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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天楹: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2021-02-05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中国
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
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
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市
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
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仍具备持续经营
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以下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洪剑峭:




吴海锁:




赵亚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