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0-08-14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南山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
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根据《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关于加
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
查后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遵守相关文件的规定,
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贷
款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均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并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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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资金占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的担
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莫建民、陈泽桐、杜伟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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