年2月2日)。 2004年4月2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深中法民二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万德莱破产还债。2004年2月23日本公司收到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关于申报破产债权的通知",提请本公司于法定期间内参加破产债权申报,以预先行使追偿权。本公司于2004年4月8日申报了2600万元本金及4,101,676.08元利息(利息计至2004年2月日),合计债权人民币30,101,676.08元。2006年4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深中法民二破字第1-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执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根据《债权分配汇总表》本公司可分配回1,156,446.19元,该款本年已收入本公司银行账户。 i、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诉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本公司借款及保证合同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500万元及利息。 2003年3月27日,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简称:广发深南支行)与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深港工贸)、本公司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约定由广发深南支行发放贷款人民币500万元给深港工贸,期限为1年;本公司为深港工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3年3月28日,广发深南支行依约发放了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到期后深港工贸未还款。广发深南支行诉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罗法民二初字第52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深港工贸偿还本金500万元及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司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15日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终字第50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驳回本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j、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诉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本公司借款及保证合同纠纷案,标的为美元90万元及利息。 2003年3月27日,广发深南支行与深港工贸、本公司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约定由广发深南支行发放贷款美金90万元给深港工贸,期限为1年;本公司为深港工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广发深南支行依约发放了贷款美金90万元,到期后深港工贸未还款。广发深南支行诉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05年12月29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罗法民二初字第228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深港工贸偿还本金美元90万元及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k、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清泰支行诉科健信息、本公司及上海吉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3,000万元及利息。 2004年8月25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清泰支行(下称浦发清泰支行)与科健信息(下称科健信息)签订了编号为9505200428000930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短期贷款合同》,约定由浦发清泰支行发放短期贷款3,000万元,贷款期限6个月,从2004年8月25日至2005年2月25日。同日,本公司及上海吉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浦发清泰支行签订了编号为9505200428000930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短期贷款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及上海吉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浦发清泰支行依约发放贷款,但是贷款到期后,科健信息未能按约还款,浦发清泰支行于2005年3月1日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4日作出(2005)杭民二初字第71-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本公司在蛇口工业区工业六路地上建筑物(科健大厦)处置的有关收益。2006年2月1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杭民二初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科健信息偿还欠款3,000万元及利息,本公司及上海吉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l、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诉科健信息、本公司、智雄电子、郝建学及赵力源借款合同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5,000万元及利息。 2004年2月25日,浦发深圳分行与本公司、智雄电子、郝建学、赵力源分别签订了三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智雄电子、郝建学及赵力源各自对浦发深圳分行与科健信息的贷款债权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基于此三份《最高额保证合同》,浦发深圳分行与科健信息于2004年4月28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浦发深圳分行向科健信息提供四笔短期贷款合计5,000万元。浦发深圳分行分别于2004年4月26日、5月10日、5月13日、5月28日向科健信息发放了1,000万元、1,920万元、1,280万元、800万元人民币贷款,以上四次放贷总额为5,000万元,到期日分别为2004年10月26日、2004年11月10日、2004年11月13日及2004年11月28日。到期后科健信息未归还借款,本公司、智雄电子、郝建学及赵力源未履行担保责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15日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05、406、4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科健信息支付浦发深圳分行借款本金1,280万元、1,000万元、1,9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04年11月2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56%计算;同时对逾期利息根据逾期天数按年利率7.56%计收复利);本公司、智雄电子、郝建学及赵力源均对科健信息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科健信息支付浦发深圳分行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04年11月2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8.316%计算;同时对逾期利息根据逾期天数按年利率8.316%计收复利);本公司、智雄电子、郝建学及赵力源均对科健信息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5年5月10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深中法执字第565、566号执行令,浦发深圳分行申请强制执行。 m、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诉科健信息、本公司、智雄电子、郝建学及赵力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5,000万元及利息。 2004年2月25日,浦发深圳分行与本公司、智雄电子、郝建学、赵力源分别签订了三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智雄电子、郝建学及赵力源各自对浦发深圳分行与科健信息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额度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基于此三份《最高额保证合同》,浦发深圳分行承兑以科健信息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6张,总价值人民币5,000万元,到期日分别为2004年8月25日、2004年10月23日和2004年10月26日。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科健信息未偿还浦发深圳分行支付的款项,本公司、智雄电子、郝建学及赵力源未履行担保责任。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15日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08、409、4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科健信息偿还浦发深圳分行银行承兑汇票垫款5,000万元及利息。本公司、智雄电子、郝建学及赵力源均对科健信息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n、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诉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本公司、智雄电子借款合同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2,000万元及利息。 2004年4月30日,浦发深圳分行与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下称科健营销)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浦发深圳分行向科健营销提供短期贷款2,000万元,浦发深圳分行于2004年4月30日发放了贷款,到期日为2004年10月30日。同日,浦发深圳分行分别与本公司、智雄电子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智雄电子对科健营销的上述贷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到期后,科健营销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本公司及智雄电子未履行担保义务。