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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集集团: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3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CIMC】2018-105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刊登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及 2018 年 10 月 26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公告编号:【CIMC】
2018-085 及【CIMC】2018-097)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4:45 起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A 股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11 日(星期日)下午 15:00-2018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1 日(星期
日)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一)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 2 号中集集团研
发中心。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 A 股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 A 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公司 A 股股东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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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潘承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748,407,465 股,占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8.5739%。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数 1,744,022,702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8.4270%;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384,763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1469%。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436,586,806 股,占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数的 14.6262%。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32,202,043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4.4793%;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 12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384,763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1469%。

   3、H 股股东出席情况:

    H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311,820,659 股,占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数的 43.9477%。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311,820,659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43.9477%;无 H 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潘承伟先生、潘正启先生、王桂壎先生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
了会议,公司监事熊波先生、公司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袁乾
照律师、胡燕华律师及公司 H 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代表列席
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进行了表决。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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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议《关于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参加公开挂牌方式获取太
子湾项目的议案》。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弃权(股)
                                                       (%)
   与会全体股东      1,014,716,448   1,013,014,648   99.8323%    260,200     1,441,600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 4,414,963       4,154,763       94.1064%    260,200     0

   与会 A 股股东     436,586,806     436,326,606     99.9404%    260,200     0

   与会 H 股股东     578,129,642     576,688,042     99.7506%    0           1,441,600


     上述议案,招商局国际(中集)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
决。

    2、审议《关于提名补选林锋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代表股东的监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弃权(股)
                                                       (%)
   与会全体股东      1,748,407,465   1,745,689,144   99.8445%    2,707,721   10,600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 4,414,963       4,130,363       93.5537%    284,600     0

   与会 A 股股东     436,586,806     436,302,206     99.9348%    284,600     0

   与会 H 股股东     1,311,820,659   1,309,386,938   99.8145%    2,423,121   10,600


    上述两个决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过半数以上通过,上述决议以普通决议案获得正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乾照、胡燕华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
                                          3
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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