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和《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三项议案进行了审议。
经认真审查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和有关文件,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决策程序规范,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陈玉辉先生、巫国文先生、张杰女士、邹奕先生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
不存在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
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三、同意聘任陈玉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巫国文先生为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张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邹奕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同意聘任其
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名:莫建民、陈泽桐、杜伟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