浦发深圳分行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15日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科健营销偿还浦发深圳分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04年11月21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逾期利率计付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本公司及智雄电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o、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诉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本公司、智雄电子、郝建学、赵力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1,200万元及利息。 2004年5月28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与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签订《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约定由浦发深圳分行承兑以科健营销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2张,总价值1,200万元,到期日均为2004年11月28日。浦发深圳分行已依约承兑汇票。同日,本公司、智雄电子、郝建学及赵力源为科健营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票据到期后,科健营销未偿还浦发深圳分行垫付的款项,本公司、智雄电子、郝建学、赵力源亦未履行担保义务。 浦发深圳分行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15日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11号判决书,判决科健营销偿还浦发深圳分行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人民币1,2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04年11月28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付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本公司、智雄电子、郝建学、赵力源对科健营销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p、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诉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科健信息、本公司、智雄电子、郝建学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合同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2,000万元及利息。 2004年3月25日,科健营销开出并承兑一张金额为2,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收款人为科健信息,票据到期日为2004年9月25日。本公司、智雄电子及郝建学为科健营销提供票据保证。同日,科健信息向浦发深圳分行贴现了该票据。票据到期后,科健营销未支付票面金额的款项,科健信息亦未偿还贴现款,本公司、智雄电子及郝建学未履行担保义务。 浦发深圳分行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15日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12号判决书,判决科健营销支付浦发深圳分行商业承兑汇票款项人民币2,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04年9月25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付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同时对逾期利息根据逾期天数计收复利);科健信息、本公司、智雄电子、郝建学对科健营销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q、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深圳市博力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智雄电子、深圳市科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叶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合同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1,986.34万元。 2004年3月4日、9日,深圳市博力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博力能公司)分别开出并承兑两张商业承兑汇票,总价值2,000万元,收款人为智雄电子(简称智雄电子),票据到期日为2004年9月4日、7日。本公司于2004年3月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分别出具该等商业承兑汇票的确认书并在商业承兑汇票上签署承兑印章。深圳市科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叶琨作为保证人对该等承兑汇票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到期日深圳市博力能科技有限公司未付款。 民生银行广州分行于2004年10月10日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博力能公司、本公司及智雄电子连带承担票据责任,向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支付汇票未付余额19,880,860.80元及利息。2004年10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0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博力能公司、本公司、智雄电子共2100万元的财产。2005年4月1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0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发函给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轮候查封、冻结本公司持有的三星科健的35%的股权及收益,查封期限二年。2005月4月21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05号民事调解书,各方达成以下协议:确认应付的汇票本金为19,863,364.02元、应付利息1,146,993.11元、诉讼费用110,414元、财产保全费105,520元;由协议签订之日偿还本金50万,其余从2005年9月开始每月20日前向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偿还200万直至本金全部清偿,未付利息在付清全部本金的当日支付给原先;诉讼费用及财产保全费在2005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如上述约定任何一期未能履行,则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有权要求被告立即付清全部未偿本金及利息。 r、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诉本公司担保责任案。 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回函本公司,称本公司为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35,263,314.00元已经提起诉讼,并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胜诉,现已进入申请执行阶段。 s、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华强支行诉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同维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担保责任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4,000万元及利息。 本公司为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科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华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华强支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余额为本金4,000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2月15日分别作出(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3、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安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本公司、同维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维电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8年2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深中法执字第143号结案通知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被执行人安科公司的银行帐户扣划人民币238,944.37元,余款由被执行人同维电子支付完毕;依照有关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粤高法立民终字第3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动撤回上诉)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t、 交通银行深圳四海支行诉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借款合同担保责任纠纷案,担保标的为人民币本金830万元及利息。 2004年8月20日,交通银行深圳四海支行(以下简称交行四海支行)与本公司签订了深交银2003年四海授信保字0501号授信额度保证合同,本公司为安科公司与交行四海支行签订的交银深2004年四海综授字0820号《综合授信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授信额度最高限额为本金830万元。2005年11月30日,交行四海支行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安科公司立即偿还欠款,本公司在本金830万元内承担保证责任。2006年9月26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6)深南法民二初字第246-257、258-2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对830万元债务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7年7月30日,南山区法院对本公司作出(2007)深南法执字第1453、1454号执行令,令本公司履行债务连带责任及执行费的义务。 u、 中国银行江苏分行诉南京长恒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商业汇票贴现合同担保责任纠纷案,担保标的为人民币本金1,400万元及利息。 