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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天楹: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1-02-09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1-08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2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
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
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8%,购
买的最高成交价为 4.03 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 3.8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7,835,729.2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
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上述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
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段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2 月 8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41,056,115 股,公司 2021 年 2 月 8 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
2,000,000 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
计成交量的 25%。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