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3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 时、下午 13:00-15:00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3 月 23 日 9:15-15:00 时。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7 楼公司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16 日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李新威董事长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7 人,代表股份 253,680,935 股,占公司 1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864%。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5 人,代表股份 158,378,457 股,占公司 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320%;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2 人,代 表股份 95,302,478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193%。 2、现场会议表决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233,260,23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985%。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39,938,016 股,占公司内 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908%;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 份 93,322,22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68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 60 人,代表股份 20,420,69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79%。 其中:内资股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18,440,441 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4411%;外资股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980,258 股,占公司外资股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05%。 4、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4 人,代表股份 22,784,73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01%。 (九)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协议转让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 案》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参与表决股东 253,680,935 247,515,527 97.5696% 296,800 0.1170% 5,868,608 2.3134% 2 其中:A 股股东 158,378,457 152,233,449 96.1200% 276,400 0.1745% 5,868,608 3.7054% B 股股东 95,302,478 95,282,078 99.9786% 20,400 0.0214% 0 0.0000% 中小股东 22,784,733 16,619,325 72.9406% 296,800 1.3026% 5,868,608 25.7568%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远致瑞信新一代信息技术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香港南海洋行(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92,123,248 股股 份)及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65,106,130 股股份)回避表决。上述 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合计 157,229,378 股,不计入本议案表决时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参与表决股东 96,451,557 82,624,759 85.6645% 13,826,798 14.3355% 0 0.0000% 其中:A 股股东 93,272,327 81,283,187 87.1461% 11,989,140 12.8539% 0 0.0000% B 股股东 3,179,230 1,341,572 42.1980% 1,837,658 57.8020% 0 0.0000% 中小股东 22,784,733 8,957,935 39.3155% 13,826,798 60.6845% 0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建惠、宋昱颉 (三)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