2003年12月30日,中国银行江苏分行与南京长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恒公司)签订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约定中国银行江苏分行为长恒公司开出的金额合计为2,000万元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本公司向中国银行江苏分行出具保证函一份,为上述汇票承兑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汇票到期后,长恒公司未按约定将足额票款交存银行,中国银行江苏分行垫支人民币1,400万元,为此,中国银行江苏分行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长恒公司归还本金1,400万元及利息,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2005年7月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宁民二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中国银行江苏分行的诉求。2007年8月29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宁执监字第193号执行令,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强制执行。 v、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诉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借款合同担保责任纠纷案,担保标的为人民币本金2,500万元及利息。 2003年11月19日,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布吉支行)与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尔公司)及本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借款本金2,500万元,到期日为2004年11月19日,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康达尔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2005年5月9日,农行布吉支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康达尔公司立即偿还欠款,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康达尔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2005年12月9日,该异议被驳回。本公司对该项借款担保已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1,250万元。2007年4月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康达尔公司归还农行布吉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及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w、 招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诉杭州科健信息、郝建学、本公司及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承兑汇票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1,400万元及利息。 2003年9月8日,招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以下简称武林支行)与杭州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科健)签订《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授信协议》,约定由其向杭州科健提供总额为2,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授信协议签订当日,郝建学与招行武林支行签订《个人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杭州科健在授信协议项下应负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同时,武林支行与杭州科健、本公司及深圳市科健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健营销)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书》,约定前述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承兑汇票只能用于支付杭州科健购买科健营销货物应向科健营销支付的货款,即武林支行在授信额度内为杭州科健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正当持票人进行贴现,杭州科健应将被申请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30%的款项存入武林支行指定帐户作为贴现保证金,科健营销与本公司应对杭州科健在贴现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4年8月2日,科健营销持杭州科健签发并承兑的总金额为2,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项招行武林支行申请贴现。2004年8月3日,武林支行与杭州科健及科健营销签订《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合同》,对上述票据进行贴现。贴现合同签订当日,杭州科健向招行武林支行交存了600万元保证金,后者向前者发放了票据贴现款。但至2005年1月10日汇票到期日,杭州科健未将票款足额交付,郝建学、科健营销及本公司也未履行各自的连带付款义务,武林支行扣收600万元保证金后起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决杭州科健、郝建学、本公司及科健营销连带承担票据偿还责任,偿还汇票未付余额1400万元及利息。本公司分别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及管辖权异议申请上诉,分别于2005年8月17日、2005年12月12日被驳回。2006年7月1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杭民初字第2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杭州科健支付招行武林支行1,400万元,及自2005年1月1日起至起诉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逾期付款违约金542,406.63元,另支付招行武林支行差旅费24,122.63元及律师代理费3万元,郝建学、科健营销、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x、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文化路支行诉科健信息、本公司、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及郝建学银行借款纠纷案,标的为人民币3,000万元及利息。 2004年9月24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文化路支行(下称"浦发行文化路支行")与科健信息签订编号为7609200428005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短期贷款合同》,约定由浦发行文化路支行向科健信息提供短期贷款3,000万元,浦发行文化路支行如约发放了贷款,到期日为2005年9月23日。同时,浦发文化路支行分别与本公司、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及郝建学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及郝建学对科健信息的上述贷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到期后,科健信息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本公司及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及郝建学未履行担保义务。浦发行文化路支行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5月10日作出(2006)郑民四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科健信息偿还浦发行文化路支行借款本金28,425,688.97元及利息1,437,019.63元(利息计算至2005年10月20日),本公司、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郝建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6年6月12日,浦发行文化路支行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y、 深圳市发展银行深圳中电支行诉本公司、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借款合同担保责任纠纷案,担保标的为美元本金1,274,504.24元及利息。 2003年6月30日,深圳市发展银行深圳中电支行(以下简称发展银行中电支行)与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深港工贸")及本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和《保证担保合同》。2006年6月30日,发展银行中电支行给深港工贸发放贷款美元130万元,贷款到期后,深港工贸仅偿还部分贷款本金。2007年9月28日,发展银行中电支行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深港工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美元1,274,504.24元及利息,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z、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诉科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郝建学、本公司及江苏中桥百合通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担保责任纠纷案,担保标的为人民币4,500万元及利息。 2004年9月17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广州分行)与科健信息签订《短期贷款额度合同》,与郝建学签订《个人保证合同》,与本公司签订《短期贷款额度最高额保证合同》,并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约定本公司以其对中桥百合的应收账款对上述《短期贷款额度合同》提供担保,本公司对中桥百合发出了《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中桥百合进行了确认并同意浦发广州分行为上述应收账款的合法质权人。2004年9月17日,浦发广州分行向科健信息发放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到期后,科健信息于2004年9月30日归还500万元,余款一直未还。2007年9月19日,浦发广州分行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科健信息立即返还借款本金4,500万元及利息,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其他重大合同涉及诉讼事项 本公司涉及其他重大合同的诉讼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4,490.41万元及利息,美元353.26万元。其中截止2008年6月30日已提起诉讼并判决的金额为人民币14,378.82万元,美元353.26万元;截止2008年6月30日提起诉讼但至报告报出日仍未判决的诉讼金额为111.59万元。该等诉讼主要因本公司欠供货商(或者广告服务商)货款(或广告费)所致。货款及预计利息已计入相关的负债科目。明细列示如下: a、 北京东方日海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本公司拖欠广告费纠纷案 北京东方日海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本公司拖欠广告费纠纷案已于2004年11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偿还广告费人民币57,572,955.75元及逾期利息。