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对参与TSC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供股的独立意见2018-12-2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对参与 TSC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供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作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经审核公司关于参与 TSC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供股的关联\连交易事宜,同时通过问
询及查阅相关资料,我们对上述关联\连交易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事前审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参与 TSC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供股的关联\连交易,我们认为交易是公司战略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
属正常商业行为,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连交易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王宏董事、胡贤甫董事作为关联\连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3、同意提交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 25 次会议审议。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独立董事:
潘承伟
潘正启
王桂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