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22-06-14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关于聘任公
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认真审查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和
有关文件,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对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和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张小银先生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要求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
所必需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不存在上述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
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
象;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三、同意聘任张小银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签名:莫建民、陈泽桐、杜伟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