2004年12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本公司价值2,000万元的财产。本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8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粤高法立民终字第257号民事裁定书以我公司未交上诉费为由裁定本公司自动撤回上诉。2005年11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中法执字第1072号执行令,北京东方日海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07年4月24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中法执字第1072-2号民事裁定书,将本公司所有的手机生产线及机器设备一批以人民币643,670元抵偿给北京东方日海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资产尚未发生转移。 b、 火炬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广赢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智雄电子进口代理担保纠纷案 火炬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广赢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进口代理纠纷向株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智雄电子因在进口代理协议中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也作为被申请人一起被申请仲裁。 株洲市仲裁委员会于2004年8月24日作出(2004)株仲裁字第017号裁决书裁决:本公司付给火炬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所垫付的资金及相关费用计人民币23,155,977.94元,本公司赔偿火炬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自2003年10月28日起至2004年8月20日止罚息计人民币1,805,632.98元;裁令本公司付给广州市广赢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垫付的资金820,070.43元;智雄电子对本公司的上述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2004年9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中法执字第148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扣本公司及智雄电子的银行存款,查封、拍卖本公司及智雄电子的财产,执行标的以2,700万为限。2004年12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中法执字第1488号执行令,火炬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及广州市广赢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05年3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NO.00018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本公司位于租用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的深圳蛇口工业区SKG506-03工业用地上的房产及其他地上附属物。查封期限为自2005年3月30日至2007年3月29日。2005年4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中法执字第1488-1号通知书,通知由深圳市英联国际不动产有限公司对查封的蛇口沿山路旁的厂区(含办公楼、仓库等)资产进行评估;2005年6月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深中法执字第1488-2号民事裁定书,拍卖、变卖我公司位于蛇口工业区的厂区建筑物(含办公楼、厂房),执行标的以2,700万为限。2006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陆续作出(2004)深中法执字第1488-3至1488-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变卖本公司位于南山区北路住宅区12套房产,变卖款由购房人直接付至法院,以清偿本公司所欠债务。至此,对广州市广赢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已清偿完毕,对火炬进出口有限公司仍未清偿完毕。2006年12月20日,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2006)城法执字第5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原(2004)株仲裁字第017号裁决书(一)、(二)、(四)项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2007年2月28日,火炬进出口有限公司以暂缓执行期限已过为由向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株洲仲裁委员会的[2004]株仲裁字第017号裁决,该院于2007年3月1日作出(2006)城法执字第553号准予恢复执行决定书,恢复执行株洲仲裁委员会的[2004]株仲裁字第017号裁决。并同时作出(2006)城法执字第553号民事裁决书,继续查封本公司租用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位于滠口工业区SKC506-03的5057平方米工业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属物。 c、 深圳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深圳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货款纠纷于2005年1月20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拖欠的货款3,444,702.01元及逾期利息。2005年6月2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4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支付货款3,444,702.01元及利息137,156.72元(计算至2005年2月3日)。2005年8月2日,我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11月2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中法民二终字第1134号民事调解书,本公司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只需支付货款3,214,702.01元及利息。 d、 东莞万德电子制品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东莞万德电子制品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于2004年12月8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人民币3,378,607.50元及利息。2005年1月14日,该公司又申请追加诉讼请求支付人民币427,124.25元。2005年7月20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货款3,793,277.28元及利息。 e、 深圳市毅杰实业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深圳市毅杰实业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货款纠纷于2005年1月4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2,673,567.50元及利息。本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4日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320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本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2005年6月18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3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货款1,700,248.28元及利息。 f、 北京华君广告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 北京华君广告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于2004年12月7日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请求本公司支付广告费人民币2,202,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442,149元。2005年9月28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7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广告费人民币2,202,000元及逾期利息。 g、 深圳市海得威实业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 深圳市海得威实业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已由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10月12日作出(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200号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支付深圳市海得威实业有限公司欠款本金2,248,843.00元及逾期利息。2006年5月15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5)深南法执第1104、2765号变卖本公司惠州惠府国用(95)字第1302060034、36、3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偿还175万元. h、 埃梯梯科能(天津)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 埃梯梯科能(天津)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货款纠纷于2005年1月6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1,805,107.30元及利息。2005年6月1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3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货款1,805,107.30元及利息92,097.03元。 i、 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买卖合同违约纠纷案 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买卖合同违约纠纷案已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于2004年11月17日作出(2004)沪仲案字第0489号裁决书,裁决本公司应向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交付价值人民币170万元的货物,如本公司交货逾期、不足或不符合双方的约定,申请人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有权向法院直接申请执行人民币2,226,135.00元。