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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纺织A: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08-18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22-25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波光电”或“被告”)
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杭州锦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锦航基金”或“原告”)诉盛波光电的《传票》和《应诉通
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将涉及诉讼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事项一

    1、案号:(2022)粤 0310 民初 4013 号

    2、案由: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3、开庭时间:2022 年 09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4、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杭州锦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与锦航基金均为盛波光电的股东,其中,公司持有其 60%的股权,锦航
基金持有其 40%的股权。

    5、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被告盛波光电【2022】第 1 号至第 10 号董事会决议不成立。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盛波光电负担。
    6、诉讼的主要理由

    锦航基金认为,盛波光电的董事会是 5 人董事会,其向盛波光电董事会委派
的 2 名董事于 2022 年 3 月辞职后,盛波光电董事会决议由 3 人董事会作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及盛波光电《章程》的相关规定,案涉董事会决
议不成立。

    (二)诉讼事项二

    1、案号:(2022)粤 0310 民初 4336 号

    2、案由:股东知情权纠纷

    3、开庭时间:2022 年 09 月 22 日 10 时 30 分

    4、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杭州锦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与锦航基金均为盛波光电的股东,其中,公司持有其 60%的股权,锦航
基金持有其 40%的股权。

    5、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盛波光电提供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实际提供之日止的所
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议案、记录、决议,所有年度、半年度、季度
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所有银行授信和贷款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和贷
款合同等)供原告锦航基金查阅、复制。

    (2)请求判令上述文件的查阅、复制地点为被告盛波光电实际办公场所,
查阅、复制时间为十五日,在原告锦航基金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查阅、复制
可以由原告锦航基金委托的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
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盛波光电负担。

    6、诉讼的主要理由
    锦航基金认为,其作为盛波光电持股 40%的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的相关规定,享有股东知情权。锦航基金称,自 2021 年 1 月以来,其未再收到
盛波光电完整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议案、记录、决议和财务会计报
告等属于股东知情权范围的文件;另外,盛波光电银行授信、贷款的相关文件属
于股东有权查阅、复制的范围,但其自 2021 年 3 月之后未收到和签署过与被告
盛波光电银行授信和贷款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文件。

    二、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关于公司所涉及相关未决诉讼、仲裁事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 十一、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以及《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
22 号)。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认为,上述诉讼事项由盛波光电股东双方存在分歧和争议未达成一
致引起,未导致盛波光电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
庭审理,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暂时无法估计。

    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应对诉讼,已委托专业律师依据事实及法律做好应诉
准备;同时,公司管理层将与锦航基金积极沟通,推动化解纷争,保障盛波光
电正常生产经营,维护公司及盛波光电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发布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
((2022)粤 0310 民初 4013 号、(2022)粤 0310 民初 4336 号);
   (二)《民事起诉状》(盛波光电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及盛波光电股
东知情权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