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公告编号:2021-047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 上午 9:15-9:25 时、9:30-11:30 时、下午 13:00-15:00 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 时至下午 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公司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7 日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李新威董事长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1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代 表股份 236,161,7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799%。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44,038,454 股,占公司内 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007%;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 份 92,123,248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144%。 2、现场会议表决情况 通过出席 现场会 议参与 表决的 股东及 股东授 权代 表共 4 人,代 表股份 230,941,3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138%。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38,818,054 股,占公司内 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604%;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 份 92,123,248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14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5,220,4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61%。 其中:内资股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220,400 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404%;外资股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5,26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36%。 (九)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2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 236,161,702 236,161,70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A 股股东 144,038,454 144,038,45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B 股股东 92,123,248 92,123,24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 5,265,500 5,265,5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胡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胡明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九届董 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公司不设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公司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 236,161,702 236,161,70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A 股股东 144,038,454 144,038,45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B 股股东 92,123,248 92,123,24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 5,265,500 5,265,5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建惠、黄馨萩 (三)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 3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