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集团: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2018-11-30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 股票代码:000039.SZ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 股票代码:2039.HK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区港湾大道 2 号中集研发中心 8 楼(办公))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签署日期: 2018 年 11 月 30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2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债券”)已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858 号”批复核准。
2、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发行为本次债券项下第一期
债券,债券名称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
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 20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共计 2,000 万张,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本期债券简称为“18 海集 Y1”,债券代码为“112808”。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合
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
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8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合并报表中的股东权益为 4,445,147.30 万元;本期债券
上市前,发行人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02,661.30 万元、53,966.00 万元和 250,924.20 万元,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69,183.83 万元(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
1
息的 1.5 倍。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0.30%,母公司口
径资产负债率为 63.08%。公司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
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的条
件。
5、截至发行公告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已完成公开发行且尚未
兑付的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发行人本期拟发行人民币 2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
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 年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2014 年 3 月 17 日颁布的财会(2014)13 号《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
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 2018 年 7 月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本期债券可计入权益。本期债券发行后,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公开发行的未兑付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余额预计不超过 20 亿元,
占截至 2018 年 9 月末合并报表股东权益合计数 4,445,147.30 万元的 4.50%,未超
过净资产的 40%。
同时,截至发行公告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已完成公开发行且尚
未兑付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及可续期企业债券。发行人本期拟发行人民币 20 亿元
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 年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 年 3 月 17 日颁布的财会(2014)13 号《金
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 2018 年 7 月颁布的修订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本期债券可计入权益。本
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累计权益性债券余额预计不超过 20 亿元,占
截至 2018 年 9 月末合并报表股东权益合计数 4,445,147.30 万元的 4.50%,发行人
累计权益性债券余额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40%。
6、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
2
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目前本期债券符合在深交所双边
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和信用
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
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
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
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会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
场所上市。
7、本期债券以每 M 计息年度为一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发
行人有权选择将债券期限延续 1 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 M 年)或在该周期末到
期全额兑付该期债券。M 为 3 年。发行人将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8、本期债券无担保。
9、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30%-5.3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
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
间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T-1 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
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 ( T 日 ) 在 深 交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
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
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
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1、网下发行面向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合格
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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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 万元的整数倍。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4、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
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执行。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国国际海运集
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6、发行人已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为 14,969,300.80 万元,净资产为 4,445,147.30
万元;2018 年前三季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6,690,614.70 万元,归属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 231,704.60 万元。
17、发行人为深交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039.SZ/2039.HK),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股票处于正常流通状态,不存在因业绩重大下滑或重
大违法违规而影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条件的事项。
18、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
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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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中集集团、发行人、公司、 指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本期债券 指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
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
而制作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
而制作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
要》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
信证券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评级 指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会计师、审计 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机构 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合格投资者 指 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
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
定的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投资者
债券持有人 指 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
记拥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网下询价日 指 2018年12月3日,为本期发行接受投资者网
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 指 2018年12月4日,为本期发行接受投资者网
日、T日 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簿记建档 指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利率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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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区间后,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
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
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
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
程
计息年度 指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至下一个
起息日的前一个自然日止
《 网 下利率询价及认购 指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
申请表》 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
请表》
工作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
日)
元、千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人民
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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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债券发行总额:发行人经证监许可〔2018〕1858号批文核准拟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20亿元的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具体分期
发行方案待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及发行人需求确定。现拟发行本次债券项下第一
期债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具体参见下文条款说明。
2、本期债券名称: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3、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
4、债券期限及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M计息年度为一个重定价
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债券期限延续1个重定价周期(即
延续M年)或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该期债券。M为3年。发行人将于续期选
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
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
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
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
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即后续周期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
利率+初始利差+300个基点。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
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
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
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
7
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与重定价周期
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
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或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
待偿期为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6、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
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
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
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
为。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
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在下个
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
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7、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
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
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
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8、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
在重定价周期末选择兑付之前或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发行人
在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可以赎回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
(1)付息日赎回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M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按面值加应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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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赎回本期债券。发行人如果进行
赎回,将在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
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
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发
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合法授权人士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
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
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
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将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
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
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3)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
工具列报》、2014年3月17日颁布的财会(2014)13号《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
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2018年7月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
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
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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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由发行人合法授权人士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
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
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
果进行赎回,将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
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
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