2005年8月9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5)深南法执字第10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2004)沪仲案字第0489号裁决书中止执行,如以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 j、 深圳市裕同实业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 深圳市裕同实业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已由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14日作出(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397号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支付深圳市裕同实业有限公司欠款本金1,392,641.50元及逾期利息。2005年11月3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5)深南法执字第26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397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如以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 k、 深圳雅昌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合同纠纷案 深圳雅昌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货款合同纠纷于2004年12月14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印刷款合计1,306,720.00元及利息。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17日分别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88、189、190、191、192、193、194、195、196、197、198号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支付深圳市裕同实业有限公司货款共计1,309,420.00元及逾期利息。2005年11月3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5)深南法执字第2668-26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88-198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如以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 l、 深圳市乐仕嘉实业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合同纠纷案 深圳市乐仕嘉实业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合同纠纷案于2004年11月15日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4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深圳市乐仕嘉实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四份《订货合同》,本公司支付深圳市乐仕嘉实业有限公司货款759,240.00元及利息。2005年11月3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5)深南法执字第26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412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如以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 m、 海南白马广告媒体投资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广告费纠纷案 海南白马广告媒体投资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广告费纠纷于2005年1月10日诉至广东省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诉求本公司支付广告费400,000.00元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831,178.00元。本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广东省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东法民二初字第286-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本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2005年9月14日,广州市东山区法院作出(2005)东法民初字第2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公司支付货款400,000.00元及违约金。 n、 深圳市禾兴科技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 深圳市禾兴科技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已由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8月8日作出(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843号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支付深圳市禾兴科技有限公司欠款本金1,227,570.25元及逾期利息。后本公司向法院提出上诉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005年9月3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5)深南法执字第17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843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如以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 o、 韩国IBRIDGE有限公司(IBRIDGECO.LTD)诉本公司债务纠纷案 韩国IBRIDGE有限公司(IBRIDGECO.LTD)于2004年8月17日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支付欠款1,000,000.00元及利息。本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深中法民四初字第708号民事裁定书作出裁定,驳回本公司的管辖权异议。2006年1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中法民四初字第7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欠款1,000,000.00元及利息。 p、 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 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已由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3日作出(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278号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支付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欠款本金814,074.00及逾期利息。本公司后上诉但未到庭,法院于2005年4月18日做出(2005)深中法民二终字第279号民事裁定书以本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q、 瑞声声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货款纠纷,瑞声声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1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764,350.16元及利息。2005年6月27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6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支付货款764,350.16元及利息。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支付了货款3万元。 r、 东莞达晨电业制品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 东莞达晨电业制品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已由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10月29日作出(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375号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支付东莞达晨电业制品有限公司欠款本金709,125.00元及逾期利息。本公司不服该判决,于2004年12月8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又于2005年4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深中法民二终字第2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本公司撤回上诉。2005年11月3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5)深南法执字第23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375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如以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 s、 深圳市高凡印刷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货款纠纷,深圳市高凡印刷有限公司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657,500.00元及利息。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5年1月20日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261号保全结果通知书,查封了本公司开户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的资金账号。2005年4月18日,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2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货款657,500元及利息。 t、 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加工合同货款纠纷案 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已由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16日作出(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173号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支付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欠款本金636,575.00元及逾期利息。 