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0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南山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
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遵守相关文件的规定,
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
均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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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莫建民 、陈泽桐 、杜 伟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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