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
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9、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0、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及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
报》、2014年3月17日颁布的财会(2014)13号《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
关会计处理规定》和2018年7月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
具列报》应用指南和募集说明书的条款,本期债券满足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条件。
11、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12、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
合格投资者发行。
13、发行对象:本期公司债券拟向具备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
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4、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具体的发行配售规则详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
15、网下配售原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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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公司将按照投
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
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
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
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
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16、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
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17、还本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
一次。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8、发行首日与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8年12月4日,本期债券起
息日为2018年12月5日。
1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
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0、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的12月5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
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21、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
兑付本期债券,或在某一赎回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赎回本期债券,
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2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
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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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
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
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
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2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债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本
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与划转。
2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
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7、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8、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30、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
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31、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到
期债务。
32、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为A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机构
的相关规定执行。
3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4、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2018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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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 日 网下簿记建档
(2018 年 12 月 3 日)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及发行规模
T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2018 年 12 月 4 日)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
《网下认购协议》
网下认购截止日
T+1 日
网下认购的各合格投资者在当日 15:00 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指
(2018 年 12 月 5 日)
定收款账户
T+2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8 年 12 月 6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
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
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30%-5.3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
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
资者必须在2018年12月3日(T-1日)14:00-18:00之间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
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
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调整簿记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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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超过指定利率
区间范围的询价利率标位无效;
(2)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
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
(6)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
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12月3日(T-1日)14:00-18:00之间将
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至
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
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
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申购传真:010-60833650;
咨询电话:010-60833699;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协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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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8年12月4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
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
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
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20亿元。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
(1,0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8年12月4日(T日)至2018年
12月5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
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
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12月3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
户。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
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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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12月3日(T-1
日)18: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
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无需再次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不参与网下询价、直接参与网下申购的各合格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截止日之前将
上述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合格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
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
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申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
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
(含发行利率)的合格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
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
当考虑长期合作的合格投资者优先;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在最终发行利率
以下(含发行利率)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2018 年12月4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
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应缴款金额、缴款日期、收款
银行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
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8年12月5
日(T+1日)15: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划款
时应在银行附注中填写“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8海集Y1认购资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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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户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6810187000000121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大额支付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章凌
联系电话:010-60837241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
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
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
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有权
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区港湾大道2号中集研发中心8楼(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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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宏
联系人:章吉、方芳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区港湾大道2号中集研发中心8楼(办公)
联系电话:0755-26807000、26807004
传真:0755-26670222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石澜、陈子林、宋禹熹、张静文、韩云凤、任成、费韶臻、蔡伟
楠、刘坚、王瑞琳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中信证券大厦17层
电话:0755-2383 5225
传真:0755-2383 5201
(三)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陈翔、欧阳程、宋雁翔、李晨毓、柏龙飞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22层
电话:0755-23914957
传真:010-65608445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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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
章(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需提供授权书)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身份证明号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3+N 年期品种利率区间(4.30%-5.30%)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T-1 日)14:00 至 18:00 间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10-60833650,咨询电话:010-60833699。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
例限制);
2、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
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3、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
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
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
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
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期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期发行;
6、申购人已阅知《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
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 或 D,并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
会标准规定的合规投资者。( )是 ( )否
7、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已知悉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
8、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
申购人提供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授权书。(如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其
申购无效)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合格投资人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
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
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
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
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
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申请资格认定前 20 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
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
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
师和律师(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
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G)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如为以上 B 或 D 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
合格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
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
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
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
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
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
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
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
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
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
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
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