u、 深圳华润永昌彩印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加工合同纠纷,深圳华润永昌彩印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9日向法院起诉。2005年3月15日,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支付印刷费541,776.00元及利息。2005年1月25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3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已经支付400,000元。 v、 深圳市其真实业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货款纠纷,深圳市其真实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3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520,000.00元及逾期利息。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20日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321号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支付深圳市其真实业有限公司货款520,000.00元及利息。2005年11月3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5)深南法执字第23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2005)深南法执字第321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如以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 w、 深圳市宏科工业材料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货款纠纷,深圳市宏科工业材料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12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支付货款456,165.65元。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18日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45号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支付深圳市宏科工业材料有限公司货款456,165.65元。2005年11月3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5)深南法执字第23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如以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 x、 深圳市丰华洋伞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货款纠纷,深圳市丰华洋伞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14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拖欠的货款130,000元及逾期利息。2005年8月24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5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偿还130,000元货款及利息。 y、 中粮金帝食品(深圳)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货款纠纷,中粮金帝食品(深圳)有限公司于2005年2月24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127,500元及违约金。2005年8月24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5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货款127,500元及利息。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已经归还5,000.00元。 z、 深圳现代彩印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承揽合同纠纷,深圳现代彩印有限公司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印刷款人民币91,074.24元及利息。2005年9月21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7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货款91,074.24元及利息。 aa、 宁波凯普电子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货款产生纠纷,宁波凯普电子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2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96,000.00元。 bb、 深圳市德吉实业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货款纠纷,深圳市德吉实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23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拖欠的货款354,949.42元及违约金。2006年2月7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9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货款354,949.42元及利息。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经清偿了上述欠款。 cc、 联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货款纠纷,联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21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734,715.61元及利息。2005年6月2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6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货款734,715.61元及利息。 dd、 广州梁氏通讯电器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2005年3月3日,广州梁氏通讯电器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货款14,823,662.99元。2005年10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货款14,823,662.99元,承担受理费84128.32元。2006年2月16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执字第203号执行令,广州梁氏通讯电器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ee、 连展科技电子(昆山)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货款产生纠纷,连展科技电子(昆山)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14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113,022元及利息。2005年7月2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货款113,022元及违约金。 ff、 东莞市特宝电子五金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货款产生纠纷,东莞市特宝电子五金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12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792,000元及逾期利息。2005年8月1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2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偿还货款792,000元及逾期利息。 gg、 上海光线电视传播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广告费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广告费纠纷,上海光线电视传播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16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5年11月2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404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本公司需在2006年9月30日前支付该公司广告发布费2,116,800元。 hh、 田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货款纠纷,田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30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3,691,752.35元及利息。2005年11月2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4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货款3,691,752.35元及利息。 ii、 北京赛诺市场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诉本公司欠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欠款纠纷,北京赛诺市场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8月30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偿还欠款及承担仲裁费。2005年12月16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2005)京仲调字第0280号调解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本公司在2006年3月16日前分次偿还40万元,另承担仲裁费11,875元。 jj、 广州创盛广告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广告费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广告费纠纷,广州创盛广告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20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偿还广告费468,862.88元及利息。