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对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参加公开挂牌方式获取太子湾项目的独立意见2018-09-28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对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参加
公开挂牌方式获取太子湾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参加公开挂牌方
式获取太子湾项目的关连交易\关联交易事宜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事前审核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参加公开挂牌方式获取太子湾
项目的关连交易\关联交易,我们认为交易是正常商业行为,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属公
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我们认为本关连交易\关联交易的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董事王宏先生、胡贤甫先生进行了
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提交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17次会议审议。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独立董事:
潘承伟
潘正启
王桂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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