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拟向不 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均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此外,本说明出具日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亦未发生过变更。 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之签署 页)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年 月 日