2005年11月10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4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偿还广告费464,324.75元及利息4,600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经支付50,000元。 kk、 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货款纠纷,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23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拖欠的货款819,900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经支付80,000元。 ll、 深圳市庆新印刷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货款纠纷,深圳市庆新印刷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15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25,770元及利息。2006年6月1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6)深南法民二初字第377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本公司在2006年7月25日前支付5,770元,余款自2006年8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5,000元,至2006年11月25日支付完毕。截至2008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清偿上述欠款。 mm、 曾向辉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货款纠纷,曾向辉于2005年12月27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239,966.96元及利息。2007年1月15日,本公司与曾向辉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本公司在2007年1月至2007年7月的每月月底前向曾向辉支付30,000元,于2007年8月31日前付清余款29,966.96元,曾向辉放弃要求本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权利,本公司还应负担案件受理费3,226元。若本公司连续两期未履行前项规定支付货款,曾向辉有权就全部未付货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公司还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2,828元。本公司已在2007年支付货款35,000元。 nn、 上海展华电子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货款产生纠纷,上海展华电子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24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232,527.79元及利息。2006年8月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6)深南法民二初字第419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本公司在2006年11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2006年12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自2007年1月起至2007年10月期间,本公司应于每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余款12,527.79元于2007年11月30日前支付完毕。2007年本公司已经支付65,000元。 oo、 深圳市腾威电子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货款产生纠纷,深圳市腾威电子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10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1,007,586元及利息。2006年8月22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6)深南法民二初字第6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货款663,586元及利息。 pp、 东莞虎门玉丰电子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货款纠纷案 本公司与东莞虎门玉丰电子有限公司的货款纠纷已于2004年9月20日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165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需偿还货款3,545,607元及违约金128,806.75元。2005年11月3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执字第24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200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165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若以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qq、 特瑞胶黏配件产品(廊坊)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欠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货款纠纷,特瑞胶黏配件产品(廊坊)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13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193,354.22元。2005年10月20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8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货款193,354.22元。 rr、 深圳市招商创业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土地租金纠纷案 2005年4月24日,深圳市招商创业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本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协议书》及《土地使用租金调整协议书》、返还已使用的土地、支付拖欠的租金482,122.16元及滞纳金1,253,517.62元。2006年8月8日,深圳市招商创业有限公司再次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本公司支付拖欠租金24万元,收回地上建筑物科健大厦及附属物。2006年11月23日,公司与深圳市招商创业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就(2005)深南法民三初字第1330号案件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确认原《土地使用协议书》及《土地使用租金调整协议书》因到期而自然中止,双方未达成续租合同;《土地使用协议书》及《土地使用租金调整协议书》所涉及土地使用权属于深圳市招商创业有限公司;公司截止至2006年11月23日拖欠招商创业公司土地租金共计964,244.32元,双方同意按照拖欠款金额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支付所拖欠租金的利息。 ss、 字源公司(加拿大)诉北京协亨电讯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纠纷案 字源公司(加拿大)于2006年5月12日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北京协亨电讯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的行为;立即全部销毁侵权产品;共同赔偿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人民币30万元以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2007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一中民初字第7497号民事调解书,本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的K383型GSM双频数字移动电话机;协亨公司停止销售涉案的上述产品;本公司向字源公司支付赔偿款人民币6,000元,本公司承担诉讼费1,010元。 tt、 耐普罗塑胶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货款纠纷,耐普罗塑胶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1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98,973.79元及本案的诉讼费用。2006年11月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6)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979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本公司在2007年1月至4月平均每月25日前支付20,000元,余款在2007年5月25日前支付。本公司已在2007年支付41,019元。耐普罗塑胶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7年8月3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7)深南法执字第2655号民事裁定书及执行令。 uu、 深圳市南油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工程款纠纷,深圳市南油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16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工程款75,000元及利息。2007年9月24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7)深南法民二初字第556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深圳市南油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5,000元及利息,如本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46元由本公司负担。深圳市南油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7年12月18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8)深南法执字第32号民事裁决书及执行令。 vv、 安捷利(番禺)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货款纠纷,安捷利(番禺)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18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货款4,306,798.48元及利息。2006年6月8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765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本公司确认尚欠货款3,956,159.30元,应于2006年6月20日前支付,同时本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货款利率支付所欠货款的逾期付款利息,自2005年2月24日起至实际支付全部货款之日。