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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集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对回购股份及有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8-11-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对回购股份及有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及有关事宜进行核查,
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此次进行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其他情况,有利于
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经营及股价稳定;
    2、公司此次回购股份所涉及的一般性授权,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的规定,是根据资本市场、
本公司股价波动和变化等时机,酌情及适时通过集中公开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
境内(A 股)、境外(H 股)股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3、公司实施此次回购股份的相关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同意提交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 24 次会议审议及股东大会批准。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独立董事:

潘承伟

潘正启

王桂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