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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纺织A: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独立意见2019-01-31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
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公司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本金安全的银行
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同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现金管理产品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风险
控制,现金管理业务的操作人、审核人应尽职尽责做好风险管控,由审计部负责
全程监督,并将理财产品情况定期向独立董事汇报。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业务,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独立董事:贺强、何祚文、蔡元庆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