2006年6月9日,本公司与安捷利(番禺)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达成抵债协议,以机器设备抵偿债务2,900,000元,并已将机器设备交予安捷利(番禺)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安捷利(番禺)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7年3月22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7)深南法执字第1228号民事裁定书及执行令。 ww、 易通新技术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产生货款纠纷,易通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通新技术)于2006年5月1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拖欠货款美元5,008,560.00元。2007年8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深中法民四初字第138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易通新技术确认本公司已于2005年1月向其付款1,476,000美元,且该笔付款为应付货款的一部分,本公司承诺,分三期向易通新技术偿还货款余额3,532,560美元: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偿还货款1,413,024美元,3个月内,偿还货款1,059,768美元,5个月内偿还货款1,059,768美元。如本公司不能严格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及金额还款,视为违约,应在违约后立即一次性向易通新技术付清全部货款余额,并支付该款项自其违约之日至易通新技术付清全部货款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双倍所产生的利息,对此,易通新技术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xx、 颜正供用电合同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发生租赁合同纠纷,于2007年10月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退还多收取电费19,498.20元及利息。 yy、 广东益商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 因与本公司发生委托代理合同纠纷,2007年12月28日,广东益商律师事务所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立即支付律师费20万元及滞纳金。 (4)其他重大诉讼事项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禄口公司)与南京弘润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因借款产生纠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月30日作出(2002)宁经初字第000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南京弘润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弘润公司)1,3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财产。2002年2月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发出(2002)宁经初字第6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冻结)弘润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广宁中协01122101合作协议事项下的1,300万元货款或相应价值的货款。查封期间不得将查封(冻结)的上述财产支付给弘润公司。2003年8月1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发出通知,禄口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本公司及广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城中支行(下称:广发行城中支行)为禄口公司与弘润公司借款纠纷案的被执行人,限本公司在2003年8月31日前交回法院查封的财产,如届期未交回将依法进入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程序。2004年8月2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宁执字第1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划本公司的银行存款247,100.00元,并向中信实业银行福田支行发出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扣划本公司在中信实业银行福田支行的银行存款247,100.00元。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 1、 关于大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 A、科健集团持本公司3,361.40万股法人股被司法冻结 2003年3月6日,科健集团因申请640万元人民币贷款,将所持本公司1,100万股法人股质押给光大银行工业大道支行。上述贷款到期后,科健集团未能归还到期贷款本金和利息,因此,上述债权银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科健集团所持本公司的1,100万股法人股实施了司法再冻结,冻结期限自2007年12月7日至2008年12月6日。 2004年3月31日,因申请贷款,科健集团将所持本公司761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因借款合同纠纷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申请,分别对科健集团所持本公司761万股、0.4万股股份实施了司法再冻结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07年2月14日至2008年7月23日。 2004年7月27日,科健集团因申请1,500万元人民币贷款,将所持本公司1,500万股法人股质押给招商银行松岗支行。上述贷款到期后,科健集团未能归还到期贷款本金和利息,因此,上述债权银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科健集团所持本公司的1,500万股法人股实施了司法再冻结,冻结期限自2004年11月19日至2010年4月19日。 B、智雄电子所持本公司3,100万股法人股被司法冻结 2004年8月3日,智雄电子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3,100万股法人股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2004年8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中国农业银行福田支行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自2004年8月3日起查封冻结了上述被质押冻结的3,100万股法人股权,该诉讼是因智雄电子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授信逾期未还而致。 2004年8月15日,因智雄电子为深圳市四联电子新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郑州管城支行签订贷款合同提供担保,深圳市四联电子新技术有限公司逾期未还,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27日下发执行通知书([2005]郑执一字第157号),轮候冻结了智雄电子持有本公司的3,100万股股份,冻结期限为2007年2月8日至2008年8月5日。 (十三)补充资料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07年修订)》的要求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2008年1-6月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不适用 不适用 0.58 0.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不适用 不适用 0.63 0.63 2007年1-6月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不适用 不适用 -0.159 -0.1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不适用 不适用 -0.115 -0.115 计算过程: 项目 2008年1-6月 2007年1-6月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6,480,996.00 -23,815,409.26 非经常性损益(收益"+"、损失"-") -7,380,117.97 -6,587,208.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3,861,113.97 -17,228,220.77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 -1,220,889,509.50 -1,381,392,011.28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6,480,996.00 -23,815,409.26 公积金转增股本 资本公积增加(减少"-") 其他转入增加(减少"-")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 -1,134,408,513.50 -1,405,544,120.54 期初股本 150,006,560.00 115,887,200.00 公积金转增股本 期末股本 150,006,560.00 150,006,560.00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50,006,560.00 150,006,560.00 注1:《企业会计准则第34 号-每股收益》第十三条的规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题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7年修订]的规定,2008年1-6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发生情况如下:(收益以正数列示,损失以负数列示) 项目 本期发生数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64,594.81 债务重组损益 347,094.31 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预计负债产生的损益 -6,545,498.9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1,346308.19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合计 -7,380,117.97 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系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的要求,在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的金额。 九、 备查文件 1、 载有法定代表人、总裁、财务总监签名并加盖公章的财务报告; 2、 本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正本及公告原稿; 4、 其他备查文件。 上述文件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备查。 2008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