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1-02-02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照表
序 号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
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
网络投票平台等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股东通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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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 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
内行使表决权。
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
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四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2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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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例限制。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
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四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应当
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基本情况。 况。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若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公司董事和
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若
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份比例低于 30%时,公司董事和非职工代表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位股东持有的累积 监事的选举采用直接投票的方法,每位董事、
表决选票数等于其所拥有的由表决权的股 监事候选人以单项提案提出,按照公司《章
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 程》第八十二条规定,采用每一股份享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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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之积,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 票表决权的非累积投票制,并应当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票集中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
权的 1/2 以上通过。
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所有董事候选人或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监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位股东持有的累积表决
选票数等于其所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
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
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集中投向
某一位董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任
意分配给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得
票多者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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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 第四十六条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
和程序为:
和程序为:
(一)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
(一)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
照应选董事人数,由董事会决议通过候选董
围内,按照应选董事人数,由董事会决议
事名单后,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通过候选董事名单后,以提案方式提请股 按照应选监事人数,由监事会决议通过候选
东大会表决;按照应选监事人数,由监事 监事名单后,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会决议通过候选监事名单后,以提案方式 (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交董事、监事候选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人提案,但提名的候选董事、监事人数不得
(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多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
份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交董事、监事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
4 候选人提案,但提名的候选董事、监事人
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
数不得多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 会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但提名的候选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多于应选独立董事人数。
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 董事、监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
股东大会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但提 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
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书
名的候选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多于应选独立
(如适用)。
董事人数。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
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
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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